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4-01-24 15:08:2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4年1月21日在江苏省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许前飞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省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13年,全省法院认真贯彻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决议精神,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我省全面推进“两个率先”作出了应有的贡献。省法院共受理案件7377件,审执结5851件,同比分别增长26.69%和25.32%;全省法院共受理案件1238381件,审执结1063965件,结案数首次突破百万件,同比分别增长23.39%和11.66%。


    一、依法履行刑事审判职责,不断深化平安江苏建设

 
    认真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依法惩罚各类刑事犯罪,全省各级法院受理一审刑事案件66584件,审结63910件,生效判决罪犯82342人,同比分别减少7.40%、9.28%和10.65%。


    ——增进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全省各级法院一审审结杀人、抢劫、绑架、贩卖运输毒品、拐卖妇女儿童、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刑事犯罪案件4111件5888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2465人,占判处人数的41.86%。依法严惩多发性侵财犯罪,一审审结盗窃、诈骗、敲诈勒索案件17713件24514人,其中“11•29”特大跨国电信诈骗系列案件174名被告人受到刑事处罚。省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依法办理环境保护案件、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加大对相关犯罪的打击力度,全省各级法院一审审结上述犯罪案件291件662人。


    ——依法惩治各种职务犯罪。全省各级法院一审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1269件1609人,生效判决中对涉案的5名厅局级以上干部、58名县处级干部处以刑罚。依法审理了山东省原副省长黄胜受贿案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加大对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伪劣食品药品事件中涉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发生在环境保护、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等领域的职务犯罪。严格规范职务犯罪非监禁刑的适用,职务犯罪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比例较上年下降5.23个百分点。


    ——加强人权司法保护。省法院制定防范刑事冤假错案贯彻落实意见,严格证据审查判断,全力防范冤假错案。全省各级法院对143件案件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对4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6名自诉案件被告人宣告无罪。推进二审直接开庭审理,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达69.07%,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3611名被告人指派辩护律师。准确把握死刑政策,规范死刑案件办理,2007年死刑核准权改革以来,我省未发现死刑冤错案件,死刑案件核准率一直保持全国先进位次。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做好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和被害人国家救助工作,严格减刑假释条件及审理程序,加强刑事审判与社区矫正衔接工作。省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实施意见,全省法院为2702名未成年犯封存前科记录,建立107个未成年犯帮教基地。

 

    二、依法履行民事审判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在定分止争、化解矛盾等方面的作用,全省各级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556527件,审结506901件,同比分别增长16.12%和6.68%。


    ——依法保障涉诉民生权益。省法院制定规范性文件,及时指导全省法院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房地产纠纷案件,全省各级法院一审审结上述案件127342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江苏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得到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批示肯定。全省各级法院一审审结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医疗纠纷、劳动争议、土地承包案件273134件,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特别是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法审理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临时禁令等公益诉讼机制。依法审理涉军案件,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妥善调处民事纠纷。充分发挥调解优势,全省法院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结案341057件,调解撤诉率达63.51%,继续保持较高水平。推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进一步落实与国土资源、住房建设、知识产权以及保险、工商联等单位和组织的诉调对接机制。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2094件,增强共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实效。


    ——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针对房地产、民间借贷、建设工程等纠纷中虚假诉讼增多的趋势,省法院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规定》,加大虚假诉讼防范和打击力度,及时通报虚假诉讼查处情况,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积极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三、依法履行商事审判职责,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充分发挥商事审判对于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科技创新的作用,全省各级法院受理一审商事案件151535件,审结138491件,同比分别增长11.77%和4.68%。

 

    ——依法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省法院制定为全省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全省各级法院加大金融债权司法保护力度,一审审结保险、融资租赁、票据等金融纠纷案件19948件。贯彻企业破产法汰弱留强的立法目的,促进淘汰落后产能,保障转型升级,共审结企业破产案件174件;运用司法手段拯救经营困难企业,对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等企业实施重整,避免企业破产带来的社会震荡。规范公司治理,强化股权保护,一审审结公司治理结构诉讼案件2467件。积极促进对外经济活动,一审审结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442件,办理对外、对港澳台司法协助案件589件。

 

