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解七化”化纠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全国优秀法官 李红星
2013-11-08 08:42:3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我的工作特点用四个字来概括就是“三高三少”,即工作效率高加班少、调解率高上诉少、结案数高投诉少。2010年6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全市推广以我名字命名的李红星工作法,基本内涵可以归结为“三解七化”,即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围绕“解疑虑、解纠纷、解心结”的三解目标,推行“调解工作前置化、法律规则常识化、利害关系明晰化、案件审理溯源化、诉讼能力均衡化、冲突分歧缩小化、事务管理精细化”的七化举措,努力实现案件纠纷的即时、全面、就地化解。

  基层法院的特点是案件数量大、案情越来越复杂、接触诉讼群众多,法官面临的工作压力和精神压力非常大。我身边就有从事多年审判的同事甚至一些年轻的法官因无法承受繁重的工作压力而精神抑郁调离一线审判岗位,加上职级待遇不高,每年都有法官选择辞职调离法院。

  这些年我处理的案件中,很多都是调解结案的,我的经验是如果法官能够在做群众工作过程中,时刻传递解决问题的善意,并通过沟通交流建立起和当事人之间的相互尊重与信任,往往有助于问题的解决。我们要把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当作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来看待,而不能简单机械处理。

  我刚刚办理这样一个案件:有位老教师的丈夫因肺部疾病到医院救治,第二天死亡。老太太认为医院有责任,起诉到法院索赔上百万元。经过司法鉴定,院方只有20%的责任,原告对于鉴定结论无法接受,多次到医院大吵大闹。我慢慢赢得她的信任,从法律上分析风险利弊,最终达成双方的和解。

  所以,法官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办案中对诉讼群众给予更多的尊重、理解并建立信任,才能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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