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调解,以真心换民心
2014-03-06 15:18:54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南频道 | 作者:胡雪桃
常常有人问我,你每天埋头办案,在各色当事人之间周旋做调解工作,让那么多别人认为根本无调解可能的案子调解结案,有什么诀窍吗?静下心来,我回想自己这些年的办案经历,关于调解工作,我的诀窍就是“用心”,用心去做事、待人,以我的真心换得当事人的理解之心。
充满爱心。有爱才有工作热情,多数当事人是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选择诉讼渠道解决纠纷,双方装着一肚子的苦水来法院。法官充满关爱之心与他们交流能首先引起思想感情上的共鸣。如果法官没有奉献精神,只从自己的角度安排,说今天有事,明天要出差,后天又是周末,与当事人交流仅仅是应付性地轻描淡写或者干脆拒绝当事人,不给当事人时间和机会,那么我们就会失去调解机会。不论是否有成功的希望,不管是工作日还是休息日,只要当事人愿意参与调解,就可以组织他们协商。上午开庭完毕后调解到中午不休息,下午开庭后调解到天黑对于我来说是常事,有时甚至双休日也组织当事人调解,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官的真诚付出,最大程度地换取他们理性思考,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保持耐心。耐心是调解工作对我们最起码的要求。因当事人认知水平、觉悟层次的不同,导致办案人员要与不同的面孔打交道。调解工作是磨人的工作,与当事人交流能磨炼法官的意志和品格,也能磨耗当事人的锐气。凡人都有脾气,当事人纠结的烦恼有时让我们感到心烦意乱,甚至头都要“开裂”。但作为法官应当深知当事人打官司目的就是把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有争执才有诉讼,否则就不叫打官司了,我们既然选择了这门职业,就要接受这烦恼的工作。同样,调解工作也会使当事人锐气不断弱化,往往协调次数多的案件调解率相应较高。即便是个别刁蛮的当事人,只要把他们当亲人,当朋友,与他们真诚地交谈,给予他们心灵慰藉,多少也能消除他们的抵触情绪,消除心中的阴影。
要有虚心。每个人都是社会这个网络的一部分,调解构建和谐,一个人不能独善其中,借助外力调解解决纠纷是我办案中常用到的方法。“纸上得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实践证明,在办案过程中,遇到困难向领导、同事请教,请他们出谋划策,利用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亲友或当地基层组织协助调解,请他们出面做工作化解矛盾,都不失为解决问题的好办法。
贴近民心。要做好调解工作,首先要让当事人愿意接近承办法官,心中容得下法官,才能最终容让对方当事人,才能达到调解目的。如果当事人对法官有怀疑和防范之心,对法院调解工作产生抵触情绪,思想交流就无法展开。这就要求我们不能以法官的身份自居,要贴近民心,用老百姓能够接受的语言和方式与当事人交流,消除当事人的顾虑,让他们感觉到法官是讲道理的,是体谅他们的。调解中,法官不能只是生硬地宣讲法律,不妨从人生观、价值观上予以引导。遇到一味地责怪对方,动辄说愿意以死相拼的当事人,承办法官可以劝导他们,不要成为对方“不的道”的牺牲品,劝阻他们不要为小利而耗费精力打持久战,帮助当事人走出思维的死胡同,理性地看待问题。
坚持公心。法官的公平之心是永远不倒的脊梁。案件承办人要洞悉案件的发生、发展过程甚至双方当事人的家庭背景,根据个案对症下药。对于综合势力不均衡的案件,平衡当事人的利益时,全面考虑、顾及多方、把握一定的尺度。为当事人找适当的平衡点是调解成功的关键,作为承办法官,不能让“嬴家进天堂、输家下地狱”,要基本上做到胜者适可而止,败者有台阶可下,在合法自愿的条件下力求公平公正,如果只顾“和稀泥”,难免当事人反悔而影响调解效果。有的当事人对诉求希望值过高,认为进入法院状纸一递就进了保险箱,只等胜利果实,就象是进商店购物,有多少对价就购得多少商品一样,我们在接手案件时要进行诉讼风险提示,为调解早埋伏笔。
