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的一生 奉献的一生
——深切缅怀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郑天翔
2013-10-18 07:51:1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罗书臻
  2013年10月10日,在走完将近一个世纪的光辉人生后,99岁的郑天翔老人安详地闭上了眼睛。

  10月16日,北京八宝山革命公墓,秋风含悲,翠柏低吟,人们胸戴白花,心怀悲痛,来和老人作最后的告别。

  党和国家领导人来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干部职工来了,原来工作单位的老部下老下属来了,家乡的代表也来了……一束束白菊,一颗颗泪珠,一次次鞠躬,无不凝聚着人们对这位把毕生精力都奉献给了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老人的无限缅怀之情。

  革命的硝烟中留下了他的身影,从延安到晋察冀边区,从抗日救亡运动到解放战争,他驰骋战场,和敌人进行着艰苦卓绝的斗争。

  新中国建设的热潮中也留下了他的身影,在北京市和七机部任职期间,他呕心沥血,为北京的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为航天科技工业的壮大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而最令人们难以忘怀的是,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期间,郑老克服种种困难,强化审判职能,狠抓法院建设,提升队伍素质,开创了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局面,备受法院干警的爱戴和好评,也为他的革命人生留下了最浓墨重彩的一笔。

  坚持党的领导,他始终如一

  1983年,郑老刚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上,就强调人民法院要在坚持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对于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要工作部署,他总是及时向中央报告,得到中央的指示和支持。

  “党领导政法工作,法院要置于党的领导之下,这是我们的传统,也是我们的制度,是毫无疑义的。”

  1987年6月,在第十三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上,郑老在讲话中如是强调,而这也是郑老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期间所始终坚持的,并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自觉履行的一条原则。

  郑老认为,人民法院服从党的领导,首先必须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也是在这次会议上,郑老提出:“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就是严格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和尊严,就是维护中央路线、方针、政策的统一和尊严。”

  郑老还强调,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路线,也是法院工作的根本路线,审判人员要走出法院大门,到群众中去,了解社情民意,深刻体察民情,学会做群众工作。

  在走群众路线方面,郑老以身作则,身体力行。1984年2月至3月,为了调查了解法院的办案质量情况,郑老深入到河南各地进行调研,一走就是36天,先后到了一个高院、四个中院和七个基层法院。为方便群众诉讼,郑老提倡深入群众进行巡回审判、就地办案,反对“孤立办案”的衙门作风。

  据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室原主任蒋福康回忆,每当最高人民法院新分来一批年轻干部,郑老就要求他们先不到各庭室上班,而是去基层锻炼,“走之前,郑老亲自和他们座谈,说下基层之后,下面法院肯定会把他们当‘宝贝’,让他们坐办公室,或者给领导当参谋,郑老嘱咐一定不能这样,而要去办案子,和群众面对面接触,才能了解真实情况和得到真正的锻炼。”

  郑老还特别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坚持“有错必纠”。在1986年全国法院信访工作会议上,他明确提出法院的信访工作涉及到诉讼,是审判业务工作的一部分。1987年6月,他提出有条件的高、中级法院应成立告诉申诉庭,同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庭成立,把群众来信来访按司法程序处理。

  强调依法办案,他矢志不渝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社会治安形势相当严峻,1983年8月,中央召开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正式部署“严打”,要求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

  “严打”斗争一开始,郑老就在强调“依法从重从快”的同时,始终要求各级法院“实事求是,依法办案”,当时郑老刚到最高人民法院两个月,他亲自起草了《坚持依法办案的通知》,其中强调:“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我们都必须实事求是、依法办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始终是我们审判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而且是唯一正确的原则。”

  1983年9月,郑老在北京调研时,告诫法院的同志:“不要相互比数,不要比速度。要实事求是,追求高质量。”同年11月,他又指出:“在任务重、时间紧的情况下,如何从重从快?一种是依法保证质量;另一种是图快而不顾质量。必须再次重申质量第一的问题。时间和质量发生矛盾时,服从质量,质量第一。”

  郑老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坚决支持下级法院依法办事,努力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1984年2月,郑老在河南调研时,当地有人反映,有为犯罪的领导干部子弟讲情、要求网开一面的情况,郑老严肃指出:“若这样,将极大地脱离群众。我们坚持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群众拍手叫好,党的威信极大提高。你们办案,只要犯罪事实确凿,就要追查到底。就因人事关系问题,不敢追究,这样法律就没法执行了,法治也谈不上了,党也无法去领导十几亿人民了。”

