罗殿龙:依法严厉打击“医闹”
2014-03-08 08:44:0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赵刚
  “前天,我与两位在医院工作的人大代表进行了座谈,大家共同对解决医患纠纷进行了探讨。我的意见是依法严厉打击‘医闹’。”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谈起了今年两会带来的建议。

  据中国医院协会的调查报告《医院场所暴力伤医情况》显示:2012年12月至2013年7月间,因发生“医闹”事件致使医生受伤的医院,2008年为47.7%,2012年上升为63.7%;医务人员遭到谩骂、威胁事件,2008年每所医院发生的平均数为20.6次,2012年为27.3次。

  “‘医闹’严重威胁到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医患关系日趋紧张,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罗殿龙说。

  要根治“医闹”,罗殿龙提出,必须在完善法律、健全机制、宣传教育等诸多层面进行综合治理。为此,他建议:

  一是加强相关立法,健全法律制度。针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建议在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后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具体内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聚众扰乱医疗秩序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一)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二)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三)围堵、冲击医疗机构和诊疗场所,情节严重的;(四)陈尸要挟或抬尸游街闹事,情节恶劣的;(五)其他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

  二是建立专门医疗纠纷调处机构。建议成立一个由包含医疗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组织、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部门在内的调解机构,实行医疗纠纷处理联动机制。

  三是切实开展打击“医闹”专项整治活动,维护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建议由公安、民政、卫生、综治办、司法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医闹”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查影响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增强群众安全感。

  此外,要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加强医疗体制建设,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理性对待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和医疗后果,增强医患之间的信任感。

  “应设立独立调解机构,独立调解机构由司法人员组织并参与,可对患方提供法律保障,患方对调处意见不满意时,能很方便地选择司法途径。此举既能保障广大患者与医院、医护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及社会秩序。”罗殿龙说。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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