    ——强化商事司法的规则治理作用。坚持平等保护、公平竞争司法理念,一体对待各类所有制经济主体产权和利益,注重通过规则治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省法院制定指导意见,规范票据流转与物权担保行为,确立金融领域纠纷案件裁判尺度。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注重以判决方式确立当事人各方的行为界限和权利边界,努力为交易安全提供确定的规范指引,全省各级法院依法判决一审商事案件61284件,同比增长39.68%。省法院有关公司解散、法人资格认定等典型案例成为裁判同类案件的全国性示范。


    ——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围绕建设创新型省份开展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全省各级法院一审审结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7485件。加大对创新程度高、研发投入大、对经济增长具有突破和带动作用的创造发明的司法保护力度,通过司法裁判引导形成有利于创新的良好环境。省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规范性文件,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惩治力度。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合理配置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资源,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专门法院试点工作。实施审判精品战略,有一起案件入选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创新性案件。目前,全省有12个中级法院和3个基层法院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有34个基层法院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均处于全国法院系统前列。


    四、依法履行行政审判职责,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全省各级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6441件,同比增长4.26%;审结5783件,同比减少2.51%。


    ——加大司法审查力度。省法院要求严格依法受理行政诉讼案件,保障当事人起诉权利。强化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全省各级法院依法公正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收及环境保护等各类行政案件,在审结案件中以撤销、确认违法等方式判决行政机关败诉262件,占结案总数的4.53%,同比上升2.04个百分点。此外,审结国家赔偿案件65件,依法维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全省各级法院以维持、驳回诉讼请求等方式判决行政机关胜诉案件1653件,占结案总数的28.58%,同比上升10.46个百分点;裁定准予执行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9888件,准予执行率达92.72%。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意识普遍增强,出庭应诉率连续两年稳定在90%以上。规范行政诉讼协调工作,促成行政机关主动改变不当具体行政行为,弥补执法瑕疵。通过法院释明,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一审行政案件撤诉结案2444件,撤诉率为42.26%。


    ——探索行政审判新模式。推进资源环境案件管辖制度改革,启动资源环境案件审判“三合一”改革试点,提高这类案件专业化审判水平。在南通中院辖区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组织南京市江宁区法院等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进一步提高行政案件审判质量效率,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五、依法履行执行工作职责,努力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

 
    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努力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最大限度得到实现,全省各级法院执结案件261170件,同比增长38.81%,实际执结率66.69%。


    ——进一步提升执行实效。规范执行案件受理工作,严格依法受理执行案件,全省各级法院新收执行实施案件315323件,同比增长68.81%。严格结案标准,提升执结质量,执结标的金额达626.26亿元,创历史新高,同比增长40.14%。加大对恶意逃避债务履行行为的制裁力度,司法拘留5270人次,罚款296件次,罚款总金额1057.03万元,把2860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下,深入开展党政机关执行法院生效裁判专项积案清理工作,共清结案件216件,实际执行到位金额2.64亿元,执行标的金额到位率74.08%。


    ——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建设。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试点法院,省法院抢抓机遇,大力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全面落实执行工作统一管理、协调联动。截至目前,省法院和13个中级法院均已建成执行指挥中心;“点对点”金融司法查控系统查询存款金额近54亿元,覆盖银行将由21家增至67家;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与公安、国土资源、工商管理等部门的信息联网已基本就绪,司法协助查控机制初步形成。


    ——稳步推进网上司法拍卖工作。为最大限度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推进执行标的物处置公开透明,省法院改革诉讼资产变现方式,由过去的委托拍卖转变为法院自行网上拍卖。截至目前,省法院和13个中级法院、67个基层法院已入驻“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涉案资产拍卖全部实现零佣金。去年12月18日,首件拍品以15%的溢价交易成功;网上司法拍卖开展一个月以来,成功拍卖涉案资产11件,平均溢价率达到45.83%。


    六、加强审判监督工作,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全省各级法院加大内部审判监督力度,纠正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维护正确裁判的既判力,不断集聚司法公正的正能量。


    ——依法保障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权利。畅通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渠道,全省各级法院受理申诉、申请再审案件12158件,审结10441件,同比分别增长47.55%和44.21%。


    ——加强审判权运行的内部监督。发挥审级监督功能,规范个案请示,依法审结二审、再审案件47659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4166件,占审结一审案件数的0.56%。发挥审判委员会作用,及时就类案审理编发纪要,发布典型案例,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推动院长、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增强院长、庭长监督指导审判工作的能力和实效。建立重点涉诉信访案件倒查制度,对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予以审查纠正。


