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法院顺利执行涉及157户财产损害赔偿案
2013-08-02 16:06:36
执行实施组查看地形,指挥民工砍山还林。
     中国法院网讯 (唐雪云 吴昀懋)  2013年7月30日,广西罗城县开展了一次声势浩大的处置突发性、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演练活动,而罗城县人民法院也借机这次演练活动顺利执结了一起涉及157户763人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罗城青明山林场与宝坛乡拉郎村拉郎屯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青明山林场成立于1955年,1985年1月由罗城县人民政府颁发《社员自留山使用证》给被执行人,该证中载明蒙洞原始林500亩,上边、左右以林场杉木为界,下到水田。1988年,罗城县人民政府颁发《国营林场山界林权证》,确认宝坛乡六甲林区17442亩土地归申请执行人青明山林场四堡分场管理使用。2009年7月,申请执行人对六甲林区第28林班进行采伐,并于同年12月对采伐迹地进行清理,炼山、挖坎,支付相应费用17100元。就在申请执行人青明山林场准备植树时,被执行人拉郎屯以其持有《社员自留山使用证》为由对申请执行人的生产进行阻碍和干扰。2010年4月8、9两日,被执行人拉郎屯部分村民进入申请执行人的上列林地种植杉树约200亩,双方由此引发诉讼。该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执行人拉郎屯停止侵害申请执行人青明山林场四堡分场六甲山林区28林班林地200亩,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除种下的杉木;赔偿申请执行人青明山林场经济损失1710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没有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2011年3月,申请执行人向罗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拉郎屯村民态度消极,明确表示村民不会主动履行义务,抵触情绪较大。执行法官通过进村入户排查摸底,拉郎屯村民口头表示不妨碍法院的执行,但村民原在六甲山林区种植的杉树所投入的人工及苗木费用较多,涉及利益损失且执行地点离被执行人的村屯较近,执行车辆和执行人员需要从其村中公路经过,可能会发生群众堵路或其他暴力抗法现象发生,加上执行标的物面积较大,执行地点杂草纵生,清除杉树所用的时间长,在执行过程中很能可能有阻挠和干扰执行行为的发生。为此,罗城法院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罗城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为了确保该案顺利执行,罗城县党委政府决定将该案的执行工作作为该县应急处置重大突发性、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一次综合实战演练。

  执行当日,由罗城县党委、政府组织,人大、政协、政法委、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宝坛乡政府、林业局、卫生局、广电局等部门共计450人左右参加的应急队伍,在应急处置总指挥部的指挥下,准时集结,按时到达执行地点。总指挥部现场指挥,以法院干警为主组成的执行实施组按照预定方案,分成若干工作小组进行执行现场,在确认执行分界线后,组织民工开展执行作业,对被执行人违法种植的树木进行砍伐、清场,还山于申请执行人。群众思想工作组、情报信息组、执行监督组、现场秩序维护组、应急处置组等其他16个工作组,则按照演练方案各就各位,各负其责,并在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队列攻防、应急处置、现场劝解稳控、思想说服安抚等紧急状态下的应急操练,整个演练活动部署严密、组织到位、各环节规范紧凑,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为执行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执法环境。

  执行当日未发生群众干扰事件,执行工作顺利完成。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分队,通过这次演练活动,也得到了一次实战锻炼,有效提高了处置突发性、大规模群体事件的能力,达到了预期目的,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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