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院在全省推行立审执协作配合机制
2014-02-23 09:00:57 | 来源:人民法院网 | 作者:丁力辛
日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就一起涉案金额达1.35亿元的借款合同纠纷作出诉讼保全裁定,促成调解结案。今年1月起,河北高院在全省广泛推行立案、审判、执行协作配合机制。
河北高院在总结该机制试点法院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加强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协作配合,提高案件自动履行率的若干意见》,并于今年1月1日开始试行。河北高院要求:立案、审判、执行人员要根据案件不同阶段及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相应的调解或和解工作;立案庭、审判庭要注重诉讼指导、法律释明和风险告知,当事人提出的诉讼保全或先予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及时作出裁定并移交执行机构实施;审判法官在制作法律文书时,应充分考虑裁判结果执行的方便性和可能性;送达法律文书的同时,向义务人送达《督促履行告知书》,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对法律文书有疑问的,由审判法官负责答疑;有民事可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行由执行机构跟踪履行制度;执行机构应主动调查、控制、处分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尽快得到履行。
河北高院在总结该机制试点法院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加强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协作配合,提高案件自动履行率的若干意见》,并于今年1月1日开始试行。河北高院要求:立案、审判、执行人员要根据案件不同阶段及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相应的调解或和解工作;立案庭、审判庭要注重诉讼指导、法律释明和风险告知,当事人提出的诉讼保全或先予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及时作出裁定并移交执行机构实施;审判法官在制作法律文书时,应充分考虑裁判结果执行的方便性和可能性;送达法律文书的同时,向义务人送达《督促履行告知书》,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对法律文书有疑问的,由审判法官负责答疑;有民事可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行由执行机构跟踪履行制度;执行机构应主动调查、控制、处分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尽快得到履行。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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