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最大金店劫案宣判 被告人获判无期
2013-07-17 15:38:34
曾凡思出庭接受审判
     中国法院网讯 (孙克 陈小坤)  今天上午,广西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备受社会关注的的贺州市建市以来最大金额的金店劫案——2012年“9.8”中国黄金贺州盛隆店被劫案。被告人曾凡思犯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万元。

  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9月8日22时许,被告人曾凡思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到贺州市八步区盛隆百货门面中国黄金金店附近,然后头戴摩托车头盔,面戴口罩,冲进店里,持刀威胁店里员工,用铁锤砸烂金店的一个玻璃柜台,抢走柜台内摆放的18条黄金项链,将铁锤丢在现场后逃离。      

  次日,被告人曾凡思乘车到广东省中山市将抢劫得来的两条共重106.77克的黄金项链分别卖给中山市的一家典当行和一间黄金回收店,得赃款约36000元,后又乘车返回贺州。2012年9月11日中午,公安机关在广西钟山县城将被告人曾凡思抓获归案,并当场缴获剩余赃物黄金项链约698.18克。被告人曾凡思归案后配合公安机关到到广东省中山市追回所销赃物。公安机关将追缴的804.95克黄金首饰返还被害人。经鉴定,被告人曾凡思所抢黄金项链的含金量为99.9%,该批金饰案发时价值人民币350153.25元。

  被告人曾凡思归案后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其蒙面持刀分别于2012年6月6日抢劫贺州市御品堂休闲按摩中心,2012年8月3日、8月10日抢劫中国石油贺州分公司莲塘加油站的犯罪事实。经查实,上述三起抢劫案中被告人曾凡思共抢得财物价值一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人曾凡思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曾凡思具有坦白情节,归案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追赃,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较小,且其是因身患疾病无钱医治才起意抢劫的,建议法院考虑相关情节对其减轻处罚。

  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凡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多次当场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关于曾凡思曾因病无钱医治起意抢劫的情节,经法院调查核实,被告人曾凡思庭审时承认因吸毒筹毒资才去抢劫,且前三次抢劫所得财物和第四次抢劫销赃所获赃款均被其挥霍一空,并未用于治病。上述情节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被告人曾凡思归案后如实供述其实施的另三起抢劫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曾凡思归案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赃物,给被害人造成损失较小,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贺州中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曾凡思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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