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解读一号文件
土地法律修改或借鉴自贸区做法
2014-01-23 09:56:31 |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 作者:王晓雁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月22日就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表示,关于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程涉及的修改法律问题,我国可能借鉴上海自贸区做法,在规定期限内不实行这些法律,根据试验结果决定修改还是保持原状。
土改涉及法律正在清理中
一号文件:“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在回答《法制日报》记者关于深化农村土改需进行的修法问题时,陈锡文表示,一号文件要求的政策,需要修改土地管理法第63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也和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相冲突;而“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则不仅要修改土地法律法规,还要修改担保法。
陈锡文透露,对于土改中的法律修改工作,国家可能通过三种方式进行,一是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法建议,二是借鉴上海自贸区的做法,在一定时期内不实行某些法律,根据结果最终决定如何修改,三是在局部地区突破个别法律法规的限制进行试点。
“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清理土地改革会涉及的法律法规,根据这个确定试点的范围和内容,不涉及法律法规的改革鼓励地方积极试点,涉及法律法规修改的,地方不能自行试点,必须通过一定程序得到授权。”陈锡文表示,涉及到重大的法律修订,必须先慎重稳妥地推进试点,一号文件要求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这方面的试点方案,只有试点的结果才能决定相关法律修不修、怎么修。
对转基因消费者有知情权
一号文件:完善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
陈锡文表示,“中国人的饭碗要装中国粮”和“适度扩大粮食的进口”,二者并不矛盾:“中国粮”主要是指装中国生产的小麦和大米,从目前看,我国97%以上的小麦和大米是自己生产的,今后的方针是要努力保持小麦和大米自给的高水平;所谓“近些年进口粮食品种在增加”,最主要指的是大豆,由于我国的粮食统计口径把大豆算在粮食里面,如果把大豆拿出来单算的话,我国进口的谷物数量并不大。
在回答“口粮安全”问题时,陈锡文也谈到了转基因农产品。他说,虽然我国是世界上转基因农产品播种面积比较大的国家,但主要是转基因棉花,真正推出的转基因食用农产品只有木瓜一种,舆论所说的西红柿、辣椒等蔬菜都不是转基因农产品。
他强调,对待转基因产品,我国将长期坚持两项的基本原则是:要对农产品进行严格的安全评估和检查销售,转基因育种能否上市销售、提供给消费者,必须经过极其严格的审核,只有确保该品种不会产生任何副作用才可以批准上市,否则任何人不能自己决定把其作为商品推出;而且一定要让消费者有充分的知情权,要对转基因农产品进行标注,让消费者清楚地知道这个产品是转基因产品、或含有转基因成份,知道了之后买或不买,由消费者自主决策。
将制定规则遏制炒作农地
一号文件: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陈锡文表示,经他了解,确实有土地流转后带来的资本炒作农地现象:有些地方以各种名义组建空壳合作社,以各种名义说企业要下乡租赁农民土地——其实都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没有多少人是愿意到农村租土种粮的,而是想把土地非粮化、非农化。
“主张引导公司企业进入农业,去从事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但是并不是说什么农业都可以适合企业化经营。”陈锡文解释,政府并不鼓励公司企业去跟农民争夺有限的耕地资源,如果公司企业要进入农村租赁耕地,就要实行风险保障金制度,防止企业“拍拍屁股走人”。任何主体流转土地或者租赁土地的过程中,都必须强调坚持用途管制、农地农用,不能随意改变其用途,只要管住这一条,就能打消投机心理。
无论是从国家粮食安全的宏观层面,还是从保护农民利益来看,为防止资本炒作农地现象,陈锡文认为,应该要梳理清楚政策,制定相应的规矩,使“资本下乡”不突破底线、按规矩进行。
重金属超标的耕地须退出
一号文件: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开展农业资源休养生息试点……启动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试点。
陈锡文表示,我国农业增产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采取了一系列强化土地使用的措施,比如说使用化肥、使用农药、使用薄膜等等,这方面使农产品在短期内能够得到比较快的增长,但是另一方面也对生态环境带来了破坏,造成了压力。所以持续保持农业发展的同时,如何加快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让农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我们面临的非常突出的问题。
之前,国土资源部曾透露,我国目前大概有5000万亩左右的土地受到中度、重度污染;去年,我国也曾发生过湖南产的大米镉含量超标的事件,引起了消费者对大米安全性的怀疑。
