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升司法能力 朝阳中院建设学习型法院
2013-09-03 07:52:22 | 来源:中国法院网辽宁频道 | 作者:刘永志
为全面提升司法能力,打造过硬队伍,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制发了《关于加强学习建设学习型法院的意见》,对全市法院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努力建设学习型法院做出部署。
《意见》要求,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契机,努力营造崇尚学习、追求卓越的浓厚氛围,形成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创新的良好风气。要确立“学习为本”、“终身学习”、“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团队学习”、“创新性学习”的理念;创建学习型领导班子、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处室和学习型个人,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学习型法院创建体系和网络;建立领导带头、全员参与、岗位培训、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的学习机制。
《意见》对学习的内容做了明确规定。要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定理想信念;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体系,增强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实践认同;深入学习政法核心价值体系,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核心价值观。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增强主动性,学习新颁布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增强针对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增强时效性,第一时间学习,时间上不留空隙;增强实用性,学习致用,切实将所学知识应用到审判实践中。要加强司法能力培养。深入社区、企业、学校等开展调查研究,着力提升做群众工作能力。开展裁判文书评比、庭审观摩、调解技能交流,着力提升维护公平正义能力。学习掌握有关新兴媒体的知识,着力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熟练运用办公自动化技能,实现审判管理信息化、办公无纸化,着力提升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
《意见》还进一步完善相关学习保障措施。健全学习制度。坚持周学习日制度,建立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党支部学习制度、审委会业务学习制度、业务培训制度等制度。加大物质投入。扩充图书室、阅览室规模,多为干警订购书籍、报刊、杂志等纸质学习载体。搭建学习平台。“走下去”向基层学习、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走出去”向先进省市学习;组织开展专题论坛、案例交流等活动,使每名干警获得个人体验,发掘个人潜能。细化工作要求。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开展调查研究,带头撰写理论文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解决实际问题上;把学习的普遍性要求与特殊需要相结合,根据不同岗位特点,确定不同的任务和要求。
《意见》要求,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契机,努力营造崇尚学习、追求卓越的浓厚氛围,形成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创新的良好风气。要确立“学习为本”、“终身学习”、“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团队学习”、“创新性学习”的理念;创建学习型领导班子、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处室和学习型个人,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学习型法院创建体系和网络;建立领导带头、全员参与、岗位培训、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的学习机制。
《意见》对学习的内容做了明确规定。要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定理想信念;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体系,增强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实践认同;深入学习政法核心价值体系,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核心价值观。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增强主动性,学习新颁布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增强针对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增强时效性,第一时间学习,时间上不留空隙;增强实用性,学习致用,切实将所学知识应用到审判实践中。要加强司法能力培养。深入社区、企业、学校等开展调查研究,着力提升做群众工作能力。开展裁判文书评比、庭审观摩、调解技能交流,着力提升维护公平正义能力。学习掌握有关新兴媒体的知识,着力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熟练运用办公自动化技能,实现审判管理信息化、办公无纸化,着力提升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
《意见》还进一步完善相关学习保障措施。健全学习制度。坚持周学习日制度,建立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党支部学习制度、审委会业务学习制度、业务培训制度等制度。加大物质投入。扩充图书室、阅览室规模,多为干警订购书籍、报刊、杂志等纸质学习载体。搭建学习平台。“走下去”向基层学习、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走出去”向先进省市学习;组织开展专题论坛、案例交流等活动,使每名干警获得个人体验,发掘个人潜能。细化工作要求。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开展调查研究,带头撰写理论文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解决实际问题上;把学习的普遍性要求与特殊需要相结合,根据不同岗位特点,确定不同的任务和要求。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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