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慧案二审 将择日宣判
2013-07-03 09:12:2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曾妍
7月2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次庭审共有部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来自境内外35家媒体50名记者和社会公众等200余人参加旁听。
庭审中,湖南高院着重围绕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三个焦点进行了审理:一是永州市劳教委对上诉人唐慧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二是如果永州市劳教委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的方式、范围和数额如何。三是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发表了各自的辩论意见。本案将择日宣判。
2012年8月2日,永州市劳教委以唐慧闹访、缠访严重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为由,决定对唐慧劳动教养一年零六个月。唐慧不服,向湖南省劳教委申请复议。8月10日,湖南省劳教委撤销了永州市劳教委的劳教决定。唐慧随即提出申请国家赔偿。但永州市劳教委决定不予赔偿,唐慧即向永州中院提出行政赔偿诉讼,永州中院一审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庭审中,湖南高院着重围绕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三个焦点进行了审理:一是永州市劳教委对上诉人唐慧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二是如果永州市劳教委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的方式、范围和数额如何。三是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发表了各自的辩论意见。本案将择日宣判。
2012年8月2日,永州市劳教委以唐慧闹访、缠访严重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为由,决定对唐慧劳动教养一年零六个月。唐慧不服,向湖南省劳教委申请复议。8月10日,湖南省劳教委撤销了永州市劳教委的劳教决定。唐慧随即提出申请国家赔偿。但永州市劳教委决定不予赔偿,唐慧即向永州中院提出行政赔偿诉讼,永州中院一审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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