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诉讼对手变合作朋友,让我们看到司法为民成果”
广西高院成功调解一起二千万元借款案
2012-12-31 11:36:45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卢林峰
罗殿龙在签约仪式上要求,各级法院要为民司法
  “从诉讼对手变合作朋友,从合作朋友进一步提升为战略合作伙伴,实现双赢、多赢和共赢的良好格局,让我们看到了司法为民的成果。”中国信达广西分公司负责人孙建东在12月30日下午举行的中国信达广西分公司与广西荣和集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和解暨战略合作签字仪式发出了由衷地感慨之言。中国信达广西分公司与广西荣和集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成功调解,成为了广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加快和谐司法力度,把调解作为首选办案方式的又一成功案例。

  该案纷争源于13年前。1999年12月,南宁市邕江宾馆以其南楼面积为8009.48平方米的房产作抵押担保向中行广西区分行借款,本金共计2350万元。2004年6月,中行广西区分行将其对南宁市邕江宾馆的债权全部转让给中国信达广西分公司。2006年3月,邕江宾馆被整体出售,广西荣和集团在公开拍卖中以7680万元的价格购得并支付了合同约定的价款,按《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接收了南宁市邕江宾馆,但没有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同年5月,荣和集团以南宁市邕江宾馆资产及荣和有限责任公司资金3300万元,共同申请成立南宁市邕江宾馆有限公司。2007年11月,中国信达广西分公司提起诉讼,诉请南宁市邕江宾馆有限公司、荣和集团、南宁市邕江宾馆对2300万元债务及相应的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再审期间,广西高院院长罗殿龙高度重视,多次听取案情汇报,要求法官全力调解。经该院审监一庭法官的多方争取,荣和集团自愿以其持有的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1275万股股权代南宁市邕江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邕江宾馆抵偿所欠中国信达广西分公司的全部债务本息;中国信达广西分公司向法院申请解除已查封、冻结涉及本案的银行账户、资产后,荣和公司协助中国信达广西分公司在30天内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历经五年的千万元借款合同纠纷案最后和解结案。

  罗殿龙在签字仪式上指出,两家企业在法院的调解下,将矛盾化解、和解,并形成了战略合作伙伴,姿态高,看得远,难能可贵。近年来,广西各级法院坚持调判结合,实行调解优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没有企业的税收就没有广西的发展,各级法院要为企业发展创造条件,要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为党委、政府分忧。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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