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宣州区法院以实际行动践行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2013-08-11 08:55:3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程洪 刘明朝 摄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在案件判决生效后,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联系、沟通,促使被告主动、及时履行给付案款义务,让当事人在最短时间拿到案款,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8月9日上午,原告鲁中汉在妻子的陪同下来到法院,喜领被告宣城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给付的4万元案款,该日距案件生效日不到15日。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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