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三大公开平台闪耀司法阳光
2013-11-21 07:40:2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近年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明确提出在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建设中的整体框架,及时出台《打造司法公开三大平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工作实施责任、进度分解表》。
公开审判流程。该院对原有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升级,案件受理后,当事人通过法院短信平台能及时收到查询密码,在立案大厅同步查询平台或手机二维码查询信息平台上,只需输入查询密码即可登录,同步查询案件办理相关信息。该院还逐步建立起包括语音服务系统、互联网交互系统等综合性司法公开平台,为当事人提供“法院公告、案件查询、文书公布、执行查询、诉讼指南、在线咨询”等详细内容和全方位服务。
公开裁判文书。该院始终把裁判文书公开上网作为大事来抓,进一步完善了裁判文书数据库,出台“裁判文书上网发布制度”,拓展裁判文书及相关案例的公开渠道,明确裁判文书公开的范围、时间、审批、督察等内容。对应当上网的裁判文书,一律上网;对不宜上网的裁判文书,审查批准后报审判管理部门备案。该院还积极扩大裁判文书及相关案例的公开渠道,定期发布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
公开执行信息。该院出台的《执行案件网上流程管理办法》,将案件执行信息全部纳入对外公开信息平台,《“点对点”网络执行司法查控系统工作方案》,实现了与房地产管理、金融、公安等协执单位的联网对接。执行案件到了哪个环节、将经过哪些程序等信息均实时录入平台,实现一次录入、多次使用、实时监督、同步公开。专设了执行案件查询窗口,将执行法官联系电话向社会公开,将被执行人相关信息纳入案件信息查询系统,执行申请人可随时用立案时领取的密钥登录系统查询。
因为与别人合伙做生意发生了纠纷,无奈之下我到法院咨询一下怎样打官司。立案大厅的周法官不仅耐心地听完我的诉说,还指导我在手机上安装了二维码查询信息平台软件。这下可好了,我足不出户就能向法院咨询,做好诉讼前的准备工作,免得来回跑路了。
——诉讼当事人 陈少波(李正国 陈学敏 )
看得见的正义:走向阳光的中国司法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利明
司法公开是世界各国发展的普遍趋势。20世纪末以来,世界范围内掀起的政府信息公开浪潮更是将司法公开的范围大大拓展,使之远远超出了审判公开的范畴。中国的司法公开无疑顺应了这一潮流,也是对公开审判宪法原则的落实和贯彻,高度契合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及“推进审判公开”等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要求,为中国在世界打开了一扇展现现代法治文明的重要窗口。
武汉法院司法公开三大平台的建立,使整个司法过程处于阳光、透明状态,极大地便利了社会公众,全方位全时段保障了当事人诉讼利益,使其最大限度亲历和知晓司法裁判的产生过程,减少对裁判结果的抵触心理,祛除对暗箱操作的担忧。同时,使法官在司法过程中的全部行为置于监督之下,这就形成了一种比其他方式更为直接和有效的倒逼机制,促使法官提升素质,依法谨慎办案。同时也为法官排除来自各方干预因素提供了强有力后盾。
需要特别说到的是执行公开,因为它一头连着一纸判决,一头连着当事人的社会评价和预期利益,这对于走出长期困扰法院和当事人“执行难”、“难执行”的怪圈是不无裨益的。
总之,随着转型期社会矛盾的显现以及网络时代民众政治参与度的空前提高,中国法院普遍面临着公众认同感与司法公信力的考验。司法公开无疑是缓和法院与公众之间紧张关系的“减压阀”、“稳定剂”。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此过程中,司法权威将得以树立,司法公信力将得以复苏。
公开审判流程。该院对原有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升级,案件受理后,当事人通过法院短信平台能及时收到查询密码,在立案大厅同步查询平台或手机二维码查询信息平台上,只需输入查询密码即可登录,同步查询案件办理相关信息。该院还逐步建立起包括语音服务系统、互联网交互系统等综合性司法公开平台,为当事人提供“法院公告、案件查询、文书公布、执行查询、诉讼指南、在线咨询”等详细内容和全方位服务。
公开裁判文书。该院始终把裁判文书公开上网作为大事来抓,进一步完善了裁判文书数据库,出台“裁判文书上网发布制度”,拓展裁判文书及相关案例的公开渠道,明确裁判文书公开的范围、时间、审批、督察等内容。对应当上网的裁判文书,一律上网;对不宜上网的裁判文书,审查批准后报审判管理部门备案。该院还积极扩大裁判文书及相关案例的公开渠道,定期发布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
公开执行信息。该院出台的《执行案件网上流程管理办法》,将案件执行信息全部纳入对外公开信息平台,《“点对点”网络执行司法查控系统工作方案》,实现了与房地产管理、金融、公安等协执单位的联网对接。执行案件到了哪个环节、将经过哪些程序等信息均实时录入平台,实现一次录入、多次使用、实时监督、同步公开。专设了执行案件查询窗口,将执行法官联系电话向社会公开,将被执行人相关信息纳入案件信息查询系统,执行申请人可随时用立案时领取的密钥登录系统查询。
因为与别人合伙做生意发生了纠纷,无奈之下我到法院咨询一下怎样打官司。立案大厅的周法官不仅耐心地听完我的诉说,还指导我在手机上安装了二维码查询信息平台软件。这下可好了,我足不出户就能向法院咨询,做好诉讼前的准备工作,免得来回跑路了。
——诉讼当事人 陈少波(李正国 陈学敏 )
看得见的正义:走向阳光的中国司法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利明
司法公开是世界各国发展的普遍趋势。20世纪末以来,世界范围内掀起的政府信息公开浪潮更是将司法公开的范围大大拓展,使之远远超出了审判公开的范畴。中国的司法公开无疑顺应了这一潮流,也是对公开审判宪法原则的落实和贯彻,高度契合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及“推进审判公开”等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要求,为中国在世界打开了一扇展现现代法治文明的重要窗口。
武汉法院司法公开三大平台的建立,使整个司法过程处于阳光、透明状态,极大地便利了社会公众,全方位全时段保障了当事人诉讼利益,使其最大限度亲历和知晓司法裁判的产生过程,减少对裁判结果的抵触心理,祛除对暗箱操作的担忧。同时,使法官在司法过程中的全部行为置于监督之下,这就形成了一种比其他方式更为直接和有效的倒逼机制,促使法官提升素质,依法谨慎办案。同时也为法官排除来自各方干预因素提供了强有力后盾。
需要特别说到的是执行公开,因为它一头连着一纸判决,一头连着当事人的社会评价和预期利益,这对于走出长期困扰法院和当事人“执行难”、“难执行”的怪圈是不无裨益的。
总之,随着转型期社会矛盾的显现以及网络时代民众政治参与度的空前提高,中国法院普遍面临着公众认同感与司法公信力的考验。司法公开无疑是缓和法院与公众之间紧张关系的“减压阀”、“稳定剂”。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此过程中,司法权威将得以树立,司法公信力将得以复苏。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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