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肇事后逃匿 弟弟替其顶罪被判处刑罚
2014-03-07 08:38:04 | 来源:中国法院网南昌频道
南昌法院网讯 (鞠杏娟) 哥哥无证驾驶肇事逃匿后,指使有驾驶证的弟弟冒充肇事司机向公安机关投案。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刘某印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1月11日下午,刘某平(另案处理)无证驾驶机动车在进贤县中山大道与民和路交叉路口碰撞被害人黄某等三人同乘的二轮摩托车,致三人受伤,两车损坏后逃离现场。案发后,刘某平联系弟弟即被告人刘某印,告诉事发经过,指使有驾驶证的的刘某印冒充其充当肇事司机向公安机关投案。刘某印遂于当天16时许以交通肇事司机身份向进贤县交警大队“投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印明知哥哥刘平涉嫌交通肇事犯罪,为帮助其不受法律追究,冒充犯罪的人向公安机关“投案”,其行为已经构成包庇罪。鉴于被告人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1月11日下午,刘某平(另案处理)无证驾驶机动车在进贤县中山大道与民和路交叉路口碰撞被害人黄某等三人同乘的二轮摩托车,致三人受伤,两车损坏后逃离现场。案发后,刘某平联系弟弟即被告人刘某印,告诉事发经过,指使有驾驶证的的刘某印冒充其充当肇事司机向公安机关投案。刘某印遂于当天16时许以交通肇事司机身份向进贤县交警大队“投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印明知哥哥刘平涉嫌交通肇事犯罪,为帮助其不受法律追究,冒充犯罪的人向公安机关“投案”,其行为已经构成包庇罪。鉴于被告人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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