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4-01-29 14:18:2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4年1月22日在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董开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3年,省高级法院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最高法院监督指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省政府省政协有力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力做好审判执行工作,推动人民法院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平安青海、法治青海建设中作出了积极贡献。一年来,省高级法院受理案件878件,办结771件,分别比上年上升2.3%和3.2%;全省各级法院受理案件46844件,办结43870件,分别比上年上升11.9%和9.2%。


    一、大力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民事审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司法活动。一年来,全省法院审结一审民事案件18075件,比上年上升14%,标的4.9亿元。


    重视审理民生案件。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相邻关系纠纷等案件10473件,促进家庭、邻里和睦,弘扬公序良俗;审结人身损害、医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等案件1377件,劳动争议案件1068件,房屋买卖租赁纠纷等案件648件,依法保护民生;审结农资及农产品买卖、农村土地承包、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30件,切实保护农牧民合法权益。


    认真落实为民举措。制定《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采取多项措施便利群众诉讼。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855件案件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480万元。在乡镇、村落、社区组建便民诉讼网络。农牧区基层法院扩大巡回审判,城区基层法院增设假日法庭、午间法庭,司法贴近群众,减轻群众诉累。


    依法做好调解工作。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当调则调、当判则判。对当事人均愿意调解且适宜调解的纠纷,在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法律责任的基础上,用调解方式处理,引导当事人互谅、合法地达成协议;对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者有必要为社会提供规则指导的纠纷案件,注重采用判决方式。一审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结案的占70.7 %,高于全国法院平均水平。


    二、大力加强商事审判工作,服务经济健康发展


    商事审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和商事诉讼程序,对商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司法活动。一年来,全省法院审结一审商事案件6823件,比上年上升17%,标的172.6亿元。


    妥善办理商事案件。审结合同纠纷案件6207件,维护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审结民间借贷案件1185件,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审结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纠纷等案件798件,依法推进城镇化建设;审结企业兼并、股权转让等案件175件,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审结金融纠纷案件42件,保障金融安全和金融秩序。


    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制定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意见等司法文件,指导各级法院依法审理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过程中发生的企业改制、公司清算以及因重大项目落地引发的各类纠纷案件。特别是依法审理和处理了青海碱业公司系列贷款纠纷案、贤成矿业公司司法重整案,为改善我省金融环境、推动企业结构调整付出了努力。


    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审结涉及工业设计、网络作品、民间文学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一审知识产权案件14件。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司法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主导作用。针对不同知识产权的特殊属性,严格执行分门别类和宽严适度的司法保护政策,促进文化事业健康发展。参与打击侵犯专利技术、驰名商标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专项行动。


    三、大力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刑事审判是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程序,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司法活动。一年来,全省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3494件,比上年下降2.2%,判处罪犯3797人。


    坚决打击分裂势力各种犯罪。按照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省高级法院及时成立了反自焚专项斗争指导小组,制发了依法审理藏区自焚案件的指导意见,牵头制定了依法办理涉藏犯罪案件的办法。主管副院长带领工作组及时到当地法院协调指导工作。各级法院严格依法审判自焚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对涉案被告人判处相应的刑罚,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审结严重暴力犯罪、渎职犯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等案件622件,判处罪犯754人。省高级法院始终把确保死刑案件质量作为重中之重,每一起死刑二审案件都依法开庭审理,严格执行证据标准,坚持院长主持审判委员会认真研究决定死刑案件的做法,我省死刑案件报请最高法院核准率已连续四年保持100%。兑现从宽政策,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防止冤假错案。共判处缓刑1222人,免予刑罚58人,宣告10人无罪。


    积极参与平安青海建设。在打击整治网络违法犯罪、食品安全犯罪等行动中依法发挥作用。规范减刑、假释工作,对4863名罪犯裁定减刑、假释。帮教和帮扶刑满释放、社区服刑人员,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建立轻罪记录封存等制度。通过新闻媒体专栏以案说法,面向公众开办法律讲座,推进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养。

 

    四、大力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行政审判是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程序,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司法活动。一年来,全省法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99件,比上年上升17.3%;审结国家赔偿案件8件,决定赔偿金额103余万元。


    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进一步简化行政案件立案手续,畅通诉求表达和行政相对人救济渠道,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问题。强化法官对诉讼的主导权,保障行政相对人的诉讼权利,解决当事人诉讼地位失衡问题。认真执行国家赔偿法,健全国家赔偿工作机制,加大赔偿决定执行力度,确保赔偿请求人的权利尽快实现。

 