    ——建立违纪违法线索移送审查制度。省法院明确审判业务部门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原审法官违纪违法线索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七、深入推进司法改革,进一步规范审判权运行

 
    适应深化法治江苏建设的需要,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司法改革,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关切,努力实现审判权公正高效运行。


    ——深化司法公开。实施“看得见的正义”工程,努力提高审判工作透明度。增强立案公开实效,全省各级法院积极探索通过手机短信向当事人告知立案审查节点信息。建成互联网庭审视频直播平台,举行庭审视频直播920场次。加大裁判文书公开力度,在互联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125434份,同比增长115.44%。联合有关单位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通气会18场次,及时向社会发布审判信息。全省所有法院均建成门户网站,绝大多数法院开通了官方微博,社会关注度不断提高。据2013年中国社科院调查统计,省法院司法透明度处于全国高级法院第二位。


    ——扩大司法民主。加强司法与社会的沟通交流,健全完善“三解三促”长效机制,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及时满足群众司法需求。启动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目前人民陪审员总数已达到7674人;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全年参审案件139363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93.27%。加强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积极为律师参加诉讼活动提供便利。


    ——深化审判管理机制改革。健全完善审判管理机制,省法院修订了全省法院审判管理指标体系,改进对下考核机制,精简考评指标,取消通报排名,强化正确导向,发挥好考评机制对审判工作的研判促进作用。推进审判流程管理改革,防止案件久拖不决,全省法院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为96.26%,同比上升0.86个百分点;一线法官人均结案157.48件,同比增加16.18件。


    ——推进涉诉信访机制改革。省法院制定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实施意见,强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涉诉信访问题,提升涉诉信访工作实效,江苏法院案访比继续处于全国法院系统最低位次。进一步畅通涉诉信访渠道,启动网上接访工作,规范信访流程管理,努力解决信访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依法办结最高人民法院转办全国人大通报的进京访案件383件,办结率100%。


    八、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力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


    在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省法院领导班子聚焦“四风”、“四查四治”查摆了5个方面20项突出问题,制定43项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全省各级法院以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化对法院干警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广大法官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强化陈燕萍等先进典型引领作用,全省法院共有52个集体、79名个人受到中央和省有关部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表彰奖励,其中赣榆县法院姜霜菊法官荣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扬州市广陵区法院郭祝山同志被评为江苏“最美基层干部”。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完善和落实初任法官宣誓和青年法官导师制度,开展办案标兵和审判业务专家评选、法官视频培训日、司法讲堂等活动,提升法官审判业务和群众工作能力,省法院举办培训班31期,培训干警5584人次;全省法院有10篇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39篇论文在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上获奖,均处于全国法院前列。在全国法院系统较早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省法院建立与六所高校人员互聘挂职锻炼制度。努力提升书记员队伍专业化水平,开展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首批招录和培训聘用制书记员76名。


    ——转变司法工作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在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和文件、简化接待、厉行勤俭节约等方面取得了明显实效。省法院下发文件数量、召开会议次数较上年分别减少了40.25%和38.60%,“三公”经费明显下降,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了27%。进一步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认真执行法官行为规范,努力提升司法形象。


    ——加强司法廉洁建设。抓好司法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引导广大干警坚守法律底线,恪守职业道德。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开展违规配置使用警车和违规经商营利等问题专项治理。狠抓各项纪律规定的贯彻执行,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干警52人。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对不问责的问责、不查处的查处力度。


    九、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夯实全省法院工作根基


    拓展基层基础建设思路,以推进信息化建设为重点,以服务保障工作提档升级为目标,全面提升基层基础工作水平。


    ——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以“一个门户、九大平台”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为抓手,精心打造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网上执行指挥中心、网上办公办案系统、数字审判委员会、远程视频接访和提讯系统,全面提升审判执行、便民诉讼、司法公开等工作的信息化水平。目前,全面实现了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记录,106个法院建成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完成远程提讯室与32个看守所的联网,省法院归档案卷全部实现了数字化。


    ——强化便民利民措施。省法院制定进一步提高诉讼服务质量的规定,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供各类诉讼服务738495人次。扎实做好司法救助工作,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6021.97万元。合理调整人民法庭布局,新设立人民法庭10个,全省人民法庭数量达到288个;完善人民法庭高效便捷审判机制,人民法庭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84.38%,巡回审判率达29.31%。


