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院特色文化建设
2013-10-12 11:11:4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设球
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设球
法院文化是司法实践的产物, 是法院群体在长期的司法活动中,逐渐形成的具有法院特色并得到共同遵循的司法理念、价值标准、管理制度和行为准则,是以追求和实现法律的公正与效率为核心的人文环境。法院文化包括精神文化、制度文化、物质文化。法院特色文化的构建目的在于通过法院文化潜移默化的作用, 对法官的思想、意识、品质、作风产生积极的影响,造就一支优秀的法官队伍。大力开展法院文化建设,是法院科学发展的根本要求和基本保证。法院文化要不断加以创新和提升,增强其生命力和活力,为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优质的人文环境。
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十七大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胡锦涛总书记也在报告中指出:“文化越来越成为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期望。”人民法院作为和谐社会的建造者和守护者,在法院文化不断受到外部因素冲击和腐蚀的今天,该如何围绕党的十七大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思想、新要求,紧扣科学发展的主题,结合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与法院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一种法院工作的新格局,这正是本文需要探讨的课题。
一、法院文化的涵义及要求
(一)法院文化的涵义
“文化”一词始源于古拉丁文,意为“耕作”、“教习”之意。英国文化人类学家泰勒在《原始文化》中把文化定义为“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掌握和接受的任何其他的才能和习惯的复合体。”从广义上来讲,文化是指人类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总和, 其中不但包括人们所用的工具、社会生活所赖以维持的典章制度、精神生活的种种艺术产品, 同时也包括创造过程中诸多人类心智活动的历程。它是一个系统的概念,其基本的核心是价值观,并表现在各个不同的个人和不同的组织群体之中。
法院文化作为文化系统的一个分支,既有一般文化所具有的共性,也有特殊的一面。并非所有职业都能形成某种职业文化,法官文化的特殊性就在于形成的基础是法官这一独特群体上——具有鲜明的审判色彩。随着司法现代化、社会法治化的进程和法官地位的提高,法院文化已初见雏形。广义上来讲,法院文化是以法官为主体,包括所有司法活动的参与人(如律师、当事人等),在司法活动中形成的共有的思想观念、行为趋向及其表现形式。它反映的是司法活动中的群体化思想观念、理想人格、行为趋向和情感倾向,是司法活动主体关于司法活动的价值选择、思维模式、情感模式和行为模式的体现。狭义上说,法院文化是司法实践的产物, 是法院群体在长期的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渐形成的具有法院特点并得到共同遵循的司法理念、价值标准、管理制度和行为准则,是以追求和实现法的公正与效率为核心的法院人文环境。它的形成,可以激发法官职业的自豪感、工作的积极性、与团队凝聚力和向心力,也能树立审判权威、公正司法的形象。法院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尽管已在全国各级法院中兴起建设热潮,但仍处于探索阶段,需要进一步实践和理论加以丰富和完善,最终为培育先进法院文化,促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法院文化的倡导和实践都要由法院群体来完成” [1]本文将侧重探讨法院文化对法官这一主体的具体影响。
(二)法院文化的结构
从文化的结构上看,文化主要是有三种要素构成,即价值观、规范和物质文化。而我国著名学者庞朴先生的“文化结构三层次”学说则将文化结构分成三层,即外层(物理层)、里层(心里层)与中间层(心物结合层)。在这里,我们要研究法院文化结构的问题,即研究法院文化构成要件的问题,也就是研究法院文化系统中各要素之间的时空顺序、主次地位和结合方式的问题。
1、法院文化的外层。该层主要是指法院文化的物质文化,是以有形的实物形态存在的实实在在的东西。它能以实物的形态直接表现法院文化的特征,反映法院文化的内涵,“具有明确的文化指向” 。主要包括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服饰、徽章符号、组织机构、法院礼仪、法庭设置、裁判文书等。物质文化是法院文化的外化、直观和感觉形象,对于公众来说,有着无以替代的感知、影响和接纳作用
2、法院文化的中间层。该层主要是指法院规范文化,包括裁判行为规范、生活规范、行为( 语言) 习惯、管理制度等。“一般来说,规范是指人们在特定的环境下被要求如何行动、如何思考、如何体验的期望。”严格的制度和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结合是建设法院文化的保证。为确保法院审判权的正常运作,就必须出现一系列的审判制度和审判支持性制度,在严格管理中培养法院文化精神, 塑造法院良好形象。规范文化是法院在长期审判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审判色彩的独特制度。
3、法院文化的里层。该层主要是指法院精神,这也是法院文化的核心所在,是法院文化的源泉,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物质文化和规范文化。主要包括法院文化主体(法官及其辅助人员)在审判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具有审判职业特征的思想意识、思维模式、工作方法、道德观念、价值取向、理想信仰等内容。这是在长期过程中所累积、形成的最为稳定、持久的精神层面。但要注意的是,任何一种文化都不能自发形成和发展,都需要一大批有识之士的总结、倡导和推广,在法院文化建设过程中,需要先有一部分人(往往是领导者)提出发展的方向,然后在不断地完善过程中得以发展。以司法为民为宗旨,树立“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法官形象,争创让人们满意的法院,这都是在实践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反映法院文化的核心内容。
由此可见,法院文化不仅包括法院赖以存在的物质设备及其艺术化形式, 而且还包括法院长期形成的制度化成果及精神理念,三部分共同组成法院文化的有机整体。其中精神文化是根本,决定着法院文化的本质和方向;制度文化为中介,既是法院精神文化的制度化的产物, 也是精神文化向外传播的载体;物质文化是表层,是法院精神与制度直接反应出来的具体表现。三部分密不可分,相互影响, 相互作用。
