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交友发生一夜情 遇人不淑招来强奸犯
2013-11-12 16:45:31 | 来源:中国法院网蚌埠频道 | 作者:宋加堂
  通过QQ聊天与陌生女子相识并发生一夜情后,便不再联系。但是两个月后,又再次想与该女子发生性关系,未获同意,便采用暴力,欲行不轨。近日,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阿华犯强奸罪(中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3年6月,阿华与阿艳通过互联网QQ聊天认识,并发生过性关系。2013年8月11日,阿华约阿艳晚上见面,被拒绝。当晚9时许,被告人阿华在路边等侯阿艳。当阿艳下班回家经过该处时,阿华将其拦下,并上前搂抱,欲与阿艳发生性关系,遭到阿艳反抗,阿华将阿艳推倒在路边的花生地里,欲实施强奸,但阿艳反抗不从,阿华便打了阿艳一巴掌,将阿艳打哭后随即停手。

  2013年8月13日,被告人阿华到固镇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华以暴力、胁迫的手段欲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在犯罪过程中,被告人阿华自动放弃犯罪,系犯罪中止,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阿华犯罪后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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