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彻底化解当事人纠纷的责任牢记在心
——记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杨艳华
2013-10-10 16:24:0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梁锦学
杨艳华
她从小就梦想当一名人民法官。圆梦后,十多年如一日,始终固守一个信念追求——无愧于法官的称号和荣誉。她所办的案件全是“民告官”纠纷,柔肩一头担“民”,一头担“官”。工作中,她积极推行全程调解、全员协调工作法,所办理的近千起案件无一错案,有力推进了辖区官民和谐。出色的工作业绩,使她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法官、调解能手、办案标兵。她,就是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杨艳华。
近年来,针对单纯的行政判决往往难以达到彻底化解当事人矛盾的目的,在行政案件办理过程中,杨艳华积极推进协调工作,在行政庭成立了协调室,专门用于协调行政诉讼案件,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三级调解网络在行政协调解中的作用,收到良好的法律及社会效果。她主审的林某不服被告某镇政府土地处理一案,原告林某与第三人林某某系同父异母兄弟,二人因土地使用权发生纠纷,长达20余年,后第三人申请被告处理。被告作出处理后,原告林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杨艳华接到该案后,当天就将当事人邀请到协调室调查了解案情,并带领合议庭其他成员到争议地现场勘验,走访了有关村委干部和群众。在人民陪审员陈振东的积极参与及争议地村委干部的通力协助下,经多次协调,终使争议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彻底化解了兄弟之间沉积多年的纠葛。第三人林某某在协调室即兴写下一首标题为《相逢一笑泯恩仇》的诗歌,表达自己对法官协调工作的称颂及兄弟和好之后的喜悦之情。
为了使行政案件当事人矛盾尽快得到化解,在开展协调工作时,杨艳华坚持做实做细法律释明工作,尤其对于那些期望值过高甚至提出不合理要求的当事人,积极引导其面对现实,从合法、合情、公平、合理的角度正确行使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2009年4月,原告王某与第三人郭某因土地使用权发生纠纷,乡政府两次作出处理决定,双方均不服。原告王某多次信访,第三人郭某也扬言处理不公就破上性命,双方纠纷长达四年。案件被上级法院指定到睢县法院管辖后,杨艳华通过仔细阅读卷宗材料,了解到原告之妻与第三人之妻系姨表姊妹,两家宅基东西相邻,没有院墙,原来关系很好,2006年因琐事发生纠纷,而引发诉讼。通过现场勘验、走访调查找出问题症结后,杨艳华积极开展协调工作。通过耐心细致的法理释明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导,终使双方化干戈为玉帛。
“民事行政交叉案件因交叉着两种法律关系,往往很难在短时间内解决,从而使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和谐。因此,对该类案件,无论先民事后行政还是先行政后民事,决不能简单地通过裁判解决个案,一定要将为当事人彻底化解纠纷牢记在心,方能实现案结事了”。在谈到办案体会时,杨艳华动情地说。她所办理的一起林木所有权纠纷案,原告与第三人为了一棵树发生争议,后申请县政府处理,政府经调查取证后确权给第三人管理使用,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此案杨艳华多次到当事人家中做协调工作,并邀请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合力做工作,通过锲而不舍的努力,终使原告和第三人由最初的不理解变为理解,达成“争议树木在法院主持下卖掉,所卖树木款原告分得三分之二、第三人分得三分之一”的调解协议。当日正值清明节,杨艳华和书记员放弃节假日,赶到当事人村中将争议树木卖掉,使双方当场按协议履行完毕。
在杨艳华的身上随时都带着张便民卡,上面印着自己的联系方式。在办案中,她走到哪里,就把卡片发放到那里的群众,群众有困难时随时可以和她联系。这一张小小的便民卡片,架起了她和群众之间的信任桥梁。“每天总有电话打进来,这是群众对我们法官工作的信任,也说明群众的法律意识及维权意识在提高。”
没有豪言壮语,没有惊天动地之举,她用自己的微弱之躯架起了辖区官民和谐的桥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深刻内涵。这就是杨艳华,一名普普通通的共产党员,一名默默奉献的人民法官。
近年来,针对单纯的行政判决往往难以达到彻底化解当事人矛盾的目的,在行政案件办理过程中,杨艳华积极推进协调工作,在行政庭成立了协调室,专门用于协调行政诉讼案件,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三级调解网络在行政协调解中的作用,收到良好的法律及社会效果。她主审的林某不服被告某镇政府土地处理一案,原告林某与第三人林某某系同父异母兄弟,二人因土地使用权发生纠纷,长达20余年,后第三人申请被告处理。被告作出处理后,原告林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杨艳华接到该案后,当天就将当事人邀请到协调室调查了解案情,并带领合议庭其他成员到争议地现场勘验,走访了有关村委干部和群众。在人民陪审员陈振东的积极参与及争议地村委干部的通力协助下,经多次协调,终使争议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彻底化解了兄弟之间沉积多年的纠葛。第三人林某某在协调室即兴写下一首标题为《相逢一笑泯恩仇》的诗歌,表达自己对法官协调工作的称颂及兄弟和好之后的喜悦之情。
为了使行政案件当事人矛盾尽快得到化解,在开展协调工作时,杨艳华坚持做实做细法律释明工作,尤其对于那些期望值过高甚至提出不合理要求的当事人,积极引导其面对现实,从合法、合情、公平、合理的角度正确行使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2009年4月,原告王某与第三人郭某因土地使用权发生纠纷,乡政府两次作出处理决定,双方均不服。原告王某多次信访,第三人郭某也扬言处理不公就破上性命,双方纠纷长达四年。案件被上级法院指定到睢县法院管辖后,杨艳华通过仔细阅读卷宗材料,了解到原告之妻与第三人之妻系姨表姊妹,两家宅基东西相邻,没有院墙,原来关系很好,2006年因琐事发生纠纷,而引发诉讼。通过现场勘验、走访调查找出问题症结后,杨艳华积极开展协调工作。通过耐心细致的法理释明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导,终使双方化干戈为玉帛。
“民事行政交叉案件因交叉着两种法律关系,往往很难在短时间内解决,从而使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和谐。因此,对该类案件,无论先民事后行政还是先行政后民事,决不能简单地通过裁判解决个案,一定要将为当事人彻底化解纠纷牢记在心,方能实现案结事了”。在谈到办案体会时,杨艳华动情地说。她所办理的一起林木所有权纠纷案,原告与第三人为了一棵树发生争议,后申请县政府处理,政府经调查取证后确权给第三人管理使用,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此案杨艳华多次到当事人家中做协调工作,并邀请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合力做工作,通过锲而不舍的努力,终使原告和第三人由最初的不理解变为理解,达成“争议树木在法院主持下卖掉,所卖树木款原告分得三分之二、第三人分得三分之一”的调解协议。当日正值清明节,杨艳华和书记员放弃节假日,赶到当事人村中将争议树木卖掉,使双方当场按协议履行完毕。
在杨艳华的身上随时都带着张便民卡,上面印着自己的联系方式。在办案中,她走到哪里,就把卡片发放到那里的群众,群众有困难时随时可以和她联系。这一张小小的便民卡片,架起了她和群众之间的信任桥梁。“每天总有电话打进来,这是群众对我们法官工作的信任,也说明群众的法律意识及维权意识在提高。”
没有豪言壮语,没有惊天动地之举,她用自己的微弱之躯架起了辖区官民和谐的桥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深刻内涵。这就是杨艳华,一名普普通通的共产党员,一名默默奉献的人民法官。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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