(三)法院文化的具体要求
法院文化的构建目的在于通过多层次、多方式的法院文化, 以不断的、持久的形式,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 对法官的思想、意识、品质、作风产生积极的影响,造就一支政治坚定, 业务精通, 纪律严明, 作风优良, 严肃执法清正廉洁的法官队伍。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中,如何建立有特色的法院文化,如何构建法院的价值观,营造一种和谐共进的氛围,形成以人为本的人文文化,是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原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尹忠显曾提到:“法院文化是法院群体的灵魂,它决定与支配着法院群体的价值取向,指引与制约着司法现代化的制度性和物质性安排。”作为和谐社会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的法院文化建设来说,应立足自身职能,始终坚持“三个至上”重要指导思想,把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在全院干警范围内树立社会主义的司法理念,把科学发展与审判工作实际紧密相联。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
1、坚持法律至上原则。法院文化是法律的文化,是法律文化的缩影和代表。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是法律的具体运用与执行机关,体现的是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与尊严,要突出公正与效率这一永恒的司法主题,是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维护者。建设法院文化,使每位法官及司法行政人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律至上的理念”,公正、客观的运用法律进行司法审判,严格做到“公正司法,严格执法”,确保社会主义法律价值的实现。
2、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原则。法院文化建设应坚持科学发展观为引导,推动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和物质文化的协调发展。科学的发展观要求社会的改革与发展必须以时代为背景,遵循社会的内在规律性。在当前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必将推动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实现,也必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
3、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是以人为本,即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因此,在当前和今后的法院工作中,我们应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司法效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真正做到重民生、排民忧、解民难,使工作符合民情,体现民意,服务民生,赢得民心。
4、坚持法官主体文化的建立。法官是审判工作和法院管理的主体,也是法院文化的主要创造者、承载者和实践者。在法院文化建设中应当突出法官的主体地位,努力提高法官群体的专业素养、工作技能、道德水平,以适应公正执法的客观需要;努力营造崇尚法律、尊崇法官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和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和法官职业化的需要。
二、开展法院文化建设的原因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随着我国民主与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法官逐渐呈现职业化、专业化的特点,大批高学历人才的引进,充实了法官队伍,使法官队伍的文化结构有了明显变化。如何展示出一个国家审判机关的文化内涵和深厚的文化积淀成为一个突出的现实问题、重要问题。“法治发展的实践说明,法律的权威和生命力,不是靠制定了多少法律,不是仅靠法律有多么的强制与威力,而必须来源于内在的文化支持和理念推广,法律的发展必须根植于文化之中,法律的生命力必须从文化上来理解。”因此,大力开展法院文化建设,是法院科学发展的基本要求和基本保证。
(一)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有利于法官树立社会主义司法理念
社会主义司法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内容是坚持党的领导、司法公正和司法为民。建设法院文化是司法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其核心是培养共同的价值观,要求法官队伍具有共同的法律信仰:即树立公正、高效、文明、平等、中立等现代司法理念。共同的价值取向并是不一开始就存在于法院的文化中,它需要一个潜移默化、循序渐进和相互渗透的过程。在法院文化对法官心理意识的不断影响和改造下,每名法官最终都将以法院倡导的价值观来作为自身行为衡量的准则,使法官在文化的深层次上自觉地结成一体,从而有利于社会主义司法理念的树立。
(二)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有利于提高法官审判业务综合素质
“文化心理、文化水平作为一种个体心理特征,运用到实践中,体现在行为上,就是一种能力。”法院文化蕴含了法官群体的司法意识、司法理念、司法技能、知识修养、道德操守、精神追求、行为方式等一系列的职业涵养、职业气质及职业氛围。这种文化状况体现在每名法官身上,就是一种综合素质;体现在审判实践中,就是司法能力。法官在民众面前、在法庭上的言谈举止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国家司法文明的认知,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赖度。法院文化建设有助于法官职业技能的提高。在法院文化建设中,通过开展座谈会、邀请专家讲座、开展业务竞赛和专项比武等形式,多渠道多途径地提高法官审判业务综合素质。
(三)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有利于增强法官司法廉洁的自觉性,提高法院的社会公信力
