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行三公里送上赔偿款 延时5年工伤案终执结
2013-10-10 15:43:35
     中国法院网讯 (张佳婷)  近日,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步行穿过3公里崎岖的乡间小路,为申请执行人刘志来送上最后2000元执行款,解决了一起延时近5年的工伤赔偿纠纷。

  申请执行人刘志来年过7旬,家住东台市后港镇缪陈村,该村向有“对面绕三圈,十里绕半年”的说法。原因是缪陈村水网密布,河两岸的邻居想要串门,往往要转上几个圈子。至于离的远,那说不定转上个半年,也不见得能找到路径。因儿子娶亲欠债,刘志来随朋友韩丙军外出打工赚钱时受伤。其工伤赔偿,经法院一审、再审,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在执行中,经过法院协调,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但和解协议履行到最后一期时,刘志来心生悔意。不但不肯接受余款2000元,而且无论执行法官怎么打电话都不接,坚持要按原来的判决执行。执行法官决定亲自到刘志来家中去一趟,了解刘志来反悔的原因。

  执行法官一早来到后港镇,但让执行法官没有想到的是,缪陈村有很大一段路是汽车无法通行的,布满碎石烂泥的小路。而且缪陈村道路复杂,白天村民又大多下田务农,问路都有困难。执行法官从早上九点,从村头找到村尾,来来回回,花了近两个小时才摸到刘志来的家。对于执行法官的到来,刘志来却并不吃惊。原来,他上午在村头钓鱼时就听说有法院的人在打听他的住处。听执行法官说明来意。刘志来沉默了一阵才说:“我不识字,为要这点钱折腾了几年。听人说以后取钢板还要花好几千块。(和解时)让掉的那几千块钱就当以后取钢板用了。我不想再去打官司要取钢板的钱了。”

  刘志来虽然说的含糊,但执行法官已经明白了他的意思。因为交通不便,年过七旬的刘志来想要到镇上法庭打官司非常困难。而第一次诉讼,因为经过再审,耽搁了很长时间。这让刘志来不想再为二次治疗费用上法院。执行法官耐着性子向刘志来解释,基于诚信原则双方已经达成的和解协议,如果没有特殊原因,都应当遵守。关于二次治疗的费用,应该在实际发生后再主张。而且当时刘志来固定腿骨所用的钢板,以刘志来的年龄来说,不是非取不可。如果刘志来一定想要诉讼主张二次手术费用又不想去镇上法庭打官司,到时请村里出一个证明。法院可以让巡回法庭专门到村里来开庭审理。最后,执行法官又将自己的电话抄在纸上留给刘志来,告诉他有什么需要也可以直接打电话给自己。当然如果刘志来坚决不肯接受余款2000元,法院也会依法执行……

  一番长谈,刘志来终于同意按原来的和解协议接受这2000元。一再挽留法官吃饭未果,在门外,刘志来告诉执行法官:“我活了这么大年纪,虽没读过书,好赖还是分的清的。不冲别的,就冲您这双鞋,我也信你。”执行法官这才发现,自己的一双皮鞋不知什么时候已沾满污泥。
责任编辑: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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