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领家电下乡补贴 贪心商家诈骗获刑二年
2014-01-22 09:40:38
     中国法院网讯 (李大鹏)  家电下乡是国家实行的一项惠民政策,凡是农村户口群众购买家电时提供家电标识卡、户口本及身份证等信息资料即可享受补贴,然而也有少数不法商家利用政策执行中的漏洞虚报、冒领本不该享受的补贴。日前,安徽省霍邱县某乡家电销售经营者郝某因虚报、冒领家电下乡补贴4.5万余元被霍邱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

  2009年,郝某经营的霍邱县某乡家电城是霍邱县第一批取得家电下乡资格的销售商。刚开始时家电下乡补贴由财政所直接打卡发放给农户。2010、2011两年,国家将补贴方式改成代垫直补发放,即经销商先将补贴兑现给农户,并直接把农户信息录入电脑系统,财政所将补贴款打到经销商的信用社账户上。郝某在实际操作中发现这种审核方式有很大漏洞可以利用,就开始收集一些家电标识卡。如对部分不知道有补贴的农户及部分城镇户口、不应享受补贴的群众在销售中均把家电标识卡撕下来留存,然后其在买过家电申报补贴的农户资料中多录入家电销售品种和数量,附上其收集来的标识卡,相继以樊某荣、梁某兰等23户农户的名义编造虚假家电销售数量,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共计4 .5万余元。

  案发后,郝某于2013年6月24日到检察机关投案,供述了虚报、冒领家电下乡补贴的事实,并已退缴赃款。

  霍邱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郝某在从事家电下乡经营活动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案发后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已退缴诈骗款,酌情从轻判处。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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