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塘法官刚柔并济 “老赖”难赖赔偿款
2013-10-31 09:23:01
     中国法院网讯 (林丽宁 杨云)  “刚”与“柔”是执行中的相对关系,如能做到软硬兼施,刚柔并用,灵活机动,就能产生较好的效果。10月29日,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通过“刚”、“柔”相济并用,顺利执结一起几经周折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法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老赖”韦某因借款纠纷欠曹某38600元,法院判决生效后,韦某并未自觉履行其义务,曹某于今年7月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接案后,经调查,了解到韦某经营一幼儿园,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通过多番工作,韦某写下自愿还款承诺书,但到期后仍未履行义务。

  为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人员果断出击,于10月28日上午,将“老赖”韦某拘传到法院。本着和谐执行的原则,主办法官与韦某面对面沟通、恳谈,阐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试图尽最大努力促使张某自觉履行义务。一开始,韦某称没钱不愿还。主办法官见状以案说法,警醒韦某。慑于法律的威严,韦某同意和解。主办法官趁热打铁,联系申请执行人曹某前来协商调解。虽经反复做工作,但最终双方意见分歧大,协调未果。于是办案法官有意出示拘留决定书,要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再次言明失信者寡助,若被列入失信者黑名单将对其经营不利,给予“老赖”韦某强大的法律震慑。在承办法官的刚柔并济、辨法析理下,韦某最终愿意还款,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随后电话联系其家属,按和解协议履行了所欠款项。

  同日,该院又圆满执结了一起建筑物倒塌受害责任纠纷案,既维护了社会稳定,又促进了社会和谐,充分践行了“司法为民”的铮铮誓言,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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