法院是司法机关, 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法官手中握有的至高无上的审判大权。 在法官心中, 法律应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不能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如果司法人员不遵法、守法, 那么依法治国永远只能是一句空话。司法人员违法比普通民众违法的危害性更大, 社会影响也更恶劣。因此,培养法官的法制观念、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信念显得尤为重要。建设先进法院文化,一方面从规范文化上对干警的行为进行约束,促使干警放弃一些不适宜的行为习惯和利益取向,以制度的约束力让法官“不敢为”;另一方面,加强精神文化的“柔性”约束,让法官“不愿为”。“人类创造文化原本是为了增进生活的舒适, 结果却也深受文化的束缚, 一举一动中都表示出文化的影响力,不同文化熏陶下举止就有差异。”只要身置于法院文化之中, 任何人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受到法院文化的熏陶和影响,对法院、法官的社会责任以及法院的发展目标等精神要素有更透彻的领悟和理解, 从而自觉地约束个人的言行,使法治理念变成法官的内在觉悟和自觉行动。
(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有利于提高法官的政治生活待遇,造就职业化法官队伍
法官不是“官”,却能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法官成为社会公正的典型化的人格载体,寄予了太多人们对于公平和正义的期待与向往。其职业的特殊性就决定了法官这一群体独有的一套价值理念、道德操守、思维方式、语言风格、行为方式。然而,法官也是人,他们并不是孤立生活的,法官群体也是社会的一部分,他们也会有追求生活质量和生活品质的权利与需要,除了工作之外,他们还有人生价值、安全、荣誉感、友谊等等。然而却有少部分人,利用法官的这种需要,来达成自己的某种目的。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一方面,加强物质文化建设。工作装备的完善、工作环境的改善,不但有利于法院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也是树立司法权威,促进法院群体成员素质提高的需要。另外,提高法院的生活待遇水平,可以有效地解除法官生活上的后顾之忧,使他们以更多的精力投入工作中去,从而促进法院整体工作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加强精神文化建设。让法官充分认识到自己承担的职能和使命的神圣性和重要性,对自身职业产生一种自豪感、荣誉感和归属感,通过大力培养学者型法官、建设学习型法院,从而造就一支职业化、终身化的法官队伍。
(五)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有利于净化法官的生活圈,增强法官的人格魅力
法院文化不但有助于提升个人修养,促进法官综合素质的提高,而且对周边的环境能发挥“过滤器”的作用,形成一个文化“保护圈”,使之区别于外部的文化环境。为法官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搭建平台,营造良好的法院文化氛围。使法官在这种文化氛围内感受到环境对自身言谈举止和行为的约束,形成法官集体的共同精神,进而内化为法官心中的道德准则,控制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又能自觉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袭,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在以身作则的同时也能得到德化于本职、德化于社会的效果。丰富的法院文化活动,可以活跃法官的业余文化生活,营造一个张弛有度的工作氛围,也有助于提升法官的思想境界,培养法官的职业气质,引导法官树立求实、严谨、刚直、廉洁、文明等职业形象,使法官成为社会上受信任和尊重的人。
(六)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有利于增强法院的凝聚力,打造一支优秀的团队
法院文化是法院群体实践的产物。先进的法院文化可对法官产生凝聚作用。法院群体中的每个成员的性格、特点、情趣、追求虽然各不相同,但法院文化如同一种强大的粘合剂, 可以使成员分散的力量聚集起来, 融合成一种合力, 使个体追求的目标与群体追求的目标趋于一致, 从而把每个成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和集体主义精神充分调动起来。建设法院文化最重要的是赋予法院群体成员以共同的价值观念和思维行为方式, 从而使全体成员对本职工作产生自豪感和使命感, 对法院产生认同感和归宿感, 树立起坚定的执法信念,把自己的思想、感情、行为融合在法院的整体工作中, 在一个和谐的利益共同体中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巨大的协作效应, 保证法院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法院文化建设的发展方向
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充满了新期待。为促进法院的科学发展,法院文化也要随之创新和提升,保持与国家所倡导的、与时代发展方向一致,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形成有地域特色的法院文化,让法院更具生命力和活力,保证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倡导法院文化,建立尊重司法审判的社会认同
司法体制改革,不仅需要有适应现代化的司法制度,更重要的是成为法院群体的信仰,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同,这是一种和社会进步对位的司法主体精神价值的体现。公正与效率是司法永恒的主题,也是法院文化建设永恒的主题。而要得到社会公众对法院司法审判的认同,我们就要坚持我们要坚持依法治院,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法院事务,保证法院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法院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坚持司法为民,牢固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理念,始终不渝地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永恒的价值追求,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人民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作为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准;坚持公平与正义,妥善处理社会各方面的矛盾纠纷,公正高效地审理好每一起案件,真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坚持服务大局,法院文化建设要服务于审判工作的大局,服务于和谐司法建设的大局,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服务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局;党的领导是法院文化建设顺利开展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要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精神实质,自觉地把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与推动法院文化建设统一起来,坚定不移地依靠和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
