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抵押登记的自住房产不能强制执行
2013-10-11 09:32:25 | 来源:中国法院网邵阳频道 | 作者:王铁石 贺力平
  【案情】

  覃某与李某系夫妻。2011年10月30日,覃某与李某的朋友周某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为帮助周某,故与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一份典当合同,周某从该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一百万元,借期5个月,借款利率为月利率2.5%,覃某与李某将其名下的位于长沙市解放西路某小区的房屋一套作为典当抵押物,但未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权登记。

  借期过后,周某未还款,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将覃某与李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覃某与李某偿还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当金一百万元,利息及综合费用120000元。判决生效后,覃某与李某未按判决内容履行,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覃某与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覃某与李某向法院申请中止执行,认为其本人只有一套住房居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不应当对其房屋进行查封、拍卖。同时认为其本人长期待业无其他收入来源,上有老人赡养,下有儿女抚养,若法院强制执行势必给家庭带来灾难性的后果,法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中止执行。

  【分歧】

  围绕着覃某和李某的房屋执行问题,出现了两种声音。

  一种意见认为法院应当执行。覃某和李某除了房产以外,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且被执行人在签订抵押和同时明知其除了一套房产外,无其他任何财产收入,仍然为周某的借款行为提供担保。覃某和李某应该明白当周某陷入还款不能时,他们应当以其财产来承担保证责任,以实现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现覃某和李某在明知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依然以其仅有的一套房产向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是自动放弃法律规定的该项权利。因此,应当依法对被执行人覃某和李某的房产进行查封、拍卖。

  另一种意见认为法院不应当执行。覃某和李某只有一套房产,此外,再无其他财产性收入。如果执行将会给被执行人造成生活上的困难,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中所述的是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产,而覃某和李某的房产只是在他们和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所签订的合同中约定抵押,没有向相关的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未履行相关的手续,不应当认定为已经依法设定抵押权,所以应当中止对该房产的执行。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首先,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在抵押的过程中,双方必须按照民事实体法的相关规定,将能够进行抵押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需要登记的,到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不需要登记的,签订抵押合同,则抵押权成立。覃某和李某虽然和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是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始未成立。因此,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不是覃某与李某房产的抵押权人,法院不能据此强制执行该房产。

  其次,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是依法成立的从事质押典当、房地产抵押典当等业务的企业法人,从其公司本身的性质和开展的业务情况看,应当知道房产抵押时应当向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不办理登记,抵押权不成立。由此可以推知该公司未办理抵押登记的行为不存在忘记等过失行为,该典当公司并不追求以房产为特定抵押物而实现债权的目的,其目的是促使覃某与李某为周某的借款行为提供担保,至于是物的担保还是人的担保则无关紧要。

  再次,从覃某与李某的角度看,覃某与李某有且只有一套房产,覃某与李某同意以房子为周某提供担保,但是却未与某典当有限公司向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以某典当有限公司的业务知识与办案经验看,其理应知道抵押登记的程序,但未办理,何者?应当可以推知是覃某与李某坚持不予登记。覃某与李某未进行系统的法律理论学习,也未从事任何法律实践工作,对法律知识并不熟知,对法律认知的盲区和误区容易在其心里产生一堵防火墙。所以在抵押问题上,他们选择不进行抵押登记,以避免带来无穷的未知的法律后果。因此,对覃某与李某的房产进行强制执行是与其成立典当合同时所持的真实意图相违背的。

  最后,强制执行难以达成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协调统一。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合意的表现,覃某与李某的本意是想为其朋友周某的借款行为提供便利。但是,覃某与李某在提供保证时,他们是否享有了应当的告知权利,他们是否被告知了相关权利和保证所承担的法律后果,从法庭查明的结果看,情况并不十分明朗。这就可能推断覃某与李某对其法律行为的后果并不十分清楚,其所作出的承诺与其民事法律行为并不一致。如果强制执行,一方面使覃某和李某一家陷入生活上的困境,另一方面也容易引发他们的极端行为,难以实现法律的社会效果,影响法律的司法公信力。。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暂不能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覃某和李某的房产。
责任编辑: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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