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领导干部要发挥好带头作用
2013-10-21 08:43:2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袁有玮
近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通知,要求领导干部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发挥好带头作用。
通知要求,每名处级干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自觉投身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进一步带头学习理论、坚定理想信念,带头听取意见、深入查摆问题,带头开展谈心、深刻自我剖析,带头边查边改、推进制度建设。厅级领导要对照检查材料,对协管部门负责人提出批评意见;部门负责人要带头参与,充分调动本部门党员干部和广大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切实保证活动不打折、不走样;要带头同本部门人员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充分交流思想、互相提醒、加深共识、增进团结。
青海高院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对不按要求开展学习、查摆问题、严格剖析检查或以各种借口不参加活动或走过场、应付、对付的,将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必要时进行组织约谈。
通知要求,每名处级干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自觉投身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进一步带头学习理论、坚定理想信念,带头听取意见、深入查摆问题,带头开展谈心、深刻自我剖析,带头边查边改、推进制度建设。厅级领导要对照检查材料,对协管部门负责人提出批评意见;部门负责人要带头参与,充分调动本部门党员干部和广大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切实保证活动不打折、不走样;要带头同本部门人员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充分交流思想、互相提醒、加深共识、增进团结。
青海高院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对不按要求开展学习、查摆问题、严格剖析检查或以各种借口不参加活动或走过场、应付、对付的,将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必要时进行组织约谈。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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