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法院果断查封6辆汽车“逼”老赖当场履行
2013-09-13 09:35:56
法官查封“老赖”车辆
     中国法院网讯 (孙焕谢 莫燕蓉)  9月11日是广西南宁市全市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夏日风暴”第二季的第二日,兴宁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积极部署,重点对一名采取多种措施规避执行的“老赖”开展强制执行行动,最终逼迫“老赖”当场支付5万元执行款。

  韦某与某车辆挂靠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该公司应向韦某支付一次性死亡补助金及丧葬费共101300元,因该公司在生效判决指定期间内未自动履行,无奈之下,韦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据执行法官透露,该公司已不在营业执照上注明的地方营业,而实际办公地却不挂牌,试图以“两个牌子一套人马”来掩人耳目,规避执行。该车辆挂靠公司涉案较多并经常通过签订和解协议、变化经营场所等方式规避执行,在银行有两个账户却无余额,但该公司名下有挂靠的汽车。

  9月11日,执行局全体人员10多人及法警队4人,出动4辆车,来到了该公司实际办公地点。该公司的法律顾问杨某接受了询问,其声称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外地,看到法院如此强大的执行阵容,杨某也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但他仍表示,因为挂靠的车辆较多,公司涉及的纠纷也多,公司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主办法官表明该公司应立即履行法定义务并向杨律师说明了规避执行的法律后果,即根据新民诉法的规定,法院可以对该公司处于5万元至100万元的罚款,且可以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拘留。杨律师在与该车辆挂靠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通话沟通后表示,还款事宜须等公司法定代表人9月12日回来后才能决定。鉴于此,法院决定立即对该公司停车场内属于该公司名下的6辆汽车依法当场进行查封。在贴封条的过程中,该公司意识到了法院对于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严惩规避执行人的决心,最终当场将5万元款项转入法院专户,并表示剩余款项将尽快履行。
责任编辑:杨青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