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猪内脏生产"食用油" 毒油流向中学食堂
2013-09-13 14:55:18
     中国法院网讯 (葛琨)  用废弃肥猪肉、内脏、猪皮等非食品原料加工生产“地沟油”,并将制成的成品油卖给中学食堂和饲料厂。9月12日,广西宾阳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该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公诉机关起诉称,2010年9月至2012年8月24日,被告人张某以低价向屠夫收购卖剩或废弃的肥猪肉、猪杂油、猪皮等原料后,由另一被告人刘某在张某家的老屋内加工,张某将制成的成品油卖给南宁市一家饲料厂及宾阳县某中学食堂。经检验,被扣押的食用动物油脂不合格。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利用猪肉废弃物、猪肉边角料等非食品原料生产“食用油”,并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的油脂而作为食用油销售,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法院提起公诉,请求依法判处。

  宾阳县法院将于9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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