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少年偷摩托车 被控传授犯罪方法罪受审
2013-11-28 08:52:54
庭审现场,袁某出庭受审。
     中国法院网讯 (黄彩华)  19岁的四川青年袁某给9个少年传授盗窃摩托车的方法,并带着9名少年在广东东莞市虎门镇作案得手多宗。11月27日上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袁某涉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一案,并同时在该院官方网站上同步庭审直播。袁某当庭否认曾教唆少年盗窃,只承认“我知道自己错了”。据悉,本案将择日宣判。

  被控教唆9少年盗窃摩托车

  公诉机关指控称,自2013年开始,现年19岁的四川省大竹县男子袁某组织小宋、小王、小欧阳等9名未成年人(9人均另作处理),多次在东莞市虎门镇龙眼、北栅等社区盗窃摩托车。袁某将小宋等人带到作案现场观摩犯罪过程,并用语言、动作向小宋等人传授盗窃摩托车的具体经过和方法。小宋等人盗得摩托车后,交由袁某负责销赃。

  2013年3月中旬的一天,袁某伙同小宋等人经预谋后,携带作案工具窜至东莞市虎门镇龙眼社区东四路二十三巷某楼下伺机盗窃摩托车。期间,袁某等人见被害人钟某的女装摩托车一辆(约价值360元)停放在该楼楼梯间,遂由袁某将该车车头强行扳开,使用剪断电线并重新拼接的方法将该摩托车启动并盗走。后袁等人逃离现场。

  在今年4月到5月间,袁某等人采用上述类似作案手段,在虎门镇盗窃摩托车多辆。

  2013年5月18日14时许,小宋及同伙小王、小欧阳共三名少年到虎门镇黄村社区东区四苞路段盗窃被害人黄某的摩托车一辆(价值200多元)时,被群众当场发现。公安人员接报案后,于现场将小王、小欧阳抓获。同日18时许,公安人员经侦查,在该镇北栅社区凤岗路将袁某抓获。次日,袁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1日袁某因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被逮捕。

  公诉机关认为,袁某无视国法,故意向他人传授盗窃的犯罪方法,并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活动,还多次伙同他人共同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否认教唆 认识到“自己做错了”

  法庭上,袁某拒绝认罪,称其并没有教唆他人犯罪,只是认识到“自己做错了”。

  袁某称,他认识几个卖车的,听人家说的怎么接线把车开走。他之前买过一辆摩托车,自己学会了怎么剪线打火,后来就把这摩托车卖掉了。他是先认识少年小王,小王介绍其他人给他认识。因为过完年没有什么钱,就去偷摩托车了。偷盗的想法不是他一个人提出来的。偷摩托车的工具是大家一起凑钱去五金店买的。袁某坚持称,他并没有教过那些少年偷窃摩托车的方法。一起去偷车的人先前不会,是看他接线学会的,但他并没有教唆,“是他们自己要看,我也阻止不了”。

  袁某承认,他之前偷过4辆摩托车,有人加入后他就没有偷了,是“他们不让我去偷”。摩托车偷来后,由他和同伙小向销赃。一般情况下,钱都交给袁某保管,其他人没钱的时候就从他处拿。法官问,“他们通过你去卖车、钱由你保管和支出,你怎么认识这个行为的性质”,袁某表示“不清楚”。

  庭审持续了约一小时。袁某的家人并没有前来旁听。他说家人应该不知道他现在的生活状况。法院询问袁某有经济困难为何不寻求家人的帮助而选择盗窃,袁某表示不愿回答。在庭审辩论和最后陈述阶段,袁某只称“我没话说”。

  据了解,跟着袁某一起作案的少年中,大多是辍学少年,有的父母不在身边,有的父母离异,缺少家庭温暖和管教。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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