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法院:爱心执行路 拳拳为民心
2013-11-12 10:38:57
  • 法官将赔款交予申请人
  • 申请人签字
     中国法院网讯 (王笑莹)  “那次意外让我基本上丧失了劳动能力,要不是今天你们送来这39万块钱,我真不知道以后的日子怎么过。”2013年11月11日下午,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大峪沟人民法庭法官驱车来到申请人郜某的家中,右小腿已经被截肢的郜淑坤收到39万余元的赔偿款后,忍不住感动落泪。

  申请人郜某是巩义市米河镇小里河村人,2012年12月20日,一货车在某购物广场与郜淑坤相撞,致其受伤,经鉴定构成六级伤残。在治疗过程中,由于右小腿毁损严重,不得不进行截肢手术。在右小腿被截肢后,郜淑坤已经无法正常生活和工作,生活条件也较为困难,高额的医疗费使郜某苦不堪言。

  郜某起诉后,法院依法判决,让肇事车辆的司机及保险公司共同赔偿。事后,肇事司机赔偿了35000元。保险公司的39万余元一直迟迟未给付。大峪沟法庭庭长郑志远在接到此诉讼后,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希望可以早日赔偿受害人,让其过上正常的生活。

  11月11日,考虑到当事人家庭确实困难,并且腿部还未恢复,来回路途较远,行动也极其不方便。于是执行局人员开车来到当事人家中,将从银行取出来的8万元交给当事人。看到申请人顺利拿到了款项,执行局的工作人员也感到无比的欣慰。由于银行有最高取现的限制,余下的31万余元将于隔天通过银行转账交予申请人。拿到赔偿款的当事人一再表示感谢,并不断的称赞他们是为民的好法官。
责任编辑: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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