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获赠房后变冷漠 寒心老人无奈诉至公堂
2014-01-13 09:16:07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频道 | 作者:陈浩 陈铜
  和女婿签订赠房协议,本以为生老病死就有了着落。岂料“协议一签,怎么就不管我们了?”岳父母为此将女婿告上法院。近日,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遗赠抚养协议纠纷作出宣判,判决撤销该赠与协议。

  宋大爷和老伴生有一女,天生智力残疾,后嫁与张华,并生育了一个健康的儿子。2013年2月27日,年事已高的宋大爷老两口琢磨着自己的赡养和百年大事,于是找来张华,签订了一份房屋赠与协议,约定将自己居住的一套房屋赠与女婿和外孙。协议载明:张先生的妻子天生智障,无任何赡养两老的能力。赠房后,岳父母的赡养及百年后安埋都由张先生负责。

  协议还规定,宋大爷夫妇不能以任何理由反悔,如果反悔,必须按照所赠房屋现有房价的两倍赔偿给张华和外孙。

  然而事实远没有协议写的那样美好,2013年国庆节后,因不堪忍受张华的冷漠,宋大爷夫妇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院。

  法庭上,宋大爷说,原本他们和女儿女婿住在一起,为了安女婿的心,他们签了协议,岂料女婿不仅家里的事情一点也不管,更没交一分钱生活费,而且后来老伴生病住院,也没过问一声,目前女婿正在和女儿谈离婚。他认为女婿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他们的房屋,为此,要求撤销赠与协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赠与合同中约定的附随义务并不明确,且不能认定张先生履行了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该房屋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按照规定,赠与合同签订后,在房屋权利转移之前,依法可以撤销赠与。

  綦江区法院遂判决撤销该赠与协议。目前,张华不服一审判决,已诉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宋大爷叹口气,望着生病的女儿,等待二审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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