  行政案件是“民告官”,受理民告官的案件,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刚开始,有的行政部门不理解,甚至很抵触,拒不出庭应诉。1984年,在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中,国家某部委拒不出庭参加诉讼。郑老得知后,为了排除对行政诉讼的阻力,即给北京市高、中级法院院长写信,强调公然拒绝出庭,实属目无法纪,蔑视国法,破坏法制。必须依法办下去,不能不了了之。

  推动法院建设,他殚精竭虑

  改革开放初期,法院物质装备保障严重滞后和不足,郑老在中央的支持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多项有效措施,推进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的建设,改善了法院工作条件,为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保障。

  “办公没有桌,吃饭没有锅,睡觉没有窝。”这形容的是80年代初人民法庭的办案条件。1983年底,全国3000多个人民法院中,有审判法庭的法院仅占12%,办公用房也十分拥挤。很多法院没有囚车,只能徒步或骑自行车押解人犯,造成安全隐患。

  在下基层调研时,郑老了解到了法院的这些现状,他忧心如焚。1983年10月,他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会,专题研究法院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专门给国务院打了一个报告,国务院很快向各地和直属部委批转了这个报告,要求“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的可能制定计划,逐步把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庭建起来。对各级人民法院必需的业务经费,要切实予以解决。”

  在郑老的努力下,1985年4月,国家计委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下发了有关建设审判法庭的第一个文件,要求各级政府将“建设各级人民法院所缺的审判法庭列入地方基本建设计划,分期建设。”

  针对许多地方法院没有囚车的问题,郑老指示司法行政厅做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向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报告,陈述配备囚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积极为法院配备囚车。经过努力,由中央财政拨专款,用三年时间,为各级法院配齐了囚车。

  为了提升审判人员的执法形象,报经国务院批准,由各级财政拨款为审判人员统一着装。因服装布料质地和是否分级制定着装标准问题,财政部与检法两家各持己见相持不下。郑老得知后,和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易辰商量了解决办法,他说:“从我起到基层法院的书记员都穿一样质地的服装,先解决有无的问题,待国家财政进一步好转后再提高标准。”

  提升队伍素质,他筚路蓝缕

  说起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可以说是改革开放初期法院人才培养的“黄埔军校”,很多法院的老同志对它怀有深厚的感情,而业大的创立,凝聚了郑老的无数心血,可谓是白手起家,“筚路蓝缕”。

  1984年,全国法院干部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较低,其中属于法律专业毕业的很少。郑老到最高人民法院后,党组提出一个目标:到1990年,法院队伍中大专以上水平的要占40%以上。

  目标宏大,任务艰巨。郑老亲自到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了解我国法学教育的现状和发展前景。当时,全国政法大专院系每年培养毕业的大学生不过几百人,远远不能满足法院和政法各部门急需几万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决定,依靠法院系统自身力量,创办一所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培养一大批大专水平审判干部的大学。

  为此,郑老亲自主持起草了关于创办业大的两个报告,报送中央并获得批准。1985年1月,业大正式成立,郑老亲任校长。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副庭长姜伟介绍,在当时是中直机关中第一家自主办学的。

  三年后,近3万人获得了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律专科毕业证书,向司法一线输送了一大批宝贵的审判业务人才,为审判实践解决了燃眉之急。以此为契机,人民法院揭开了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培训史上全新的一页,业大办学的17年间,法院在职干部培养达到大专水平的有19万余人,对提升法院干部队伍素质特别是政治文化水平和法律专业素质、办案能力的提高起了重要作用。

  为了培养高级审判人员及其后备人员,在郑老的创议下,最高人民法院于1988年2月成立了高级法官培训中心,郑老亲任中心主任。业余大学和培训中心的创办,在政法部门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也为国家法官学院的创建打下了基础。

  为了加强法官队伍建设,郑老直接领导和推动了法官法草案的起草工作,1988年4月,在离任前最后一次代表最高人民法院作工作报告,郑老正式宣布“为了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官制度,我们正在起草法官法。”

  “赞歌一曲献郑公,革命热情火样红;年少崛起一二九,晚年犹如太行松;战斗足迹遍北国,势与北岳共峥嵘;马列在胸笔在手,持风擎雨力无穷。”著名军旅作家、诗人魏巍写的这首诗,生动描绘了郑老光辉的人生。郑老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是战斗的一生,也是为了人民法院发展和中国法治建设无私奉献鞠躬尽瘁的一生!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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