(作者单位: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
充满爱心。有爱才有工作热情,多数当事人是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选择诉讼渠道解决纠纷,双方装着一肚子的苦水来法院。法官充满关爱之心与他们交流能首先引起思想感情上的共鸣。如果法官没有奉献精神,只从自己的角度安排,说今天有事,明天要出差,后天又是周末,与当事人交流仅仅是应付性地轻描淡写或者干脆拒绝当事人,不给当事人时间和机会,那么我们就会失去调解机会。不论是否有成功的希望,不管是工作日还是休息日,只要当事人愿意参与调解,就可以组织他们协商。上午开庭完毕后调解到中午不休息,下午开庭后调解到天黑对于我来说是常事,有时甚至双休日也组织当事人调解,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官的真诚付出,最大程度地换取他们理性思考,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保持耐心。耐心是调解工作对我们最起码的要求。因当事人认知水平、觉悟层次的不同,导致办案人员要与不同的面孔打交道。调解工作是磨人的工作,与当事人交流能磨炼法官的意志和品格,也能磨耗当事人的锐气。凡人都有脾气,当事人纠结的烦恼有时让我们感到心烦意乱,甚至头都要“开裂”。但作为法官应当深知当事人打官司目的就是把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有争执才有诉讼,否则就不叫打官司了,我们既然选择了这门职业,就要接受这烦恼的工作。同样,调解工作也会使当事人锐气不断弱化,往往协调次数多的案件调解率相应较高。即便是个别刁蛮的当事人,只要把他们当亲人,当朋友,与他们真诚地交谈,给予他们心灵慰藉,多少也能消除他们的抵触情绪,消除心中的阴影。
要有虚心。每个人都是社会这个网络的一部分,调解构建和谐,一个人不能独善其中,借助外力调解解决纠纷是我办案中常用到的方法。“纸上得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实践证明,在办案过程中,遇到困难向领导、同事请教,请他们出谋划策,利用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亲友或当地基层组织协助调解,请他们出面做工作化解矛盾,都不失为解决问题的好办法。
贴近民心。要做好调解工作,首先要让当事人愿意接近承办法官,心中容得下法官,才能最终容让对方当事人,才能达到调解目的。如果当事人对法官有怀疑和防范之心,对法院调解工作产生抵触情绪,思想交流就无法展开。这就要求我们不能以法官的身份自居,要贴近民心,用老百姓能够接受的语言和方式与当事人交流,消除当事人的顾虑,让他们感觉到法官是讲道理的,是体谅他们的。调解中,法官不能只是生硬地宣讲法律,不妨从人生观、价值观上予以引导。遇到一味地责怪对方,动辄说愿意以死相拼的当事人,承办法官可以劝导他们,不要成为对方“不的道”的牺牲品,劝阻他们不要为小利而耗费精力打持久战,帮助当事人走出思维的死胡同,理性地看待问题。
坚持公心。法官的公平之心是永远不倒的脊梁。案件承办人要洞悉案件的发生、发展过程甚至双方当事人的家庭背景,根据个案对症下药。对于综合势力不均衡的案件,平衡当事人的利益时,全面考虑、顾及多方、把握一定的尺度。为当事人找适当的平衡点是调解成功的关键,作为承办法官,不能让“嬴家进天堂、输家下地狱”,要基本上做到胜者适可而止,败者有台阶可下,在合法自愿的条件下力求公平公正,如果只顾“和稀泥”,难免当事人反悔而影响调解效果。有的当事人对诉求希望值过高,认为进入法院状纸一递就进了保险箱,只等胜利果实,就象是进商店购物,有多少对价就购得多少商品一样,我们在接手案件时要进行诉讼风险提示,为调解早埋伏笔。
(作者单位: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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