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法院在离婚纠纷案中引入心理疏导机制
2013-11-13 15:08:28
     中国法院网讯 (杨长春)  针对离婚纠纷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离婚纠纷的原因呈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为帮助当事人尽快、准确找到出现婚姻问题的心理根源,及时化解矛盾,今年来,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与广西婚姻家庭研究会合作,引入了对离婚案件当事人的心理疏导机制。

  该院与广西婚姻家庭研究会合作,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婚姻家庭心理咨询工作的原则、职能,设立了婚姻家庭心理咨询室,安排具有国家职业资格的心理咨询师开展义务咨询工作,对心理咨询的时间作出安排,提供心理咨询的热线和预约电话。为了便于心理疏导机制的顺利开展,该院还将离婚纠纷案件集中于两位法官负责审理,主办法官通过庭前、庭审和庭后的沟通,将书面的心理咨询材料发给当事人,引导当事人进行专业的心理咨询和疏导。

  当事人对此机制纷纷予以认可,表示有时间会找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咨询。至今已有12个案件的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与义务心理咨询师进行了交流和沟通,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当事人的心结,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譬如江某诉陈某离婚纠纷一案系因男方有婚外情所致,男方已向法院起诉两次,女方均不同意离婚且情绪波动很大,在该院的心理疏导热线开通后,女方经心理咨询师疏导,最终理性地选择了与男方离婚,避免了过激行为的发生;何某诉王某一案则是因婆媳关系处理不当引发的离婚纠纷,庭前经过咨询师的分析和疏导之后,女方主动撤回了起诉。

  引入专业心理咨询师对离婚案件当事人的心理疏导是该院落实司法为民工作要求,寻求多途径、多方式化解矛盾的新尝试。在法官的裁决、调解之外借助心理咨询师的专业技能,可以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在解决离婚案件当事人心理健康问题的优势,在法院和其他社会力量之间形成合力,从而更有效地化解婚姻家庭矛盾。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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