(二)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树立法官特有的价值追求
培育先进的法院文化,必须大力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提高法官职业操守,树立法官这一特殊职业的价值追求。一是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和教育法官以崇高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增强公众对法官职业的认同,激发法官的职业自豪感。二是提高法官的素质,培养法官终生学习的观念,建设学习型法院。有目标、有步骤地组织教育,开展各类主题活动来开阔法官眼界、扩大法官知识、提高法官的学识水平,把提高法院队伍的综合素质作为一项日常性的工作来抓。三是加强对法官的培训,着力培养法官的职业正义感、高水平的法律感、社会责任感、睿智的判断力与逻辑思维能力,以及娴熟的法律方法和技巧的掌握、多学科的知识结构等,营造浓厚学识文化氛围,丰富法官法学理论功底和文化底蕴,培养高素质职业化法官群体。建设学习型法院,培养精英化法官,以高水平的司法能力来体现先进的法院文化,提升法院文化建设的深度。
(三)改革法院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管,提高法官审判责任感
培育先进的法院文化,必须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教育、管理、奖惩机制,让法官和工作人员有所为,有所不为,从而达到严格院规院纪,树立法院形象的目标。一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管理制度, 使之有利于实现管理的现代化与法制化。要建立明确的领导责任制度, 使各级法院的领导切实负起领导法院文化建设的责任, 并带头搞好法院文化建设工作要建立“ 环环相扣”的岗位目标责任制, 把法院文化建设的目标和任务纳入各级法院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并把考评结果作为衡量工作成绩的一项重要内容。二是建立监督约束机制。如建立信息反馈制度, 让群众有举报的渠道, 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严格约束制度, 对违法者严惩不怠, 绝不姑息。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规范法官的职业行为,使法官将制度的要求内化为自身的道德素养, 渗透到思想和行为中, 转化为爱岗敬业的实际行动。三是建立内部评查体系标准,以严格的审判业务管理制度来提高法官的责任感。即以“公正、高效、权威为核心”的审判业务管理制度,以“清正、廉洁、务实为中心”的审判队伍管理制度,以“保障有力为重心”的机关政务管理制度等等,从案件质量到法官行为都予以监督和规范,从而达到严谨治院的效果。
(四)加强监督机制,打造一支作风优良的法官队伍
培育先进的法院文化,必须培育廉洁司法文化,保持法官队伍的廉洁。一是通过加强廉政文化教育,树立廉政文化价值观。结合工作实际,围绕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教育、审判纪律和审判作风教育等,开展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的主题教育活动,学习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使每一位法官及其工作人员自觉树立以"为民、务实、清廉"为核心的廉政文化价值观。二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种廉政制度,利用制度化、规范化的教育方式提高法官拒腐防变的能力,把教育、制度、监督、惩治和保障统一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全过程。三是讲究灵活多变的教育形式,构建廉政文化教育平台。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等平面媒体、多媒体、业余文化活动等载体形式,尤其注重运用当前最具有影响力、传播速度最快的网络,充分利用局域网和互联网两块阵地,加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四是加强外部监督。通过开展聘请执法形象监督员,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庭审、执行,开展回访当事人等活动,建立起以社会监督为主的反腐倡廉“防火墙”,从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
(五)加强法院保障,提高法官政治生活待遇,改善法官工作生活条件
法院开展审判工作,离不开必要的物质装备和审判设施。当前,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由于基础薄弱,审判设施落后,经费保障不力,直接制约了人民法院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加大法院文化建立力度,要加大对物质文化的财力物力投入力度,争取和动员各方力量,尤其是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积极争取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力争在物质经费保障等方面实现新突破。按照“三区分开”目标,大力开展“两庭”建设,确保法院基础设施、物质装备和办公现代化建设等物质保障水平与审判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相适应,建立了多功能网络化审委会议室和电子阅览室,全面推行网上办公、办文,逐步推行网络审案,努力提高法院的装备水平和审判工作的科技含量。此外,要确保法官办公、办案经费和福利待遇的落实,添置必要的休闲娱乐设施,改善法官的生活条件,丰富业余生活。
