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教迷途少年的美丽法官
——记江西省吉安市吉州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张小波
2013-10-10 10:17:5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阮艳兰
  张小波,江西省吉安市吉州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1974年7月出生于江西省景德镇市,1997年7月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律专业。1999年1月在吉州法院工作至今,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张小波连续多年被评为该院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调解能手,两次被评为吉州区优秀共产党员, 2011年3月被评为吉州区先进工作者,并荣立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颁发的个人三等功,2012年3月又被评为江西省优秀办案标兵,2013年获得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个人奖。

  在过去9年的审判路里,张小波审结的案件,无一超审限、无一发回重审、无一重大改判、无一差错和无一上访。张小波也是一位母亲,她的爱人长期工作在外,下班后要做家务,安顿小孩,还加班加点制作文书,双休也没有休息,虽然很忙,但从未因为家庭原因耽误工作。她的座右铭是“公生明,廉生威”,在生活工作中,她践行如一。

            创立帮教团促少年教育

  张小波深知办案不仅是法律知识的运用,更是与当事人用心的交流。于是2009年她自费报名参加了心理咨询师的培训,经过近一年的专业培训和考试,于2010年8月取得了国家颁发的心理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将她所学的知识充分运用到办案中。2011年10月她审理一起盗窃案时首次引入心理干预机制,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起到积极作用,在社会上引起了非常大的反响。她善于从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家庭背景、家长教育、青春期孩子的心理特征等方面了解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过程,来帮助、挽救、感化少年犯,让孩子们重返社会。她审理的罗某等抢劫案,经过庭前调查发现他们是初犯、偶犯,在庭审帮教中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罪行,老老实实接受刑事处罚。判处缓刑后,又给他们真诚的帮助,为他们指明出路,使他们走向新生。现在他们有的重新上学,有的在学手艺,并经常给张小波同志打电话汇报情况,有什么事情也会征询她的意见和建议。为此,张小波同志还在2011年的工作创新举措中提出成立帮教团,对未成年犯进行帮教。帮教团由心理专家、心理咨询师、未成年人所在的居(村)委会干部等人组成。

          张小波的“四关”工作法

  在过去三年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中,张小波严格把好庭前调查关、庭审帮教关、定罪量刑关和判后回访关,帮助未成年被告人真心悔过,重返校园、回归社会,并把工作向前延伸,筑起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防火墙”。

  一是把好“庭前调查关”,为准确定罪量刑和有针对性地帮教打下基础。她在每一个案件送达起诉书副本时,一并向未成年被告人及其家长进行问卷调查,或是深入未成年被告人所在的家庭、学校、社区和工作单位,详细了解被告人的生活环境、品行爱好、个性特点、犯罪的原因、动机等。通过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四个查清”:查清犯罪的事实、证据,查清犯罪时年龄,查清犯罪原因,查清被告人的成长过程及生活环境,从而为准确定罪量刑和下一步有针对性地制订帮教措施打下坚实的基础。被告人周某因为抢劫罪被提起公诉,她在庭前调查时发现周某母亲有智力障碍,本人智力也存在缺陷,长期由七十多岁的奶奶抚养,于是委托相关部门对其进行了责任能力鉴定,结果为周某属中度精神发育迟滞,属部分责任能力人,为此依法对其减轻处罚,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

  二是把好“庭审帮教关”,引导未成年被告人真心向善。她审理的每起案件必须要求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庭进行帮教,而且她也一定会亲自进行庭审帮教,捕捉被告人成长中的闪光点,抓住被告人情感中的感化点进行帮教,帮助被告人认清自己犯罪的原因、危害性及其后果,萌生认罪悔罪感,唤起正在泯灭的良知,引导他们真心向善。一起盗窃案的被告人周某,她在看守所送达起诉书时,他还无动于衷,并未意识到自己行为后果的严重性。为此她有针对性地制订庭审帮教方案,并通知周某患病的父母和姐姐到庭,从亲情、法理等多角度进行帮教。在庭审帮教结束时,周某跪倒在父母面前,痛哭着说对不起父母,表示一定会重新做人。

  三是把好“定罪量刑关”,实现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惩教结合。张小波深知未成年被告人既是社会秩序的侵害者,又是社会不良环境的受害者,对他们的处罚较之成年犯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既要“惩”,又要“教”。处罚过重易激发其反抗心理,使教育工作前功尽弃;处罚过轻,又会助长其侥幸心理,起不到威慑犯罪的作用。对于未成年被告人的处罚,她一直注意把握三个原则: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未成年被告人正是长身体、长知识的年龄,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完全定型,可塑性强,只要为他们提供良好的社会和家庭环境,浪子回头是有可能的。罪刑相适应原则。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重点在于审查公诉机关起诉的罪名是否准确,只有定罪无误,量刑才能适当。从轻、减轻处罚原则。对于少年犯罪,不论罪行大小,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均比照成年人犯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严教轻打,做到既要依法惩处犯罪,又要让未成年被告人认罪服法,对未来的生活充满希望和信心。

  四是把好“判后回访关”, 帮助未成年被告人重新回归社会。为了更好地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她审理的每起缓刑案件都会进行判后回访,除回访本人外,还有其家长、所在村(居)委会及社区干部、辖区派出所民警、学校领导等,会同他们一道做好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从而形成了法院、学校或社区等基层组织、家长“三位一体”的帮教体系。

  张小波积极开展审判延伸服务,构筑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防火墙”。为了预防青少年犯罪,她曾以案说法的形式给缓刑人员进行法制授课,并到学校对入学新生进行法制宣传。今年六一儿童节,她参加了“关爱留守儿童”活动,对吉州区长塘镇中心小学五十多位留守的农民工子女开展“一对一”帮扶,给他们送去书包、文具盒等学习用品,还与他们一起做游戏,共度“六一”。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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