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花和尚"报复情敌砍人放火案一审开庭
2013-08-01 09:45:32
放火砍人的“花和尚”沈春根出庭接受审判。
中国法院网讯 (徐非) 7月31日上午9时,备受社会各界媒体关注的“花和尚”报复情敌砍人放火案在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中央电视台12套庭审现场栏目组等相关媒体记者对庭审进行了全程报道。
据了解,被告人沈春根在彭泽县浩山乡东山街届出家时与章某系同居关系,二人逐渐与经常去寺庙烧香的冯某相识并熟悉。后章某与冯某相好并生活在一起,沈春根对此不服并产生报复念头。2013年1月25日,沈春根只身来到冯某家,当时冯某家里只有冯某儿媳一人在家。沈春根遂泼汽油点火烧冯某的房子,并对冯某儿媳的手部和颈部连砍数刀后逃之夭夭。后经当地村民报案,公安部门很快将沈春根抓捕归案。
在法庭的质证、举证阶段,公诉方当庭举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看验笔录、视听资料等相关证据以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受害人一方当庭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了解,被告人沈春根在彭泽县浩山乡东山街届出家时与章某系同居关系,二人逐渐与经常去寺庙烧香的冯某相识并熟悉。后章某与冯某相好并生活在一起,沈春根对此不服并产生报复念头。2013年1月25日,沈春根只身来到冯某家,当时冯某家里只有冯某儿媳一人在家。沈春根遂泼汽油点火烧冯某的房子,并对冯某儿媳的手部和颈部连砍数刀后逃之夭夭。后经当地村民报案,公安部门很快将沈春根抓捕归案。
在法庭的质证、举证阶段,公诉方当庭举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看验笔录、视听资料等相关证据以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受害人一方当庭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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