总之,法院文化建设还仍处于探索阶段。如何构建一个与时俱进、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新型法院,将是一个长期摸索的过程。在培育法院文化的过程中,我们既要看到它特殊的一面,又要看到它与整个社会文化共融共生的一面,只有不断总结和吸纳社会文化的优良成分,切实在新的体制和新的机制条件下,按照新的需求对之进行合理而有效的熔铸与淬炼,才能真正构建起先进的法院文化,促进法院的科学发展。
(作者单位: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
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十七大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胡锦涛总书记也在报告中指出:“文化越来越成为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期望。”人民法院作为和谐社会的建造者和守护者,在法院文化不断受到外部因素冲击和腐蚀的今天,该如何围绕党的十七大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思想、新要求,紧扣科学发展的主题,结合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与法院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一种法院工作的新格局,这正是本文需要探讨的课题。
一、法院文化的涵义及要求
(一)法院文化的涵义
“文化”一词始源于古拉丁文,意为“耕作”、“教习”之意。英国文化人类学家泰勒在《原始文化》中把文化定义为“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掌握和接受的任何其他的才能和习惯的复合体。”从广义上来讲,文化是指人类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总和, 其中不但包括人们所用的工具、社会生活所赖以维持的典章制度、精神生活的种种艺术产品, 同时也包括创造过程中诸多人类心智活动的历程。它是一个系统的概念,其基本的核心是价值观,并表现在各个不同的个人和不同的组织群体之中。
法院文化作为文化系统的一个分支,既有一般文化所具有的共性,也有特殊的一面。并非所有职业都能形成某种职业文化,法官文化的特殊性就在于形成的基础是法官这一独特群体上——具有鲜明的审判色彩。随着司法现代化、社会法治化的进程和法官地位的提高,法院文化已初见雏形。广义上来讲,法院文化是以法官为主体,包括所有司法活动的参与人(如律师、当事人等),在司法活动中形成的共有的思想观念、行为趋向及其表现形式。它反映的是司法活动中的群体化思想观念、理想人格、行为趋向和情感倾向,是司法活动主体关于司法活动的价值选择、思维模式、情感模式和行为模式的体现。狭义上说,法院文化是司法实践的产物, 是法院群体在长期的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渐形成的具有法院特点并得到共同遵循的司法理念、价值标准、管理制度和行为准则,是以追求和实现法的公正与效率为核心的法院人文环境。它的形成,可以激发法官职业的自豪感、工作的积极性、与团队凝聚力和向心力,也能树立审判权威、公正司法的形象。法院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尽管已在全国各级法院中兴起建设热潮,但仍处于探索阶段,需要进一步实践和理论加以丰富和完善,最终为培育先进法院文化,促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法院文化的倡导和实践都要由法院群体来完成” [1]本文将侧重探讨法院文化对法官这一主体的具体影响。
(二)法院文化的结构
从文化的结构上看,文化主要是有三种要素构成,即价值观、规范和物质文化。而我国著名学者庞朴先生的“文化结构三层次”学说则将文化结构分成三层,即外层(物理层)、里层(心里层)与中间层(心物结合层)。在这里,我们要研究法院文化结构的问题,即研究法院文化构成要件的问题,也就是研究法院文化系统中各要素之间的时空顺序、主次地位和结合方式的问题。
1、法院文化的外层。该层主要是指法院文化的物质文化,是以有形的实物形态存在的实实在在的东西。它能以实物的形态直接表现法院文化的特征,反映法院文化的内涵,“具有明确的文化指向” 。主要包括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服饰、徽章符号、组织机构、法院礼仪、法庭设置、裁判文书等。物质文化是法院文化的外化、直观和感觉形象,对于公众来说,有着无以替代的感知、影响和接纳作用
2、法院文化的中间层。该层主要是指法院规范文化,包括裁判行为规范、生活规范、行为( 语言) 习惯、管理制度等。“一般来说,规范是指人们在特定的环境下被要求如何行动、如何思考、如何体验的期望。”严格的制度和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结合是建设法院文化的保证。为确保法院审判权的正常运作,就必须出现一系列的审判制度和审判支持性制度,在严格管理中培养法院文化精神, 塑造法院良好形象。规范文化是法院在长期审判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审判色彩的独特制度。
3、法院文化的里层。该层主要是指法院精神,这也是法院文化的核心所在,是法院文化的源泉,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物质文化和规范文化。主要包括法院文化主体(法官及其辅助人员)在审判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具有审判职业特征的思想意识、思维模式、工作方法、道德观念、价值取向、理想信仰等内容。这是在长期过程中所累积、形成的最为稳定、持久的精神层面。但要注意的是,任何一种文化都不能自发形成和发展,都需要一大批有识之士的总结、倡导和推广,在法院文化建设过程中,需要先有一部分人(往往是领导者)提出发展的方向,然后在不断地完善过程中得以发展。以司法为民为宗旨,树立“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法官形象,争创让人们满意的法院,这都是在实践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反映法院文化的核心内容。
由此可见,法院文化不仅包括法院赖以存在的物质设备及其艺术化形式, 而且还包括法院长期形成的制度化成果及精神理念,三部分共同组成法院文化的有机整体。其中精神文化是根本,决定着法院文化的本质和方向;制度文化为中介,既是法院精神文化的制度化的产物, 也是精神文化向外传播的载体;物质文化是表层,是法院精神与制度直接反应出来的具体表现。三部分密不可分,相互影响, 相互作用。
(三)法院文化的具体要求
