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违章建房 村民不服拆除诉讨赔偿
2013-11-11 14:55:35
中国法院网讯 因不服村委会将自家建的厨房部分拆除,并砍伐厨房周边果树,村民赵某将村委会诉至法院,要求村委会赔偿经济损失七万余元。日前,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驳回了赵某的诉讼请求。
赵某系某村村民,其在自家正房东房山外属于该村集体的土地上,违章建厨房一间并栽种果树数棵。2010年6月,赵某所在镇政府对该村作出限期拆除违章建筑的决定。随后,该村委会召开由党员和村民代表等参加的会议,作出拆除违章建筑的决议,而且赵某作为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2012年8月,赵某超期未拆,镇政府指派人员参与解决,赵某及其妻子张某遂同意该村村委会协助清除。当厨房拆除掉一部分时,赵某反悔并予以阻止,在不久后将村委会诉至法院,要求村委会赔偿经济损失七万余元。
该村村委会辩称,其拆除行为是依据镇政府的决定及村委会决议,是进行合理的规划整治,且经过了赵某同意,并不存在侵权行为。
密云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村委会有权依据所属镇人民政府决定及村集体决议,对村内环境进行整治,责令赵某拆除违章建筑。赵某及其妻子张某应服从村委会管理,遵从村委会决议,支持村委会工作。在拆除前,赵某及其妻子张某同意了村委会清除其厨房的行为,所以村委会并无过错。现赵某要求村委会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经济损失,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遂判决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
赵某系某村村民,其在自家正房东房山外属于该村集体的土地上,违章建厨房一间并栽种果树数棵。2010年6月,赵某所在镇政府对该村作出限期拆除违章建筑的决定。随后,该村委会召开由党员和村民代表等参加的会议,作出拆除违章建筑的决议,而且赵某作为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2012年8月,赵某超期未拆,镇政府指派人员参与解决,赵某及其妻子张某遂同意该村村委会协助清除。当厨房拆除掉一部分时,赵某反悔并予以阻止,在不久后将村委会诉至法院,要求村委会赔偿经济损失七万余元。
该村村委会辩称,其拆除行为是依据镇政府的决定及村委会决议,是进行合理的规划整治,且经过了赵某同意,并不存在侵权行为。
密云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村委会有权依据所属镇人民政府决定及村集体决议,对村内环境进行整治,责令赵某拆除违章建筑。赵某及其妻子张某应服从村委会管理,遵从村委会决议,支持村委会工作。在拆除前,赵某及其妻子张某同意了村委会清除其厨房的行为,所以村委会并无过错。现赵某要求村委会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经济损失,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遂判决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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