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擅自处置被查封财产被判拘役六个月
2013-08-07 08:57:44
中国法院网讯 (侯传蒙) 明知自己的财产已被查封,却以身试法非法处置,终获刑罚。近日,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擅自处置被查封财产的薛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这是该院对非法处置查封财产做出的首例有罪判决。
2011年,李某在受雇于薛某盖房时受伤,经该院依法审理,判决被告薛某赔偿李某84896.7元。在法定期限内,薛某未自动履行义务,李某于是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经过多方查询,最终查到薛某有15棵杨树的财产线索,并依法对杨树进行了查封。然而薛某非但没有主动履行义务,反而将15棵杨树擅自处置并用于偿还其他债务,致使法院无法执行已查封的财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明知其树木已被司法机关查封,仍予以处置,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严重妨害了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李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取得了李某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2011年,李某在受雇于薛某盖房时受伤,经该院依法审理,判决被告薛某赔偿李某84896.7元。在法定期限内,薛某未自动履行义务,李某于是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经过多方查询,最终查到薛某有15棵杨树的财产线索,并依法对杨树进行了查封。然而薛某非但没有主动履行义务,反而将15棵杨树擅自处置并用于偿还其他债务,致使法院无法执行已查封的财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明知其树木已被司法机关查封,仍予以处置,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严重妨害了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李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取得了李某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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