法院文化的构建目的在于通过多层次、多方式的法院文化, 以不断的、持久的形式,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 对法官的思想、意识、品质、作风产生积极的影响,造就一支政治坚定, 业务精通, 纪律严明, 作风优良, 严肃执法清正廉洁的法官队伍。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中,如何建立有特色的法院文化,如何构建法院的价值观,营造一种和谐共进的氛围,形成以人为本的人文文化,是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原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尹忠显曾提到:“法院文化是法院群体的灵魂,它决定与支配着法院群体的价值取向,指引与制约着司法现代化的制度性和物质性安排。”作为和谐社会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的法院文化建设来说,应立足自身职能,始终坚持“三个至上”重要指导思想,把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在全院干警范围内树立社会主义的司法理念,把科学发展与审判工作实际紧密相联。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
1、坚持法律至上原则。法院文化是法律的文化,是法律文化的缩影和代表。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是法律的具体运用与执行机关,体现的是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与尊严,要突出公正与效率这一永恒的司法主题,是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维护者。建设法院文化,使每位法官及司法行政人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律至上的理念”,公正、客观的运用法律进行司法审判,严格做到“公正司法,严格执法”,确保社会主义法律价值的实现。
2、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原则。法院文化建设应坚持科学发展观为引导,推动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和物质文化的协调发展。科学的发展观要求社会的改革与发展必须以时代为背景,遵循社会的内在规律性。在当前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必将推动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实现,也必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
3、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是以人为本,即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因此,在当前和今后的法院工作中,我们应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司法效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真正做到重民生、排民忧、解民难,使工作符合民情,体现民意,服务民生,赢得民心。
4、坚持法官主体文化的建立。法官是审判工作和法院管理的主体,也是法院文化的主要创造者、承载者和实践者。在法院文化建设中应当突出法官的主体地位,努力提高法官群体的专业素养、工作技能、道德水平,以适应公正执法的客观需要;努力营造崇尚法律、尊崇法官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和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和法官职业化的需要。
二、开展法院文化建设的原因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随着我国民主与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法官逐渐呈现职业化、专业化的特点,大批高学历人才的引进,充实了法官队伍,使法官队伍的文化结构有了明显变化。如何展示出一个国家审判机关的文化内涵和深厚的文化积淀成为一个突出的现实问题、重要问题。“法治发展的实践说明,法律的权威和生命力,不是靠制定了多少法律,不是仅靠法律有多么的强制与威力,而必须来源于内在的文化支持和理念推广,法律的发展必须根植于文化之中,法律的生命力必须从文化上来理解。”因此,大力开展法院文化建设,是法院科学发展的基本要求和基本保证。
(一)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有利于法官树立社会主义司法理念
社会主义司法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内容是坚持党的领导、司法公正和司法为民。建设法院文化是司法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其核心是培养共同的价值观,要求法官队伍具有共同的法律信仰:即树立公正、高效、文明、平等、中立等现代司法理念。共同的价值取向并是不一开始就存在于法院的文化中,它需要一个潜移默化、循序渐进和相互渗透的过程。在法院文化对法官心理意识的不断影响和改造下,每名法官最终都将以法院倡导的价值观来作为自身行为衡量的准则,使法官在文化的深层次上自觉地结成一体,从而有利于社会主义司法理念的树立。
(二)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有利于提高法官审判业务综合素质
“文化心理、文化水平作为一种个体心理特征,运用到实践中,体现在行为上,就是一种能力。”法院文化蕴含了法官群体的司法意识、司法理念、司法技能、知识修养、道德操守、精神追求、行为方式等一系列的职业涵养、职业气质及职业氛围。这种文化状况体现在每名法官身上,就是一种综合素质;体现在审判实践中,就是司法能力。法官在民众面前、在法庭上的言谈举止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国家司法文明的认知,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赖度。法院文化建设有助于法官职业技能的提高。在法院文化建设中,通过开展座谈会、邀请专家讲座、开展业务竞赛和专项比武等形式,多渠道多途径地提高法官审判业务综合素质。
(三)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有利于增强法官司法廉洁的自觉性,提高法院的社会公信力
法院是司法机关, 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法官手中握有的至高无上的审判大权。 在法官心中, 法律应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不能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如果司法人员不遵法、守法, 那么依法治国永远只能是一句空话。司法人员违法比普通民众违法的危害性更大, 社会影响也更恶劣。因此,培养法官的法制观念、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信念显得尤为重要。建设先进法院文化,一方面从规范文化上对干警的行为进行约束,促使干警放弃一些不适宜的行为习惯和利益取向,以制度的约束力让法官“不敢为”;另一方面,加强精神文化的“柔性”约束,让法官“不愿为”。“人类创造文化原本是为了增进生活的舒适, 结果却也深受文化的束缚, 一举一动中都表示出文化的影响力,不同文化熏陶下举止就有差异。”只要身置于法院文化之中, 任何人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受到法院文化的熏陶和影响,对法院、法官的社会责任以及法院的发展目标等精神要素有更透彻的领悟和理解, 从而自觉地约束个人的言行,使法治理念变成法官的内在觉悟和自觉行动。
