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和公安部建立工作衔接配合机制
合力打击环境污染犯罪
合力打击环境污染犯罪
2013-12-03 19:56:00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顾瑞珍 严瑜
环境保护部和公安部3日在京通报《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根据该《意见》,环保部和公安部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七项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和制度,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形成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强劲合力。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介绍,《意见》对环保和公安部门的职责、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作出具体规定。根据《意见》,环保和公安部门将以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办理工作为衔接配合的重点领域。环保部门在涉嫌犯罪的案件办理中主要是发现、查处、移送涉嫌犯罪的行为以及后续配合协调工作。公安机关主要任务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立案查处,对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立案侦查,排除环境执法阻挠因素,保障执法顺利进行。
他介绍,《意见》将强化环保和公安部门的深层次合作并树立证据意识。各级环保和公安部门要强化部门执法联动,发挥综合监管优势,开展统一行动,集中解决在一定区域、一定时段严重污染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此外,为了突破办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中取证难、认定难的瓶颈,《意见》对证据收集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各级环保、公安部门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及时、全面、准确收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各类证据。
他介绍,山东、河北、浙江、江苏及昆明市等已建立了环保与公安联动执法机制。在借鉴山东、浙江等地方经验基础上,《意见》还提出了七项衔接配合的各项工作机制和制度,分别是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案件移送机制、重大案件会商和督办制度、紧急案件联合调查机制、案件信息共享机制以及奖惩机制。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华敬锋表示,《意见》特别针对办理涉嫌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遇到的鉴定难、认定难、取证难、抓人难等一系列难点问题,进行了一些规范,明确了一些程序,强调了环境污染案件关键证据的获取、移送和共享,将对两个部门提升治理环境的能力、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介绍,《意见》对环保和公安部门的职责、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作出具体规定。根据《意见》,环保和公安部门将以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办理工作为衔接配合的重点领域。环保部门在涉嫌犯罪的案件办理中主要是发现、查处、移送涉嫌犯罪的行为以及后续配合协调工作。公安机关主要任务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立案查处,对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立案侦查,排除环境执法阻挠因素,保障执法顺利进行。
他介绍,《意见》将强化环保和公安部门的深层次合作并树立证据意识。各级环保和公安部门要强化部门执法联动,发挥综合监管优势,开展统一行动,集中解决在一定区域、一定时段严重污染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此外,为了突破办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中取证难、认定难的瓶颈,《意见》对证据收集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各级环保、公安部门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及时、全面、准确收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各类证据。
他介绍,山东、河北、浙江、江苏及昆明市等已建立了环保与公安联动执法机制。在借鉴山东、浙江等地方经验基础上,《意见》还提出了七项衔接配合的各项工作机制和制度,分别是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案件移送机制、重大案件会商和督办制度、紧急案件联合调查机制、案件信息共享机制以及奖惩机制。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华敬锋表示,《意见》特别针对办理涉嫌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遇到的鉴定难、认定难、取证难、抓人难等一系列难点问题,进行了一些规范,明确了一些程序,强调了环境污染案件关键证据的获取、移送和共享,将对两个部门提升治理环境的能力、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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