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年,辛勤耕耘为“少年”
——上海法院积极探索综合发展的少年法庭之路
2013-09-11 07:37:0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卫建萍 严剑漪
  上海,中国大陆少年司法的发源地。29年来,这座东方之城始终以她独特的方式默默探索着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如今,这个目标正在不断接近。

  谨慎沉着谋局

  2013年9月2日一大早,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指导处处长朱妙走进办公室,她打开电脑,开始查看“上海法院少年法庭综合管理平台”。

  “少年法庭工作具有特殊性,司法资源有限,却涵盖了立案、社会调查、心理干预、审判、跟踪回访等特别程序,而且很多工作涉及法院以外的部门,需要进行一体化的谋篇布局。”朱妙告诉记者。

  从1984年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设立中国大陆第一个少年法庭,到2010年全面构建三级法院少年法庭组织机构,上海用了足足26年的时间,实现了“1+2+6+11”的少年审判全覆盖模式。即高院设立少年法庭指导处,两家中院及长宁、闵行等6家基层法院设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指定管辖全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本区域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案件;其余11家基层法院设立专项合议庭,受理本区域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案件。

  2011年,上海高院又开发了少年法庭综合管理信息平台。这一平台既包括审判流程管理功能,又包括心理干预、回访考察、社会观护、司法救助、司法建议等辅助办案功能;既具有案件查询功能,又具有统计分析、信息报送功能等,进一步实现了少年法庭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精兵强将布阵

  “我想和爸爸在一起,每次吵架都是妈妈先吵起来,她脾气不好,我心里真害怕。”2013年8月27日,10岁的小文低头坐在心理咨询室内,对面是屏息倾听的心理咨询师孙嘉仪和浦东法院少年庭法官助理夏艳。

  “少年庭的法官不同于其他法官,不仅要对案件本身进行公正审理,更要面对案件背后的受损心理修复、健康心态重构以及家庭环境改观等问题。”夏艳对此深有体会,今年她报名参加了上海高院组织的心理咨询师培训。在她之前,上海高院已经对全市法院少年法庭的60余名法官和书记员进行了专业培训,首批已有30余名法官和书记员获得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质,同时,上海高院在全市法院聘任具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质的50名法官组成“心理辅导员”队伍,与华东师范大学共建心理援助实践基地,采用与邀请心理专家、心理学研究生进行志愿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对存在心理问题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进行心理辅导。

  同时,上海高院会同公安、检察、司法行政部门,聘请200余名社工、教师、青保干部组成“合适成年人队伍”;与团市委合作,聘请300余名青少年社工组成“社会观护员队伍”,参与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案件的观护回访工作。

  近两年来,上海法院少年法庭共启动心理干预267人次,对69起案件启动了社会观护,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194人次。

  内外兼修做强

  为拓展少年法庭工作领域,2009年,上海高院完成了市妇儿工委委托课题《从上海未成年人犯罪现状看政府在预防和控制犯罪中的职能》获得了上海市社会科学类最高奖项“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最高人民法院将该课题报告报送全国人大法工委、内司委,中政委,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

  在此前后,上海高院、浦东法院、普陀法院先后创办了《悦读法律》、《开心漫漫看》、《少年法庭》等普法刊物;普陀法院在新浪网上开通“校园天平”微博,直播面向青少年的“公众开放日”活动,该微博被评为“上海最具影响力十大政府机构微博”;长宁法院则开通了少年法庭和少年法官的微博——“菁菁法苑”、“小顾法官在线”;浦东法院打造的法制教育品牌“春天的蒲公英”项目被评为“上海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十佳示范案例”,并由上海高院推广到全市法院。

  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种种儿童社会问题,目前,上海高院又起草了《上海市儿童福利条例》建议稿,希望能在全国率先制定一部专门的儿童福利的地方性法规,以促进相关部门全方位建立困境儿童福利、救助各项制度。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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