(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有利于提高法官的政治生活待遇,造就职业化法官队伍
法官不是“官”,却能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法官成为社会公正的典型化的人格载体,寄予了太多人们对于公平和正义的期待与向往。其职业的特殊性就决定了法官这一群体独有的一套价值理念、道德操守、思维方式、语言风格、行为方式。然而,法官也是人,他们并不是孤立生活的,法官群体也是社会的一部分,他们也会有追求生活质量和生活品质的权利与需要,除了工作之外,他们还有人生价值、安全、荣誉感、友谊等等。然而却有少部分人,利用法官的这种需要,来达成自己的某种目的。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一方面,加强物质文化建设。工作装备的完善、工作环境的改善,不但有利于法院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也是树立司法权威,促进法院群体成员素质提高的需要。另外,提高法院的生活待遇水平,可以有效地解除法官生活上的后顾之忧,使他们以更多的精力投入工作中去,从而促进法院整体工作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加强精神文化建设。让法官充分认识到自己承担的职能和使命的神圣性和重要性,对自身职业产生一种自豪感、荣誉感和归属感,通过大力培养学者型法官、建设学习型法院,从而造就一支职业化、终身化的法官队伍。
(五)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有利于净化法官的生活圈,增强法官的人格魅力
法院文化不但有助于提升个人修养,促进法官综合素质的提高,而且对周边的环境能发挥“过滤器”的作用,形成一个文化“保护圈”,使之区别于外部的文化环境。为法官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搭建平台,营造良好的法院文化氛围。使法官在这种文化氛围内感受到环境对自身言谈举止和行为的约束,形成法官集体的共同精神,进而内化为法官心中的道德准则,控制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又能自觉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袭,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在以身作则的同时也能得到德化于本职、德化于社会的效果。丰富的法院文化活动,可以活跃法官的业余文化生活,营造一个张弛有度的工作氛围,也有助于提升法官的思想境界,培养法官的职业气质,引导法官树立求实、严谨、刚直、廉洁、文明等职业形象,使法官成为社会上受信任和尊重的人。
(六)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有利于增强法院的凝聚力,打造一支优秀的团队
法院文化是法院群体实践的产物。先进的法院文化可对法官产生凝聚作用。法院群体中的每个成员的性格、特点、情趣、追求虽然各不相同,但法院文化如同一种强大的粘合剂, 可以使成员分散的力量聚集起来, 融合成一种合力, 使个体追求的目标与群体追求的目标趋于一致, 从而把每个成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和集体主义精神充分调动起来。建设法院文化最重要的是赋予法院群体成员以共同的价值观念和思维行为方式, 从而使全体成员对本职工作产生自豪感和使命感, 对法院产生认同感和归宿感, 树立起坚定的执法信念,把自己的思想、感情、行为融合在法院的整体工作中, 在一个和谐的利益共同体中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巨大的协作效应, 保证法院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法院文化建设的发展方向
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充满了新期待。为促进法院的科学发展,法院文化也要随之创新和提升,保持与国家所倡导的、与时代发展方向一致,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形成有地域特色的法院文化,让法院更具生命力和活力,保证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倡导法院文化,建立尊重司法审判的社会认同
司法体制改革,不仅需要有适应现代化的司法制度,更重要的是成为法院群体的信仰,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同,这是一种和社会进步对位的司法主体精神价值的体现。公正与效率是司法永恒的主题,也是法院文化建设永恒的主题。而要得到社会公众对法院司法审判的认同,我们就要坚持我们要坚持依法治院,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法院事务,保证法院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法院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坚持司法为民,牢固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理念,始终不渝地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永恒的价值追求,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人民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作为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准;坚持公平与正义,妥善处理社会各方面的矛盾纠纷,公正高效地审理好每一起案件,真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坚持服务大局,法院文化建设要服务于审判工作的大局,服务于和谐司法建设的大局,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服务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局;党的领导是法院文化建设顺利开展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要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精神实质,自觉地把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与推动法院文化建设统一起来,坚定不移地依靠和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
