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玩笑乘客跳车摔伤 车主司机共担责
2013-12-20 16:16:17
中国法院网讯 (陈铜 周舟) 司机一句“刹车没了”,乘客便惊慌跳车“避险”,不料摔成重伤。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健康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车主范强和司机赵海亮需连带赔偿乘客刘天也所受损失的六成,共计3万余元。
80后小伙范强是重庆市綦江区人,2012年购买了一台中型自卸货车,雇请司机赵海亮在当地跑运输。2013年2月27日,范强联系到拉水泥到万盛黑山谷的业务,便派赵海亮驾车前往运送,随车搭乘搬运工人刘天也和高峰。
行驶中,刘天也坐在驾驶室的中间,高峰坐在驾驶室的右面。出发后,三人不断聊天。当车行驶至江流坝路段时,赵海亮认为自己驾驶的货车刹车出了问题,便突然吼道:“糟了,刹车踩不住了”。坐在门边的高峰听闻后,迅速开门跳车“逃生”。刘天也见状甚为惊慌,没多想也跟着跳下车。因车速较快,刘天也跳车后,失去平衡头部着地,严重受伤。赵海亮见状不妙,随即将车停了下来。
当日,刘天也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脑挫伤、颅底骨等多处骨折和挫伤。后经司法鉴定,刘天也的伤残等级为十级,续医费评估约4000元,共计损失51393元。
2013年3月5日,当地交警出具通知书,“经核实,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实存在。当事人可就损害赔偿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13年6月3日,刘天也一纸诉状将车主范强和司机赵海亮告上法院。
法庭上,赵海亮辩称,自己受范强雇佣驾驶车辆,当时地面砂石很多路况复杂,误以为没有刹车,并非在开玩笑,而且也没叫刘天也跳车,是他判断错误自行跳车,应承担责任。
重庆五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符合紧急避险的法律特征,赵海亮对车辆运行安全状况作出错误判断,并对其他乘车人员发出了错误的信息,导致刘天也因紧急避险而受伤,虽然刘天也避险方式不当,但赵海亮仍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范强作为雇主,对赵海亮从事雇佣活动造成的刘天也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80后小伙范强是重庆市綦江区人,2012年购买了一台中型自卸货车,雇请司机赵海亮在当地跑运输。2013年2月27日,范强联系到拉水泥到万盛黑山谷的业务,便派赵海亮驾车前往运送,随车搭乘搬运工人刘天也和高峰。
行驶中,刘天也坐在驾驶室的中间,高峰坐在驾驶室的右面。出发后,三人不断聊天。当车行驶至江流坝路段时,赵海亮认为自己驾驶的货车刹车出了问题,便突然吼道:“糟了,刹车踩不住了”。坐在门边的高峰听闻后,迅速开门跳车“逃生”。刘天也见状甚为惊慌,没多想也跟着跳下车。因车速较快,刘天也跳车后,失去平衡头部着地,严重受伤。赵海亮见状不妙,随即将车停了下来。
当日,刘天也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脑挫伤、颅底骨等多处骨折和挫伤。后经司法鉴定,刘天也的伤残等级为十级,续医费评估约4000元,共计损失51393元。
2013年3月5日,当地交警出具通知书,“经核实,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实存在。当事人可就损害赔偿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13年6月3日,刘天也一纸诉状将车主范强和司机赵海亮告上法院。
法庭上,赵海亮辩称,自己受范强雇佣驾驶车辆,当时地面砂石很多路况复杂,误以为没有刹车,并非在开玩笑,而且也没叫刘天也跳车,是他判断错误自行跳车,应承担责任。
重庆五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符合紧急避险的法律特征,赵海亮对车辆运行安全状况作出错误判断,并对其他乘车人员发出了错误的信息,导致刘天也因紧急避险而受伤,虽然刘天也避险方式不当,但赵海亮仍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范强作为雇主,对赵海亮从事雇佣活动造成的刘天也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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