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邻居顺风车出车祸 泾县法官用诚意化干戈
2013-11-01 16:34:26
     中国法院网讯 (王连杰 刘明朝)  顺载邻居回家发生车祸,致人受伤后被判赔偿却拒不履行。日前,在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下,申请执行人小张与被执行人小李达成协议,自2013年10月16日起,由小张负责管理小李经营的山场及砍伐毛竹,直至付清赔偿款及迟延履行金为止。

  2011年10月,在泾县县城运货的小李骑三轮摩托车回家途中顺载邻居小张回家,后发生事故导致小张受伤。2012年7月,泾县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小李限期赔偿小张经济损失49174.80元。但小李未按判决内容履行义务,小张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小李用自家山场的竹木变卖价值偿还申请人小李的赔偿款。但2013年7月份,小张以竹木可以砍伐,但小李不愿砍伐为由,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并提供照片为证。

  10月12日早上,执行法官一行四人来到泾县某乡镇被执行人小李家,但他并不在家。通过小张的指引,法官在田间地头找到了正在耕地的小李。面对法官的再次到访,小李自觉委屈,认为法院有失公平正义,先前在法院已达成了和解协议,现在又来旧事重提。面对他的抵触情绪,执行法院便耐心向其解释,告知其申请人小李向法院申请了恢复执行。最后几人决定共同上山,一起看看那些竹子是否可以砍伐后再做打算。

  中午十一时许,几人爬了近三个多小时的山后,终于到达小李经营的竹林处,但现场张、李二人仍然就是否可以砍伐争论不休。执行法官便再次开动脑筋,想到与其这样一直争论竹木是否能被砍伐,还不如对竹木所有权进行变更,这样事情就能一步解决到位。最终,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协商,两人终于达成了协议。(当事人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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