    ——不断提升服务基层水平。上级法院通过制定指导性意见、完善改判发回重审案件通报制度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基层审判工作指导力度,全省基层法院审执结各类案件991235件,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4.39%。组织开展庭审、裁判文书、定案把关“三评查”活动,共评查案件97478件。在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组织、人事、编制、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的支持下,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作保障,积极解决一些法院案多人少、法官职级偏低、人才流失等问题,新增政法专项编制主要分配给基层法院,全面落实基层经费分类保障和正常增长机制。


    各位代表,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是人民法院正确履行职责、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省法院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做好年度工作报告,坚决贯彻人大决议,积极配合做好法官任免工作。自觉接受省政协的民主监督,及时通报法院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建立全省各级法院领导与辖区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挂钩联络机制,邀请代表、委员2043人次旁听486件案件的庭审,走访、召开座谈会125次,邀请视察调研212人次,听取意见317人次。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依法审理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案件。注重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沟通联络,完善审判业务部门与特邀审判监督员的定向联络机制,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共同维护公平正义。


    各位代表,全省法院工作取得的一些成绩和进步,是各级党委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广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监督、支持和帮助人民法院工作,使我们深受激励和鞭策。在这里,我代表全省法院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全省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有的法院对如何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认识不足、思考不深,立足审判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意识不强、能力不够。二是确保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体制机制有待完善,少数法院和法官缺乏抵制和排除干扰的勇气。三是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执行难问题依然存在,有的法院对当事人的诉权保护不够有力,少数案件审判质量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一些法官司法能力不强,处理新类型及复杂疑难案件的水平不高;有的法官司法作风不正,司法行为不规范;极少数干警违纪违法,严重损害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五是基层基础工作仍然存在不少困难,我们在解决的过程中办法不够多、力度不够大,一些基层法院案多人少、法官职级偏低、人才流失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法院工作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在各方面关心支持下,切实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启动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开局之年。今年全省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大力提升自身建设水平,更加积极地投身平安江苏、法治江苏建设,为我省深入实施“八项工程”、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一是增强服务大局针对性实效性。围绕“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总体部署,找准审判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连接点和切入点,努力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依法妥善审理侵权、合同、知识产权、企业破产等纠纷案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法妥善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支持和监督依法行政。依法审理资源环境案件,促进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高。依法惩治刑事犯罪,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彰显法治精神、引领社会风尚、维护公共秩序的重要作用,坚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努力体现正确的价值导向。


    二是更好地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破坏资源环境、非法集资、危险驾驶等刑事犯罪,妥善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民间借贷等民生案件,深入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统一立案审查条件和标准,进一步畅通群众诉讼渠道。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功能作用,加大解决执行难的力度。坚持合法自愿原则开展诉讼调解,抓好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推行专业化审判模式,努力做到快捷高效办案。进一步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不断提升司法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是大力提升公正司法水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在诉讼中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判管理,切实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全面落实生效裁判文书在互联网发布工作。不断扩大司法民主,完善涉诉民意沟通机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的权利。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机制,稳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完善办案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坚决依法纠正错案。


    四是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坚持正确方向,加强调研、有序探索,根据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抓好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努力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稳步实施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深化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法官员额和法官助理制度,逐步完善法官选任制度。推进知识产权专门法院试点工作,完善资源环境案件集中审判工作机制。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改革相关工作,不断提高涉诉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


    五是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不懈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的落实,建立健全解决“四风”问题长效机制。以持续改进审判作风为重点,抓好司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树立良好司法形象。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大力提升法官司法能力。积极协调解决一些基层法院案多人少、法官职级偏低、人才流失等问题,逐步完善法官职业保障措施。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坚决查处和惩治违纪违法行为。


    六是不断完善接受各方面监督的机制。完善接受人大监督机制,认真做好年度报告和专项报告工作,健全人大代表联络、代表建议办理等制度。完善接受民主监督机制,加强与人民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沟通。完善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完善接受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特邀审判监督员的作用,注重听取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的意见;更加重视新闻舆论监督,更加关注网上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加强和改进全省法院工作。


