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废止劳动教养实施条例
2014-01-03 14:25:51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李光明
  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近日通过表决决定,废止在安徽省颁布施行18年之久的《安徽省劳动教养实施条例》。

  据了解,条例于1995年4月24日由安徽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随着国家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劳动教养的适用逐步减少乃至停用,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已形成共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对此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徽省劳动教养实施条例》废止问题。鉴于安徽省废止该条例前期工作已准备就绪,废止时机已经成熟,安徽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起草了《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安徽省劳动教养实施条例〉的决定(草案)》,并提请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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