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结事了人和是我办案的目标”
——记广西法院办案标兵、宜州市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韦明升
2014-02-19 16:19:08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陈忠强
  憨厚的笑容总带给人们融融的暖意,平时得体舒缓、层次分明、有条有理的话语体现了一个法官特有的司法礼仪,他爱岗敬业,为人坦诚,积极进取,乐观向上,他就是广西宜州市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韦明升。近日,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他2013年全区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从小就立志于从事法律职业的韦明升,2007年6月毕业于广西民族大学,当年11月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2008年9月参加公务员招录进入宜州法院,一直在该院民事审判二庭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2011年开始承办案件,至今共参加审理案件526件,2013年全年主办案件291件,案件结案率为88.49%,调撤率达94.31%,他所办的案件做到了无积案、无错案、无超审限,无集体上访、无矛盾激化。无论官司输赢,从来没有当事人对韦明升这个承办法官的公正和执法过程有过微词。在这些成绩的背后,倾注了他所付出的艰辛,凝聚了他心系百姓的情怀。

  倾力调解促和谐

  “人民法院的工作性质离不开定纷止争,要达到案结事了,促一方平安,保社会和谐的目的,法官应处于中立的位置,要为双方当事人着想,寻求双方的平衡点,分清是非,划分责任,那样当事人会比较容易接受,事半功倍。”这是韦明升几年来积累的调解工作经验和总结。

  2013年6月,宜州市某小区业主与开发商因水电安装费纠纷诉至法院,该案涉及业主192户,此前相关业主已多次向宜州市党委、宜州市政府等部门反映要求解决,双方矛盾较大,如果处理不好很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问题。

  庭长决定将该案交由韦明升独任审理后,他不厌其烦的听取各个业主的意见,并在院领导的协助下跟党委、政府了解双方矛盾的来由,同时他了解到法院在之前亦审理过一个该小区业主诉开发商要求支付水电安装费的案子,他虚心跟该案的一审法官和二审中的中院领导交流看法,终于形成了调解方案。之后,他认真地审阅每一个案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终于从合同的细微不同找到突破口,多次电话跟双方当事人沟通,陈述利弊,并组织双方多次庭前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起关乎社会和谐与稳定的群体维权案最终圆满解决,实现了定纷止争的社会效果。

  去年,经韦明升调解成功的案件占其主办案件的94.31%,他说:“案件调解成功,标志着化解了一个矛盾,增加了社会和谐,法官都应本着司法为民的理念,处处为当事人的利益着想,使当事人心服口服,以和为贵,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用心啃下骨头案

  韦明升所在的民二庭负责全市的商事审判业务,商事法律纷繁复杂,司法疑点、难点、争议点更是层出不穷。他深知作为一个法官的责任重大,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以后,他一边认真研究案件,虚心向有经验的老法官请教,一边努力学习法律法规以及理论知识,努力做到办一个案子,掌握几个办案技巧,写一份判决书,吃透几个法律关系。积极利用法院的网络司法资源,定期浏览中国法律审判系统,了解最新法律动态,积极查阅法院网络期刊,了解各地司法实践以及理论界的主流观点,为自身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积极和其他法官交流看法、努力思考共同进步。他深知,厚积才能薄发。

  2011年,宜州法院受理韦某诉湛江公司、宜州监狱、韦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该案经中院一审,后被高院发回重审并由中院指定宜州法院审理,案情复杂,法律争议较大。院领导指定由韦明升担任案件主办人,在接手该案后,他反复查阅案卷,多次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并主动依职权调取证据,与原先案件主办人沟通,明确办案思路,经过5次开庭,两次请示中院,三次审委会讨论,终于使四年未结的案件得到圆满解决,该案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调解协议,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该案当事人称赞他说:“韦法官办案耐心细致,梳理各种法律关系有条不紊,我们佩服。”

  “勤”字当头众人夸

  民二庭人少案多,韦明升主动为庭里的事务分忧解难,份内份外兼职做,既是审判员又是书记员,既是内勤又是外勤,加班加点是常事。审阅案卷材料,开庭审理案件,外出调查取证,研究分析案情,制作法律文书,这样一丝不苟地工作,不是一天两天,而是长年累月,他严格要求自己,疑难复杂案件争着办,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争取做到胜诉者高兴,败诉者心服,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不留“后遗症”。遇到当事人对法官不理解,埋怨法官不公平时,他始终做到态度和蔼,主动热情,一杯热水一张板凳让坐,认真倾听,耐心解释。在生活上不浮躁,不慕奢华,艰苦朴素,甘于清贫,面对各种诱惑,他心静如水,面对当事人吃请,他断言拒绝,在群众中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韦明升常说:我是一名人民法官就要将老百姓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情来办。天平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闪光,他以青年人的激情,担当起工作重任,案结事了人和是他办案追求的目标。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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