    各位代表,我们决心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的领导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求真务实,开拓进取,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力做好全省法院各项工作,为全面推进“两个率先”、谱写中国梦的江苏篇章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1、“11•29”特大跨国电信诈骗系列案件:指犯罪分子在国外、境外成立针对我国大陆公民的电信诈骗组织,通过事先获取公民联系方式和身份信息,冒充公安人员向不特定多数人拨打电话,谎称被害人银行卡涉嫌洗钱等犯罪,需要对被害人财产进行核查比对等方式,诱骗被害人进行转账或者汇款。苏州被害人于2011年11月29日报案后,公安部联手台湾警方,与泰国、马来西亚、柬埔寨、印度尼西亚、斯里兰卡、斐济、菲律宾7国警方采取统一行动破获该案。鉴于该案涉及范围广、被告人数多,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我省部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审理。2013年8月15日,苏州、无锡、扬州三市6个基层法院对该系列案共18件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对174名被告人以诈骗罪分别判处15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2、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以上述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以上述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3、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为免除有轻罪犯罪记录的未成年犯前科报告义务,促进其重新回归社会,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省法院与省综治委、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关工委、团省委、省妇联等十家单位共同制定了《江苏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实施意见》,规定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未成年犯,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封存的犯罪记录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根据规定进行查询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4、《江苏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2013年7月,省法院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妇联共同制定了该文件,对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适用条件、程序以及公检法机关、妇联组织的职责等作出明确规定。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是针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轻微家庭暴力行为或不宜直接进行行政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公安机关可以作出告诫决定,督促加害人改正。公安机关告诫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处理涉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或人身伤害刑事案件认定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

    5、恢复性司法、临时禁令等公益诉讼机制:为贯彻落实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省法院、省检察院于2013年11月21日制定下发《关于依法办理环境保护案件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予以具体化,其中重点规定了恢复性司法、临时禁令制度。恢复性司法是指对于环境污染案件,除判决被告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责任外,还可以判处承担恢复或修复环境责任,使已经造成的环境污染尽快消除。临时禁令制度是指对于当事人的行为可能危及自然资源或者造成资源环境难以恢复的,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民事裁定,责令立即停止排污、违法施工等行为。


    6、虚假诉讼:指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或者当事人单方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唆使他人帮助伪造、毁灭证据,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鉴定意见等手段,通过诉讼、调解、仲裁等能够取得各种生效民事行政法律文书的方式,或者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申请执行的方式,妨碍司法秩序,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


    7、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是全球最大的光伏企业,债务总金额94.64亿元,境内外债权人553家。该公司破产案涉及面广,案情重大复杂。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积极采取选优配强管理人、引进战略投资者、精心设计偿债方案等举措,帮助企业恢复生机。2013年11月12日,债权人会议召开,各债权组一致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该公司破产重整后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达到31.55%,同破产清算相比清偿比例提高16.73个百分点,其中23.53亿元金融债权得到清偿,债权额在10万元以下的252个债权人得到全额清偿。目前该企业已经摆脱困境、恢复生产经营,2000多名职工得到妥善安置。

    8、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三合一”改革试点:指建立由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机制的改革试点。《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确定“探索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案件的综合审判庭”。2009年3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省法院成为全国首批进行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三合一”改革试点的高级法院之一,并于同年7月开始在全省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法院统一实施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工作有效促进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司法保护的协调发展,促进了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整体合力的提升。

    9、裁定准予执行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依照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依照该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对该申请是否符合执行条件进行立案审查,符合执行条件的,裁定准予执行。


    10、资源环境案件审判“三合一”改革试点:为强化资源环境司法保护,提升资源环境案件审理的专业化水平,省法院于2013年11月19日制定下发《关于开展资源环境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的若干意见》,探索将资源环境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包括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统一由行政审判庭设立的环境保护合议庭或专门的环境保护审判庭审理。同时,对该类案件实行相对集中管辖,在13个省辖市各指定1-3个基层法院集中承担资源环境案件审理工作。


    11、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2013年6月14日,省法院下发《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将该市下辖的各县、市、区划分为2-3个“司法管辖区”,指定南通市港闸区法院、如东县法院、海门市法院统一审理非其所隶属的司法管辖区的行政案件。


    12、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为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保证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审理行政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2013年6月14日,省法院下发《关于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南京市江宁区法院、南通市港闸区法院、扬州市邗江区法院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对事实较为清楚、法律关系较为简单的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审判效率。

 