陈锡文表示,一旦发现农产品中重金属或其它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现象,目前我国农业部门将对该农产品采取退出机制,对这种耕地采取退出稻谷生产、退出其他食用农产品生产的机制,否则既是对农民不负责任,更是对消费者不负责任。
土改涉及法律正在清理中
一号文件:“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在回答《法制日报》记者关于深化农村土改需进行的修法问题时,陈锡文表示,一号文件要求的政策,需要修改土地管理法第63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也和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相冲突;而“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则不仅要修改土地法律法规,还要修改担保法。
陈锡文透露,对于土改中的法律修改工作,国家可能通过三种方式进行,一是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法建议,二是借鉴上海自贸区的做法,在一定时期内不实行某些法律,根据结果最终决定如何修改,三是在局部地区突破个别法律法规的限制进行试点。
“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清理土地改革会涉及的法律法规,根据这个确定试点的范围和内容,不涉及法律法规的改革鼓励地方积极试点,涉及法律法规修改的,地方不能自行试点,必须通过一定程序得到授权。”陈锡文表示,涉及到重大的法律修订,必须先慎重稳妥地推进试点,一号文件要求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这方面的试点方案,只有试点的结果才能决定相关法律修不修、怎么修。
对转基因消费者有知情权
一号文件:完善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
陈锡文表示,“中国人的饭碗要装中国粮”和“适度扩大粮食的进口”,二者并不矛盾:“中国粮”主要是指装中国生产的小麦和大米,从目前看,我国97%以上的小麦和大米是自己生产的,今后的方针是要努力保持小麦和大米自给的高水平;所谓“近些年进口粮食品种在增加”,最主要指的是大豆,由于我国的粮食统计口径把大豆算在粮食里面,如果把大豆拿出来单算的话,我国进口的谷物数量并不大。
在回答“口粮安全”问题时,陈锡文也谈到了转基因农产品。他说,虽然我国是世界上转基因农产品播种面积比较大的国家,但主要是转基因棉花,真正推出的转基因食用农产品只有木瓜一种,舆论所说的西红柿、辣椒等蔬菜都不是转基因农产品。
他强调,对待转基因产品,我国将长期坚持两项的基本原则是:要对农产品进行严格的安全评估和检查销售,转基因育种能否上市销售、提供给消费者,必须经过极其严格的审核,只有确保该品种不会产生任何副作用才可以批准上市,否则任何人不能自己决定把其作为商品推出;而且一定要让消费者有充分的知情权,要对转基因农产品进行标注,让消费者清楚地知道这个产品是转基因产品、或含有转基因成份,知道了之后买或不买,由消费者自主决策。
将制定规则遏制炒作农地
一号文件: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陈锡文表示,经他了解,确实有土地流转后带来的资本炒作农地现象:有些地方以各种名义组建空壳合作社,以各种名义说企业要下乡租赁农民土地——其实都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没有多少人是愿意到农村租土种粮的,而是想把土地非粮化、非农化。
“主张引导公司企业进入农业,去从事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但是并不是说什么农业都可以适合企业化经营。”陈锡文解释,政府并不鼓励公司企业去跟农民争夺有限的耕地资源,如果公司企业要进入农村租赁耕地,就要实行风险保障金制度,防止企业“拍拍屁股走人”。任何主体流转土地或者租赁土地的过程中,都必须强调坚持用途管制、农地农用,不能随意改变其用途,只要管住这一条,就能打消投机心理。
无论是从国家粮食安全的宏观层面,还是从保护农民利益来看,为防止资本炒作农地现象,陈锡文认为,应该要梳理清楚政策,制定相应的规矩,使“资本下乡”不突破底线、按规矩进行。
重金属超标的耕地须退出
一号文件: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开展农业资源休养生息试点……启动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试点。
陈锡文表示,我国农业增产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采取了一系列强化土地使用的措施,比如说使用化肥、使用农药、使用薄膜等等,这方面使农产品在短期内能够得到比较快的增长,但是另一方面也对生态环境带来了破坏,造成了压力。所以持续保持农业发展的同时,如何加快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让农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我们面临的非常突出的问题。
之前,国土资源部曾透露,我国目前大概有5000万亩左右的土地受到中度、重度污染;去年,我国也曾发生过湖南产的大米镉含量超标的事件,引起了消费者对大米安全性的怀疑。
陈锡文表示,一旦发现农产品中重金属或其它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现象,目前我国农业部门将对该农产品采取退出机制,对这种耕地采取退出稻谷生产、退出其他食用农产品生产的机制,否则既是对农民不负责任,更是对消费者不负责任。
责任编辑:马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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