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区的暖冬
——四川芦山法院开展司法服务见闻
2014-02-13 08:43:2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聂敏宁 伍子刚 张鹏
  2月7日是春节后上班的第一天。一大早,四川省芦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杨涛就带着同事驱车赶往当事人家中。

  路上,杨涛向记者简单介绍了案件情况。

  当事人老康,在芦山一个工厂辛苦工作了一年,到年底还拿不到报酬,便和14名工友一起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拖欠老康等人的工资共计79526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依然拒不履行,老康他们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局的法官们双管齐下:一方面,向被执行人发出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法定义务;另一方面,依法多方查找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由于限期内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其义务,执行局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将查询到的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30000余元作为执行款扣划并发放给了部分申请人。当时老康正在外地走亲戚,杨涛今天正是专程去给他送钱的。

  老康家在山上,雨后道路泥泞,经过2个多小时的路程,赶到老康家时已接近11点。看到风尘仆仆赶来的法官,老康很是激动,握着杨涛的手说:“真是谢谢你们了,大过年的还为了我专门跑一趟!”杨涛微笑着回答:“这是我们的职责,不用谢!拿着钱好好过年!”临走时,老康再三挽留,法官们顾不上歇口气,又马不停蹄地赶往下一站——飞仙关镇新庄村。

  由于去年“4·20”强烈地震,很多农户都受灾严重。为保障灾后重建,县委采取了“领导包村,中层干部包组,一般干部包户”的政策,芦山县法院负责联系飞仙关镇新庄村的200余户重建户和6户困难户。执行局的法官们就是趁着办案间隙,到联系户家中了解恢复重建情况。

  武大爷是执行局负责的一个联系户。在“4·20”强烈地震中,他家的房子严重受损,震后他贷款开始在原址修建新房。今年春节前,杨涛他们刚为他送去了慰问品和慰问金,今天是来看还有什么需要帮助的。

  见到执行局一行人,武大爷十分感动,他告诉记者,自从地震后,这些法官经常在办案之余抽时间来村里,帮助宣传政策,收集、反映群众在灾后重建中遇到的问题,对灾区群众的灾后重建给予了很大的帮助和支持。今年春节家里的米和油,还有电热毯和取暖器,都是法院干警送来的。

  在新庄村,记者遇到了来慰问群众的芦山县法院院长李亚峰。他是专程来给村里唯一的一位百岁老人岳凤秀送慰问金的。李亚峰向记者介绍说:“4·20”强烈地震后,芦山法院为践行司法为民,专门对灾区群众开通了诉讼绿色通道,同时坚持“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深入群众,体察民情,办好实事,努力为灾区恢复重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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