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法官登门送案款 温暖驱阴霾
2014-02-14 14:26:36
     中国法院网讯  2月11日,天津市武清区大黄堡乡陈庄村的天空一片阴沉,正在家里养病的老刘却感到了格外的温暖。这一天,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彭建民、黄全良等一行三人为身体残疾、行动不便的老刘送去了拖欠了两年多的赔偿费45000元。

  2010年1月29日19时30分,在延庆县110国道95.7公里处,被执行人卓某驾车(车主为任某)由东向西行驶,其车右前部撞到老刘,造成老刘受伤。后经延庆法院民一庭调解,二被告同意赔偿老刘84000元。但二被告三番五次拖延履行,无奈之下,老刘向延庆法院提出申请执行。

  受理此案后,彭法官及时向二被执行人发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表,并多次同二人开展谈话。鉴于二被执行人经济困难,他们于2012年先行给付了20000元。因拒绝履行剩余的执行案款,且多次逃避执行,彭法官巧用智慧探听到被执行人任某的工作地点后,于2013年1月15日将任某进行司法拘留。在拘留期间,二被执行人提出一次性给付45000元的方案,得到了申请人的认可,二被执行人后将45000元交至法院。

  2月11日下午,彭建民法官去廊坊划拨存款。考虑到老刘身体残疾、出行不便的实际情况,彭法官逐级请示后改道去往天津为老刘送去了案款。拿到案款的老刘,脸上一直洋溢着灿烂的笑容:“这回日子好过了!”。而彭法官三人没来得及吃晚饭便匆忙赶路,回到延庆时已是夜里九点多了。

  彭法官却欣慰地说:“一想到当事人的笑脸,我就一点都不觉得累了!”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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