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牛"手上低价买保单 车主虚假投保自食苦果
2013-09-13 16:47:37
     中国法院网讯 (邓志勇 郭婷)  为了节省交强险费用,糊涂车主竟然选择在“黄牛”手中购买车险保单,不料却买了假保险,后发生交通事故产生纠纷诉至法院。近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许晓明先行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钟伟勇47601元,其余损失按各自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

  2013年1月29日,被告许晓明驾驶重型厢式货车在公路岔路口与原告钟伟勇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钟伟勇受伤、摩托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许晓明负此事故主要责任,钟伟勇负此事故次要责任。

  钟伟勇受伤后共花费医疗费2万多元。后经鉴定,钟伟勇的损伤程度为十级伤残,需后续治疗费14000元。因就赔偿事宜达不成一致意见,钟伟勇为维权便诉至法院,并依据许晓明在交警部门处理事故时提供的一份交强险保单,将重型厢式货车的交强险承保公司一同列为被告,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经法院审查核实后,居然发现许晓明提供的交强险保单是虚假的,在保单所载的承保公司根本查不到许晓明的车辆的投保信息,其驾驶的重型厢式货车并未投保任何合法有效的交强险。后被告许晓明在法庭上承认保单是经他人介绍买得,但不知是虚假交强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许晓明对其驾驶的肇事车辆未依法投保交强险,作为投保义务人的许晓明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原告的损失先行予以赔偿。对超出交强险部分的原告的剩余损失,按照各自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原告承担30%的责任,被告承担70%的责任。

  【温馨提示】莫贪小便宜,小心馅饼变陷阱

  我国保监会对于制作虚假保单的行为一直高压严厉打击,然而利益熏心的造假者依然铤而走险,使得虚假的交强险保单、第三责任险保单还是屡见不鲜。虚假保单存在的原因有两点:一是其中存在的高额利润;二是众多的车主有贪小便宜的心理。

  众所周知,交强险对于个人、他人和社会的具有重大的作用。车主一旦购买到虚假的交强险,那么受到的损失将会很大,特别是发生意外交通事故后,对车主的打击更大。很多时候,都是车主在发生意外之后进行索赔时,才发现自己的交强险保单是假的,本案件中的许晓明就是如此。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持有假保险标志等假单证一旦被发现,车主不仅要重新交纳双倍的保费,还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仿制交强险保单被查出更可能被判刑。由此可见国家对虚假交强险保单处罚之重。所以,车主如果发现车险的假的交强险保单,应立即向保险机构、省保险行业协会进行举报,同时还应向公安部门报案,以保障自己的利益,避免遭受更大的损失。

  那么,车主该怎样才能知道交强险保单的真假呢?笔者建议,车主不要因贪小便宜而在不正规的车险公司投保,并应在投保交强险后立即向保险公司核对保单号,并要求业务员在保单复印件上签字,以确保自己的利益将来不受损害。
责任编辑:周利航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