    认真化解行政争议。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中,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111件;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46件;通过协调撤诉的86件;作其他处理的56件。在一审审结的299件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的54件,败诉率为18.06%。注重做好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工作,增进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和谐互信,尽可能争取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积极拓展审判效能。继续开展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工作,集中开展行政申诉案件复查活动。针对行政审判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认真负责地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对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制定、修改提出意见,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立行政审判案例指导制度,从行政机关胜诉、败诉两个方面选编案例发布,帮助下级法院提高行政案件司法水平。及时跟进了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情况,并适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馈,推动这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五、大力加强执行工作,进一步树立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


    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强制生效的民商事、行政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人履行义务,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司法活动。一年来,全省法院执结各类案件7380件,比上年上升6.9%,执结率为90.7%,比上年上升0.7个百分点,执行到位金额8.5亿元。


    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建立通报制度,对各级法院执行工作情况定期排名通报,建立执行审查权和实施权分权运行、相互制衡工作机制,监控案件执行全过程。密切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协调配合,规范执行案件的公开听证、异议复议、委托评估、司法拍卖等程序,为依法、高效开展执行工作创造条件。省高级法院正在加紧建设反应迅捷、运转高效的网络化执行指挥中心,统一管理全省执行工作。


    用足用好强制措施。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继续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积极开展涉民生案件执行专项活动。清理、执结了7件涉党政机关执行生效裁判的积案,在全国法院处于领先位次。强化各类执行措施,对执行案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1728件(次),对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117名被执行人给予拘留、罚款,还以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罪追究了1名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着力推进执行联动。省高级法院与省内主要金融机构陆续签署协议,联合建立执行查控系统,有效掌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最大限度保证有执行条件的案件依法得到执行。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审计、报告财产、限制出境、悬赏举报等方法。继续将执行工作纳入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共同破解执行难。当事人自动履行率比上年提高4.1个百分点。


    六、大力加强立案信访工作,依法律按程序化解矛盾纠纷


    立案、信访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组成部分,在体现程序正义、有效维护群众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一年来,全省法院审查受理各类一审案件30701件,比上年上升13.9%;二审案件2632件,比上年上升11.6%;再审案件154件,比上年下降25.2%。共接待群众来访894人(次),比上年下降24%。


    强化立案工作职能。按照标准化要求建设立案接待窗口、设立残疾人无障碍通道,完善接待设施。实行咨询解答、风险告知、举证提示等服务,发放诉讼手册,公示办案流程,简化办事手续,文明热情接待,为涉诉群众依法行使诉权创造条件。进一步提高立案工作水平,重点强调准确确定案由,规范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受理和指定管辖;统一案件受理标准,降低立案变更率。在立案环节加强调解和协调工作,争取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严格规范申诉审查。积极顺应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修改带来的案件受理方面的变化,扎实做好申诉和民事、行政案件申请再审审查工作。明确分工和职责,健全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审查制度,建立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信息反馈机制。严格执行省高级法院关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审查等制度,确保审查工作规范有序,依法保障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权利。开展公开听证、判后答疑等工作,促使当事人息诉服判。


    启动涉诉信访改革。实行诉、访分离,完善法院内部信访案件运行机制,将涉诉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照司法程序解决。理顺涉诉信访出口,对于已经穷尽法律程序和依法终结的案件,配合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做好稳控工作。建立依法处理违法闹访工作机制,省高级法院有效处置了6起违法闹访事件。


    七、大力加强审判管理工作,切实增强案件质效

 
    审判管理是提升司法审判水准的有效途径。全省法院向审判管理要质量、效率和效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


    完善审判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审判质效评估,集中分析研判审判运行态势,为作出正确司法决策提供依据。依托网络加大办案流程和均衡结案监管力度,推进审判管理规范化和信息化。实行法官绩效管理,将每季度考核情况录入个人绩效档案。案件经一、二审后,当事人服判的占98.8%;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100%。


    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组织开展全省法院自查和省高级法院复查工作,共评查、复查案件14689件。开展庭审和裁判文书“两评查”工作,观摩庭审21场(次),评查裁判文书48份。3个优秀合议庭、7份优秀裁判文书受到最高法院表彰。制定纠正评查发现问题的具体措施,对于案件质效问题进行点名通报,督促责任部门、责任法官认真整改。


    依法纠正错案。规范再审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标准,严格启动再审程序。对进入审判监督程序的再审案件,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关,确保案件审判质量。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的,依法裁定驳回申诉,维持原判决、裁定。提起再审案件132件,比上年下降18.5%。再审改判案件共32件,占生效裁判的0.12%。  

