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表彰“摩托法官”白明德
2013-08-09 07:40:4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瑞雪 刘洋
8月8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举行表彰大会,对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庭副庭长白明德,记个人一等功。
今年49岁的白明德是一名中共党员。从事审判工作24年来,他多次放弃调到院机关单位工作的机会,始终坚守在地处偏远、条件艰苦的山区法庭,常年风雨无阻巡回办案、送法进村,前后换了7辆摩托,行程6万余公里,走遍辖区368个村庄、山寨,被老百姓亲切地称为“摩托法官”。面对当事人、律师送来的钱财,他从未动摇,坚守人民法官的底线和良知,先后荣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重庆市十佳法官”、“重庆市优秀共产党员”、“2012年度感动重庆十大人物”等荣誉称号。
表彰大会上,重庆高院院长钱锋、重庆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第十二组组长陈新民,向白明德颁发了荣誉证书和奖章。钱锋强调,全市法院要将向白明德同志学习活动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振奋精神,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提升司法工作水平,切实承担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任。
今年49岁的白明德是一名中共党员。从事审判工作24年来,他多次放弃调到院机关单位工作的机会,始终坚守在地处偏远、条件艰苦的山区法庭,常年风雨无阻巡回办案、送法进村,前后换了7辆摩托,行程6万余公里,走遍辖区368个村庄、山寨,被老百姓亲切地称为“摩托法官”。面对当事人、律师送来的钱财,他从未动摇,坚守人民法官的底线和良知,先后荣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重庆市十佳法官”、“重庆市优秀共产党员”、“2012年度感动重庆十大人物”等荣誉称号。
表彰大会上,重庆高院院长钱锋、重庆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第十二组组长陈新民,向白明德颁发了荣誉证书和奖章。钱锋强调,全市法院要将向白明德同志学习活动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振奋精神,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提升司法工作水平,切实承担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任。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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