(二)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树立法官特有的价值追求
培育先进的法院文化,必须大力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提高法官职业操守,树立法官这一特殊职业的价值追求。一是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和教育法官以崇高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增强公众对法官职业的认同,激发法官的职业自豪感。二是提高法官的素质,培养法官终生学习的观念,建设学习型法院。有目标、有步骤地组织教育,开展各类主题活动来开阔法官眼界、扩大法官知识、提高法官的学识水平,把提高法院队伍的综合素质作为一项日常性的工作来抓。三是加强对法官的培训,着力培养法官的职业正义感、高水平的法律感、社会责任感、睿智的判断力与逻辑思维能力,以及娴熟的法律方法和技巧的掌握、多学科的知识结构等,营造浓厚学识文化氛围,丰富法官法学理论功底和文化底蕴,培养高素质职业化法官群体。建设学习型法院,培养精英化法官,以高水平的司法能力来体现先进的法院文化,提升法院文化建设的深度。
(三)改革法院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管,提高法官审判责任感
培育先进的法院文化,必须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教育、管理、奖惩机制,让法官和工作人员有所为,有所不为,从而达到严格院规院纪,树立法院形象的目标。一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管理制度, 使之有利于实现管理的现代化与法制化。要建立明确的领导责任制度, 使各级法院的领导切实负起领导法院文化建设的责任, 并带头搞好法院文化建设工作要建立“ 环环相扣”的岗位目标责任制, 把法院文化建设的目标和任务纳入各级法院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并把考评结果作为衡量工作成绩的一项重要内容。二是建立监督约束机制。如建立信息反馈制度, 让群众有举报的渠道, 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严格约束制度, 对违法者严惩不怠, 绝不姑息。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规范法官的职业行为,使法官将制度的要求内化为自身的道德素养, 渗透到思想和行为中, 转化为爱岗敬业的实际行动。三是建立内部评查体系标准,以严格的审判业务管理制度来提高法官的责任感。即以“公正、高效、权威为核心”的审判业务管理制度,以“清正、廉洁、务实为中心”的审判队伍管理制度,以“保障有力为重心”的机关政务管理制度等等,从案件质量到法官行为都予以监督和规范,从而达到严谨治院的效果。
(四)加强监督机制,打造一支作风优良的法官队伍
培育先进的法院文化,必须培育廉洁司法文化,保持法官队伍的廉洁。一是通过加强廉政文化教育,树立廉政文化价值观。结合工作实际,围绕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教育、审判纪律和审判作风教育等,开展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的主题教育活动,学习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使每一位法官及其工作人员自觉树立以"为民、务实、清廉"为核心的廉政文化价值观。二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种廉政制度,利用制度化、规范化的教育方式提高法官拒腐防变的能力,把教育、制度、监督、惩治和保障统一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全过程。三是讲究灵活多变的教育形式,构建廉政文化教育平台。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等平面媒体、多媒体、业余文化活动等载体形式,尤其注重运用当前最具有影响力、传播速度最快的网络,充分利用局域网和互联网两块阵地,加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四是加强外部监督。通过开展聘请执法形象监督员,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庭审、执行,开展回访当事人等活动,建立起以社会监督为主的反腐倡廉“防火墙”,从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
(五)加强法院保障,提高法官政治生活待遇,改善法官工作生活条件
法院开展审判工作,离不开必要的物质装备和审判设施。当前,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由于基础薄弱,审判设施落后,经费保障不力,直接制约了人民法院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加大法院文化建立力度,要加大对物质文化的财力物力投入力度,争取和动员各方力量,尤其是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积极争取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力争在物质经费保障等方面实现新突破。按照“三区分开”目标,大力开展“两庭”建设,确保法院基础设施、物质装备和办公现代化建设等物质保障水平与审判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相适应,建立了多功能网络化审委会议室和电子阅览室,全面推行网上办公、办文,逐步推行网络审案,努力提高法院的装备水平和审判工作的科技含量。此外,要确保法官办公、办案经费和福利待遇的落实,添置必要的休闲娱乐设施,改善法官的生活条件,丰富业余生活。
总之,法院文化建设还仍处于探索阶段。如何构建一个与时俱进、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新型法院,将是一个长期摸索的过程。在培育法院文化的过程中,我们既要看到它特殊的一面,又要看到它与整个社会文化共融共生的一面,只有不断总结和吸纳社会文化的优良成分,切实在新的体制和新的机制条件下,按照新的需求对之进行合理而有效的熔铸与淬炼,才能真正构建起先进的法院文化,促进法院的科学发展。
(作者单位: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牟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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