 
    推进司法公开。司法审判活动依法全过程公开,实行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人民群众参观法院、旁听案件审理。在立案大厅设置电子查询显示屏幕,公开法院审判信息。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去年底,全省法院329份裁判文书上传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法院自办媒体作用,及时公布法院重大工作安排、重大活动部署、重大案件审判情况。去年底,已有12个法院开办官方网站,44个法院开通官方微博。

 

    八、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官司法能力和水平


    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题,把司法能力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常抓不懈,全省法院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20个集体和40名个人受到省部级表彰。省高级法院被命名为学习型党组织示范单位和省直机关文明单位。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省高级法院按照省委和最高法院统一部署,紧密结合司法审判实际,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学习教育,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广泛深入征求意见,认真查摆问题;继承发扬整风精神,坦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边学边查边改,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整改落实。制定的21项整改措施中,能够立即整改的15项任务已经完成,其他整改工作正在抓紧推进,力求见到实效。通过教育实践活动,我们在践行司法为民、加强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等方面形成了一批思想认识成果、司法实践成果和制度建设成果。


    增强司法审判能力。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重点加强了提任干部试用期管理监督,解决试用期考核流于形式问题。突出业务技能培训,举办各类培训班18期,培训人员1038人(次)。借助网络视频传输方式,组织集中培训周和最高法院赴青巡回授课活动,扩大培训覆盖面。继续举办汉藏双语法官培训班,突出庭审准确翻译和双语裁判文书制作等,还开展了藏语演讲比赛和双语模拟庭审活动。迄今为止,我省共培训双语法官   260人(次)。青海法院双语培训已在全国法院教育培训工作中产生较大影响,去年接受委托为甘肃培训了10名双语法官。


    落实党风廉政规定。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开展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专项检查,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及时纠正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警车等问题。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现象,制定了专项治理方案,并狠抓落实。部署开展厉行节约杜绝浪费行动,切实抓好司法作风转变。深化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教育,排查梳理司法廉洁风险点,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和任职回避等制度。实行经常性司法巡查和审务督查,司法巡查结果向当地党委、人大通报。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全省法院去年5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九、大力加强基层工作,夯实公正司法的基础


    遵循统筹兼顾原则,面向基层、打牢基础,着力做好基层基础工作。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省高级法院加强调查研究,立足基层实际,健全基层联系点制度,倾力解决基层法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人民法庭、巡回审判、人民陪审员等工作的指导。合理调整法庭布局,优化人民法庭设置。大力争取有关方面支持,解决了人民法庭的职级定位问题。新增的204名政法专项编制中分配给基层198名,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案多人少、法官断层状况。积极推动北京等6省(市)法院对口援助我省6州法院工作,帮扶活动逐步深化。


    加快法庭建设进程。去年,根据“十二五”规划,下达了34个法院的建设项目。其中大多数已动工建设,有的已竣工。按期完成62个人民法庭统一标识的设计、测量和安装任务。加强信息化建设,编制下发了2014-2016年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加强法院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升级、法官工作平台系统、基层法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和62个人民法庭“科技法庭”等项目建设,以提高各级法院办案、办公效率。


    改善物质装备条件。在法院物质装备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出台了加强和改进装备管理与配备工作方案、2013—2015年业务装备配备规划和2013年具体配备计划。根据部分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建设进度和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安排业务装备采购项目,按照标准配置审判法庭设备、诉讼档案密集架等,为部分法院更新计算机、传真机等通用业务装备共1600余台(件)。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进一步强化接受监督意识,拓宽接受监督渠道,健全接受监督方式。省高级法院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民事审判工作情况,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依法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做好法官任免工作,严格执行重大工作安排、重要活动部署报告备案等制度,协助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为省人大代表开设电子邮箱,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密切与代表联系,走访各级人大代表1134人(次),办理代表建议及其他事项14件。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充分听取意见建议,走访各级政协委员708人(次),办理委员提案及其他事项8件。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认真办理检察建议,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26件。


    各位代表:人民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省委加强领导、人大加强监督和政府、政协、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从案件办理情况看,去年全省法院办理案件数量再创新高,增长幅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案件类型增多,法律关系复杂,矛盾对抗性强,办理难度、敏感度增加;从法官能力素质上看,不少法官法律适用能力、做群众工作能力和信息化应用能力不强,有的作风不佳、司法不廉,甚至违法办案;从司法体制机制上看,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体制机制尚有待完善,实行司法公开、确保司法公正等方面还有差距;从保障水平上看,一些法院审判组织不够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招录难问题突出。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相对较低。基本建设附属设施不配套。对此,我们将立足自身,依靠各有关方面支持,下大力气推动解决。


