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法官不偏袒巧执行 外地商家得货款直言谢
2013-11-01 15:50:48
     中国法院网讯 (梁越峰)  “感谢执行法官秉公办案,为我们这些外地商家追回了货款。”11月1日上午,十几个外地申请执行人来到广西大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领取执行法官为他们追回的18万多元货款时纷纷由衷表示感激之情。

  原来这是原告林某等十五个外地商家与被告大新某商贸有限公司之间的一系列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大新某商贸有限公司在经营一家超市时与原告林某等有生意往来,原告林某等曾于2002年9月至2010年8月间向被告供应各种商品货物。2010年8月,被告经营的超市停业,经核算,被告尚欠原告林某等十五人货款共18万多元。被告分别给林某等原告出具欠条。2012年6月,原告林某等先后向大新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货款。在系列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林某等分别与被告达成了被告于2012年6月30日还清欠款的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生效后,被告仍未付款,原告林某等于2012年7月先后向大新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系列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因被执行人是本地企业,不少申请执行人担心执行法官偏袒被执行人,怠于执行。为打消申请执行人的顾虑,主办案件的法官对申请执行人林某等承诺一定会秉公办案,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然而执行工作开始并不顺利,执行法官在调查被执行人大新某商贸有限公司财产时发现,该公司成立后经营的唯一业务就是一家超市,超市停业后公司也停止了经营,且公司名下没有任何固定资产、动产,公司账户没有资金。系列案件陷入了执行难。但是责任心强的主办法官并不气馁,在做了大量调查工作后,终于了解到,被执行人大新某商贸有限公司是由大新某百货公司出资注册,前者名下超市的经营实际由后者控制,且前者停止经营后有固定资产混同于后者的固定资产当中。

  在掌握这一情况后,执行法官找到大新某百货公司负责人,希望该公司协助执行。后经召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及大新某百货公司负责人协商,达成了大新某百货公司替被执行人于2013年10月底前还清欠款的和解协议。10月31日,大新某百货公司如约替被执行人交清欠款18万多元。林某等十五位外地商家的货款终于追回,执行法官兑现了承诺。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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