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门外汉”到“法律通”
——记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吴建辉
2013-07-19 14:39:2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裴晓伟
  他是江西省崇仁县总工会副主席,2005年出任人民陪审员,2010年获得连任,至今9年,称得上是“元老”级陪审员。他就是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吴建辉,从一个法律“门外汉”逐渐成长为知识渊博的“法律通”。

  加强学习 做人民陪审业务的“排头兵”

  每次看到吴建辉时,他都手提个鼓鼓的包,有次好奇,我问:“吴主席,你这包总是这么鼓,装了宝贝呗?”

  吴主席呵呵一笑,说:“当然是宝贝咯,这里面可有一半以上是有关民事纠纷的材料。”

  原来,为真正履行好人民陪审员的职责,不当“花瓶”,不做“摆设”,吴建辉经常带本民事办案实用手册在身边。

  为熟悉业务,吴建辉更是经常挑灯夜战,新民诉法出台后,他花了一个礼拜学习,有时遇到不懂的地方,会专门跑到法院来探讨。

  有幸到过吴建辉家,在参观他的书房时,我惊讶地发现,桌上、书柜里到处都是法律书籍,不下百余本,这让我一个法学本科、从事法院工作的后辈不禁汗颜。

  我想,也许正因为此,吴建辉才能在首届任期届满时,成功连任,也才能多次获得“市优秀人民陪审员”、“县优秀人民陪审员”等荣誉称号。

  有一次,在对一起案件是否准予撤诉进行合议时,眼亮的吴建辉看后,说:“这个准予撤诉的条款,适用的应当是新民诉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百五十四条吧”。

  承办法官听后,连忙翻阅新民诉法,看后说道:“哦,对,是这两条,我用的是旧条款,忘了改了,谢谢你啊吴主席”。

  坚守底线 做不负法律使命的“红花郎”

  古语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在案件审判方面,为不做“黑面鬼”、“白面佛”,吴建辉抵挡住了名利、金钱、美色等的利诱,且每次都对前来说情的当事人或亲属说“不!”,甚至当其至亲因交通事故受伤而起诉索赔时,吴建辉都岿然不动,并主动申请回避。

  那是2012年的一个案子,家住县城的吴某被张某驾驶的电动车撞伤,后吴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其损失。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按往常一样,邀请吴建辉参审,可当法官告诉他该案原告为吴某时,吴建辉马上说:“黄法官,这个案子我不能参加,我那个时候刚好有个会要开”。

  事后,我发现吴某跟吴建辉长得很像,由于好奇,再次见到吴建辉时,我问:“吴主席,我们有个案件的当事人跟你很像,他也姓吴,你们不会是什么亲戚吧?”

  “那个人是我哥。”吴建辉答道。

  “啊?怪不得你不参审这个案件。你上次说要开会是借口吧?”

  “要不然怎么办呢,我作为法院的陪审员,总不能知法犯法吧?”

  果然,在案件的整个审理过程中,吴建辉未打过一次说情电话,也未查阅过任何的案卷材料。案件宣判后,我得知,因吴建辉的回避跟“不尽人情”,其哥哥吴某曾经跟他吵过一次架,兄弟俩为此闹了将近半年的别扭。

  从“门外汉”到“法律通”,吴建辉用了9年的时间。这9年,他一直在践行着一个人民陪审员的神圣使命。我相信,这条路,在吴建辉身上,还将继续。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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