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法官巧用失信被执行人规定执结积案
2013-10-25 14:49:54
     中国法院网讯 (刘斌 龚享福)  近日,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巧妙利用新出台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成功执结了一起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案件。

  1999年4月29日,程某因工程需要向好友杨某借款16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此后,程某因资金未回笼申请借款展期获同意,但借款到期后,程某仍未还款。杨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程某归还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程某仍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2001年1月18日,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收到案件后,立即对被执行人程某的财产线索进行追查,逐个在银行、房管、工商、车管所等部门查询,但均未查询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执行法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程某,但程某每次都以手头紧为由拒绝还款。

  执行法官经过对程某亲朋好友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程某在外地有尚有多份产业,但不是以自己名义创办,被执行人意在通过这种隐匿、转移财产的方式规避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出台,该院对陈年积案高度重视,执行法官借此机会,屡次找到被执行人程某,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要求其及时履行,否则将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库,实行信用惩戒,届时将会得不偿失。最终,被执行人程某权衡再三,迫于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制度的法律威慑力,将所欠款项全部付清,实现了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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