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联动出击执行 十一年工程款终到位
2013-10-25 14:18:57
中国法院网讯 (廖路长 侯燕豫) “我这笔工程款2002年8月就判下来了,今天才拿到手,整整等待了十一年了,期间虽然艰辛曲折,但真的很感激你们,要不是你们一次次帮我执行,这笔款真的没有希望了。”近日,在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年近古稀的吕某领到21万余元标的款后,激动地对法官说。
1996年12月,吕常瑞与兴国县某乡政府签订了《水库拱坝工程承包合同》,2000年3月,工程完工并交某乡政府使用,但工程款一直拖欠未付给吕,吕诉至法院。2002年8月,二审判决兴国县某乡政府给付吕某工程款155846.93元及利息,并承担20000元诉讼费。后吕某向兴国法院申请执行,但一直未执行到位。2004年2月,该案经赣州中院指定于都法院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找到兴国县某乡政府要求履行。兴国县某乡政府一直以乡政府资金困难、无支配资金、且给付数额大为由拒付。此案的执行陷入停滞状态。申请人吕某对此不理解,颇有微词,并多次上访上诉。今年4月,于都法院联合于都县纪委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清理活动后,对此案非常重视。分管副院长及执行局负责人、执行法官联合兴国法院院长及执行局工作人员多次赴兴国执行,乡政府表示本金全付,11万余元利息希望能减免。开始吕某表示案件拖了十几年,某乡政府一直未付,一定要本息全额支付。后经三次召集协调,吕某同意11万余元利息减为4万余元,某乡政府于10月23日将本息21万余元打入该院执行局帐户。至此,案件成功化解执结。
1996年12月,吕常瑞与兴国县某乡政府签订了《水库拱坝工程承包合同》,2000年3月,工程完工并交某乡政府使用,但工程款一直拖欠未付给吕,吕诉至法院。2002年8月,二审判决兴国县某乡政府给付吕某工程款155846.93元及利息,并承担20000元诉讼费。后吕某向兴国法院申请执行,但一直未执行到位。2004年2月,该案经赣州中院指定于都法院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找到兴国县某乡政府要求履行。兴国县某乡政府一直以乡政府资金困难、无支配资金、且给付数额大为由拒付。此案的执行陷入停滞状态。申请人吕某对此不理解,颇有微词,并多次上访上诉。今年4月,于都法院联合于都县纪委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清理活动后,对此案非常重视。分管副院长及执行局负责人、执行法官联合兴国法院院长及执行局工作人员多次赴兴国执行,乡政府表示本金全付,11万余元利息希望能减免。开始吕某表示案件拖了十几年,某乡政府一直未付,一定要本息全额支付。后经三次召集协调,吕某同意11万余元利息减为4万余元,某乡政府于10月23日将本息21万余元打入该院执行局帐户。至此,案件成功化解执结。
责任编辑: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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