    各位代表:2014年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体会议精神,启动各项改革措施的开局之年,是完成“十二五” 规划的关键一年。我们要深刻认识法治青海建设进入新阶段所面临的新形势,紧紧抓住全面深化改革这一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更加充分有效地发挥好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新贡献。将重点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第一,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审理与改革发展稳定密切相关的各类案件。运用司法机制来调节经济社会关系,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引导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坚持证据裁判规则,确保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民、保障人权相统一。维护行政相对人和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参与社会治理上主动作为。加快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建立点对点查控机制,按照执行工作强制性和规范化、信息化的要求,充分运用各类强制措施,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


    第二,毫不动摇坚守法治精神,在公正司法上下更大功夫。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严格依法司法。法官和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法治信仰,把法治精神当作主心骨,增强坚守法治的定力。敢于坚持原则、坚持真理,勇于并善于排除权力、金钱、关系、人情干扰,心无旁骛地办好每一起案件。着力规范司法行为,把司法权的行使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监督,以公正司法的新作为、新形象进一步取信于民。


    第三,全心全意践行司法为民,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始终坚持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障当事人表达诉求、充分陈述理由、及时了解审判进程。做好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小额速裁等工作,高效便捷地解决矛盾纠纷,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切实落实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在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为群众诉讼提供更贴心的服务。加强司法救助,让经济上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加强诉讼引导和风险告知,让诉讼能力不强的当事人打一个明白的官司。


    第四,坚定不移深化司法改革,完善司法权运行的体制机制。紧紧围绕中央确定的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目标任务,有序推动我省法院的司法改革。全面推进司法公开,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在加快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方面迈出新步伐,加强信息技术的深度应用,满足当事人知情权。在有条件的法院探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落实审判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做到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监督留痕。加大人权司法保障力度,规范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适应劳教制度废止的新情况,健全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机制。深化涉诉信访工作改革,重点解决涉诉信访案件出口不畅问题,彰显司法权威。


    第五,坚持不懈狠抓司法廉洁建设,做到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要求,努力打造一支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巩固发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建立健全防止“四风”问题长效机制。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责任明确、考核到位、追究有力的责任体系。强化反腐倡廉教育,狠抓正风肃纪,引导法官和工作人员不被诱惑所迷、不被干扰所动,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对司法腐败零容忍,及时有力地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毫不手软地清除法院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各位代表:面对深刻变化的国内外形势,面对改革发展稳定的艰巨任务,全省法院要认真贯彻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和本次大会精神,勇于担当,依法履职,坚持司法为民,确保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不断开创青海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实现全省奋力打造“三区”、全面建成小康的战略目标,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3年全省法院审结案件类型结构图

 


 

 

 

2013年全省法院审结案件来源结构图

 


 

 

 

2013年全省法院结案效果结构图

 

 

 


 

名词和法律术语解释:


    1、商事案件:商事在广义上也属于民事的范畴。商事案件是一类特殊的民事案件,是指在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事领域中产生的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主要包括借款、保险、票据等金融类纠纷,企业改制、破产清算类纠纷,公司合并、分立等公司类纠纷,买卖、运输、服务等其他合同及权属纠纷等。商事案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政策性。人民法院裁判商事案件主要适用商事特别法,包括公司法、保险法等30余部法律法规,在特别法没有作出规定时还将适用民事方面的一般法,以及行业交易习惯和规则。商事案件中敏感性案件较多,审理难度大,处理不妥往往引发连锁反应,直接影响到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2、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指行政机关为行政诉讼被告人,其负责人依法出庭参加行政诉讼的活动。行政机关负责人是指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省政府办公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规定,于2012年10月9日印发《青海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


    3、执行异议复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法官绩效管理:是指收集、分析、评价某位法官在其工作岗位上的工作行为表现和工作结果方面的信息情况的过程。在当前全面深入推进人民法院改革的大背景下,要求对法官的管理必须建立起一套能够反映其业绩和综合能力的考评体系,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准确地掌握法官的基本情况,逐步提高法官队伍的素质,为法官管理和任用提供依据。


    5、三大公开平台建设: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打造阳光司法工程,最高法院于2013年11月21日印发《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增进公众对司法的了解、信赖和监督。


    6、天平工程:2012年6月,国家发改委通过了国家司法审判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立项,统一命名为“天平工程”。根据最高法院要求,各级法院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加快法院信息化建设。天平工程重点建设项目包括案件审判执行系统、司法公开系统、庭审音视频系统、跨部门业务协同系统等。青海法院近期建设内容包括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升级、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法官工作平台、邮件系统、执行系统、司法廉洁系统、移动办公系统、数字法庭普及建设、看守所远程提讯系统、巡回办案系统、视频整合应用平台、司法公开服务平台等。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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