    13、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纳入“黑名单”:为惩罚信用缺失、维护社会诚信,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并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该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六种情形之一的,其信息应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向社会公布。主要包括:(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该名单库被新闻媒体形象地称为失信人“黑名单”。


    14、党政机关执行法院生效裁判专项积案清理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工作的若干意见》,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12年3月1日到2013年8月31日,组织开展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专项积案清理工作,清理范围是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以及军事单位为被执行人,尚未执行完毕的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该项工作被我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列为10件法治惠民实事项目之一。

 

    15、执行指挥中心:是人民法院通过信息化手段构建的执行指挥中枢系统,对于实现执行工作的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行动,整合各个执行联动部门的力量,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和执行措施的实效性,具有重要意义。江苏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整体定位为集执行信息和关联案件信息查询、征信信息共享、快速反应联动等功能于一体,及时处理执行线索和突发事件的工作机构,通过执行联动机制平台、快速反应平台、案件征信和执行公开平台、关联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起“信息灵敏、反应快速、指挥有力、协同有方”的执行工作统一管理和协调配合工作机制。


    16、“点对点”金融司法查控系统:指由省法院集中全省各级法院关于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查控要求,向协助查控银行发送,各协助查控银行通过网络以标准化的数据格式反馈协助查控结果。通过这一系统,人民法院查询、保全和执行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将更加快捷有效。在省政府金融办、省银监局和省银行协会的大力支持下,目前已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等21家银行正式联网,另有46家商业银行即将联网,从今年起实现查询范围由个人账户扩大至法人账户,实现所有账户查封、冻结、划拨一体化。


    17、溢价率:指拍卖成交价与拍卖起拍价差额占拍卖起拍价的百分比。计算公式为:溢价率=(成交价-起拍价)÷起拍价×100%。


    18、“看得见的正义”工程:指在全省各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司法公开窗口,配备电子显示屏、电视机等方便群众观看庭审直播,配备电脑、查询终端机等方便群众和当事人查询裁判文书和案件审判执行信息,实现庭审同步视频直播、裁判文书全面公开、审判执行信息动态查询,让群众能够看到想看的庭审,找到想找的文书,了解到想查询的案件信息。


    19、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为弘扬司法民主,广泛吸收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201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确立了在两年内实现全国人民陪审员数量翻一番的目标。2013年9月,省法院会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全省人民陪审员增补选任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14年7月份前,完成全省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届时,全省人民陪审员数量将超过10000人。

 

    20、案访比:是评判办案质量和效果的重要指标,它的计算方法是涉诉进京上访数与一审受理案件数的比率,比率越低,说明办案质量和效果越好。2013年,全省法院进京访案访比为1∶859,继续处于全国法院系统最低位次。

    21、法官视频培训日:是省法院利用信息化技术,开展基层法官培训的一个创新举措。2013年,省法院在总结以往基层巡回培训经验的基础上,利用覆盖全省基层法院的现代化视频系统,在每周三下午对全省基层法院开展审判业务视频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培训的覆盖面,缓解基层法官工学矛盾。


    22、司法讲堂:为加强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省法院机关每月举办一次司法讲堂活动,由省法院资深法官就审判前沿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给全院干警授课。2013年,省法院举办司法讲堂3次,分别就“以物抵债相关法律问题的思考”、“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理解与执行”、“打造中国知识产权司法的升级版”等专题进行了讲授。


    23、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2011年,中央政法委和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根据这一意见,2013年,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的通知》,计划在2013年至2017年间,选聘1000名左右的司法实务部门专家到高校兼职或挂职,同时选聘1000名左右高校教师到司法实务部门兼职或挂职。


    24、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为进一步提高全省法院书记员队伍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根据中组部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省法院研究制定《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确定了包括省法院和相关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在内的15个法院为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法院,按照“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思路,就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的招录、培训、管理进行改革探索。


    25、“一个门户、九大平台”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为全面提升审判执行、便民诉讼、司法公开、审判管理等工作的信息化水平,省法院围绕服务人民群众、服务执法办案、服务司法管理、服务领导决策,启动了信息化转型升级工程建设,该工程以“一个门户、九大平台”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为主要内容。“一个门户”即系统集成门户,“九大平台”即司法办案平台、办案辅助平台、执行工作平台、信访管理平台、诉讼服务平台、审判管理平台、决策分析平台、移动办案平台、综合政务平台。 

 

 

 

责任编辑:杨青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