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规定政法机关不准插手经济纠纷
2013-09-23 15:20:59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郭宏鹏 黄辉
  江西省委政法委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共提出10条举措。江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周萌强调,全省政法机关要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转变工作作风,树立发展为要、企业为重、服务为先理念,努力实现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意见要求,严肃执法办案纪律,全省政法机关不准以任何名义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索拿卡要,或要求企业购买指定产品、接受有偿服务、参加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分配;不准办关系案、金钱案,插手企业经济纠纷,违法处置企业涉案财物和以扣押、追缴等名义变相没收企业合法财产;不准对企业的合理要求、正当诉求不作为或消极作为等。

  意见还要求,依法稳妥处理涉企案件。对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轻微的涉企案件,尽量采取调解或和解方式解决。到涉案企业调查取证注意方式方法,尽量不着警服、不用警车,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对不同性质、不同规模、不同地域的企业实行平等司法保护。
责任编辑:陈秀军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