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逼喝酒少年怒而拔刀 致人死亡获刑八年
2013-10-08 14:46:20
中国法院网讯 (何玉武) 原本是同村好友之间的小聚,却因强迫他人喝酒最终导致一死一伤的结果。近日,云南省巧家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由喝酒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温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家住巧家县茂租乡的温某现年17岁,初中毕业后就在家务农。某日,在去赶集的途中,遇到同村的陈某和曾某在公路边喝酒,两人遂邀请温某一起喝酒,温某虽经推辞,无奈两人一再相邀,温某便与他们一起喝酒。酒至半酣,温某由于不胜酒力便欲离开,可是没想到陈某和曾某不准其离开,并采用殴打的方式硬逼温某继续喝酒,被打的温某恼怒之下掏出随身携带的跳刀,将陈某和曾某刺伤,最终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曾某的伤经鉴定为轻伤。案发后,温某向公安机关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温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受伤后死亡、一人轻伤的结果,其行为己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处罚。鉴于被告人温某系未成年人且有自首情节,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被害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法院本着宽严相济的原则,作出了上述判决。
家住巧家县茂租乡的温某现年17岁,初中毕业后就在家务农。某日,在去赶集的途中,遇到同村的陈某和曾某在公路边喝酒,两人遂邀请温某一起喝酒,温某虽经推辞,无奈两人一再相邀,温某便与他们一起喝酒。酒至半酣,温某由于不胜酒力便欲离开,可是没想到陈某和曾某不准其离开,并采用殴打的方式硬逼温某继续喝酒,被打的温某恼怒之下掏出随身携带的跳刀,将陈某和曾某刺伤,最终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曾某的伤经鉴定为轻伤。案发后,温某向公安机关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温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受伤后死亡、一人轻伤的结果,其行为己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处罚。鉴于被告人温某系未成年人且有自首情节,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被害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法院本着宽严相济的原则,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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